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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真善忍做好人 廣東省72歲李鈞被枉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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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廣東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在其刑事庭對72歲的電白區法輪功學員李鈞非法宣判。李鈞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罰金一萬元。李鈞不服判決,要求要上訴,他的兩個女兒表示憤怒。

參與非法審判的審判長:譚衛;審判員:柯學軍、潘創華;法官助理:劉秋瑩;書記員:潘豔婷。判決時間是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非法開庭 律師質問 檢察官、法官無言

十一月八日上午九點半,天陰沉沉的。茂南區法院即將對法輪功學員李鈞非法開庭宣判。

律師進法庭時,法警不許律師帶手機進入法庭。律師說:「法律沒有要求開庭律師不讓帶手機進法庭。」法警說:「這是我們地方規定。」律師說:「你把你地方規定拿出來,我要拍照。」法警拿不出來,卻說:「你看檢察官都放手機了。」

律師馬上對檢察官蔡林輝說:「你是甚麼檢察官?檢察院是獨立的監督機構,你卻配合法院不依法,你是怎麼監督的?」檢察官蔡林輝不吭聲。律師進入法庭說:「你們是甚麼法庭?不依法、不依規。」大家都沒有出聲。

李鈞戴著腳鐐手銬被帶進入法庭。律師說:「法官,按照法律規定,請把我當事人的戒具解除。」法官讓法警把手銬給李鈞取下。法官說:解開了。律師說:「還有腳鐐呢?腳鐐就不是戒具嗎?」律師說:「不解開,就不要開庭。」然後,大家找拿鑰匙的法警,大約僵持了十分鐘左右,法警才把李鈞的腳鐐打開。

法官開始讀判決書,前面讀一部份,後面讀一部份,非法宣判結束。律師向法官要求會見一下李鈞,被法官拒絕。

這時十點過,天下起了大雨。律師趕緊去電白看守所會見李鈞,需要李鈞簽上訴狀和二審委託書。一路上,大雨傾盆。律師在看守所等到快十二點,李鈞還沒有被送到看守所。

下午,律師再去看守所,會見了李鈞。李鈞簽了上訴狀和二審委託書。

遵循真善忍做好人 被公檢法人員構陷

李鈞,男,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出生,今年72歲,茂名市電白區坡心鎮人。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晚上八點左右,他在家裏剛吃完晚飯,就被茂名市電白公安分局十多個穿黑衣服的國保等警察綁架。警察非法抄家,搶走了他的三十多本法輪功書籍、電腦、200多元的真相幣等。

李鈞和妻子養育了三個女兒,兩個女兒還沒有結婚,現在他老了,沒有甚麼經濟來源,生活都很困難。他妻子回想起丈夫被警察綁架的情景,每每掉淚,她說:李鈞是很好的人,對我很好,為甚麼要抓他?

李鈞被綁架後,警察連續幾天到他家裏來拍照和騷擾,又令他善良的家屬恐懼。他的女兒多次找警察要求放人。警察說,如果他簽字不煉法輪功了,就可以放出來。李鈞不簽違背良心的字,他被綁架的當天,就被非法刑事拘留。

一個多月後,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李鈞被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非法逮捕。五月二十四日,他被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向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移送非法起訴。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茂南區檢察院蔡林輝以《刑法》三百條罪名向茂南區法院非法公訴。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半,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內,李鈞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庭審。十幾個旁聽位上,除了李鈞的兩個女兒,其它位置被政法委安排的人全部坐滿。

在法庭上,律師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刑事立案,應當是先有事實,然後才有立案偵查的決定。國家安全保衛大隊的職責是: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而電白公安局國保大隊人員可以隨便進農民李鈞家裏。公民的私人住宅,風可以進,雨可以進,若未經房屋主人准許,連皇帝、總統都不可以進的地方,電白國保沒有法律依據就可以隨便進入李鈞私人住宅,抓人、抄家、立案、刑事拘留在同一天,這不是好笑嗎?這是違法犯罪。

律師問公訴人:你們連這樣的案子都可以起訴到法院,這不是好笑嗎?檢察官被問得啞口無言。

律師問李鈞:法輪功是甚麼樣的功法?李鈞說:我煉了法輪功,身體好了,心身受益了。

在法庭上的質證階段,公訴人說:李鈞的大女兒說李鈞有時去市場發法輪功資料。因為旁聽的人不准講話和發言,坐在旁聽席上的李鈞的大女兒表現出非常氣憤。

兩位律師在為李鈞做有力的無罪辯護時,發揮、配合的很好,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一點不退讓,法官基本上沒有打斷律師的發言,所有來參加開庭的人員都在靜靜聽律師的無罪辯護。庭審在十一點半左右結束。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非法宣判這一天上午,茂名下起大雨,直到第二天還在下雨。李鈞是當地有名的好人、善良人,七十三歲了,卻被中共公檢法冤判重刑,老天都傷心落淚啊!

一、直接參與迫害李鈞的單位和人員:
1、茂名市電白區公安分局電白坡心鎮派出所
辦案人員1:馮衛強 13927562901;(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辦案人員2:曾慶鴻 。 (電白區公安分局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辦案人員3:鄒繼勝 13929736133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辦案人員4:李偉劍;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電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週日建;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國保副大隊長:龐藝勇;(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國保副隊長:陳勃,13902517683(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電白區公安分局刑事偵查技術中隊二級主管:陳權,(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見證人:李敬成,(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國保朱皇光 13929706566(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電白公安分局網絡警察大隊技術員:麥維、朱伯壹。馮衛強、楊寶全、曾慶鴻、
電白區看守所警察:徐華。

二、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
對李鈞非法起訴的檢察官:蔡林輝;
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麥海泓。
副檢察長:羅廣森13509929038(非法起訴構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檢察長:李傑13922033039。

三、茂名市茂南區法院
院長:林景樸
副院長:阮志強。
主審法官:譚衛(副院長);
審判員:柯學軍(刑事庭庭長)、判創華;
法官助理:劉秋瑩;
書記員:潘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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