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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83歲李順華被枉判 在獄中常頭暈、視物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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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對83歲的法輪功學員李順華老人非法判刑一年。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下午,李順華的律師經過一番周折,終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的特殊監所見到了她,並得知老人常常出現頭暈、視物不清等症狀。

當天上午九點,李順華老人聘請的律師前往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等了差不多半個多小時,才被告知李順華不在這裏,而是在茂名市茂南區醫院,並開具了證明以供律師前往會見。律師趕到茂南區醫院,但在查找之後發現李順華並不在該醫院。隨後律師又回到了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此時已經是上午十一點多了,看守所警察在查看電腦後告訴律師李順華在特殊監所,並讓律師下午三點再來會見。當天下午三點前,律師再次來到看守所,終於見到了李順華老人。

李順華目前和高州市法輪功學員吳有清被關在同一個監號。從表面上看,李順華老人的身體沒有甚麼大的問題,但是她常常出現頭暈症狀,眼睛看不清東西。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以來,李順華曾多次遭到中共人員的綁架、關押和洗腦等迫害。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李順華被警察劫持到茂南區法院面對非法宣判。由於多種原因,她聘請的兩位維權律師無法到庭。此外,由於中共人員的多次威脅和恐嚇,她的兒子和女兒也不敢前往法庭旁聽。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早上,李順華吃完早餐後出門散步,被幾名警察跟蹤並帶到茂南區醫院進行體檢。警察沒有告訴她檢查結果,之後又帶她到茂名市醫院體檢,同樣沒有告訴她結果。警察聲稱要等一個人到場後才能繼續行動。這個人到達後,警察將李順華帶回茂南區醫院,然後再帶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三樓,迫使她坐在椅子上聽取了一份非法判決:一年有期徒刑和罰款3000元。李順華問:「我犯了哪條法律?」但法官等人沒有回答。李順華表示:「法輪功是合法的。江澤民已經死了,你們還在迫害法輪功。我不服判決,會上訴。」

在非法宣判後,警察將李順華關進了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沒有提供任何食物和飲水,直到第二天才提供早餐。由於身體不適,李順華的高血壓達到了200多,腰部也感到疼痛。看守所人員將李順華關進特殊監獄,並與高州市的法輪功學員吳有清關在同一個監室,讓吳有清照顧她。隨著時間的推移,李順華的身體狀況才逐漸好轉。直到六天後的下午,她才得以會見律師。

茂名市茂南區法院:
審判長譚衛(副院長)
審判員柯學軍(刑事庭庭長)
審判員周晉鋒
法官助理劉秋瑩
書記員劉丹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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