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桂茹家住彭州市麗春鎮合江村十八組,她為祛病走入法輪大法修煉,獲得健康,達到無病一身輕,按真、善、忍原則做一個有益於社會和家庭的好人。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羅桂茹在彭州市太平街上發送真相資料,給一個三輪車夫一份資料,被其劫持到當地派出所。她起初被非法關押在彭州拘留所、看守所,後來轉到成都市看守所繼續關押迫害。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羅桂茹被彭州市法院非法開庭,庭審時間從上午十點到十二點多。家人為她聘請的北京律師在庭審過程中,為羅桂茹做了有理有據的質證和無罪辯護,最後指出把《刑法》三百條的罪名應用在按真善忍原則修煉的法輪功學員身上不成立,因此要求無罪釋放羅桂茹女士。
羅桂茹也通過自身的親身經歷講述了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和提升道德福益於社會的事實,要求法院無罪釋放自己。法院庭審法官宣布散庭,沒有給出結果。
同年九月七日,彭州市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肆意踐踏法律,當庭非法判羅桂茹老人七年。之後羅桂茹一直被非法關押,本應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底冤獄期滿。羅桂茹老人去世原因、在獄中遭受迫害的詳細情況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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