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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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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南充市順慶區法輪功學員凌均惠、李玉華、胡國秀、曹雲清,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被南充市嘉陵區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四人均被非法判刑,三人被勒索罰款。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南充市嘉陵區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審南充市順慶區法輪功學員凌均惠(70幾歲)、李玉華(70幾歲)、胡國秀(約70歲),三人均請了維權律師。面對嘉陵區檢察院公訴人的構陷起訴,律師均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嘉陵區檢察院公訴人在起訴書中建議法庭判凌均惠三年、李玉華三年、胡國秀一年多,法官宣布休庭。凌均惠、胡國秀回到家中,李玉華被繼續非法關押到南充市看守所。

三月十五日上午,南充市嘉陵區法院同時在另一個審判室非法庭審南充市順慶區法輪功學員曹雲清(68歲)。法庭上,嘉陵區檢察院公訴人建議法庭判曹雲清一年零四個月,法官宣布休庭,曹雲清回到家中。

三月三十一日法庭下午,南充市嘉陵區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凌均惠、李玉華、胡國秀,三位法輪功學員請的三位律師均到庭。法庭要出庭的法輪功學員認罪,遭到拒絕。法官非法判刑凌均惠三年半、勒索罰款兩萬元;李玉華三年、勒索罰款兩萬元;胡國秀兩年、勒索罰款一萬。凌均惠對此枉判當場提出上訴。

三位法輪功學員當即被綁架,非法關押到南充市看守所。

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南充市嘉陵區法院同時在另一個審判室第二次非法庭審曹雲清,法官非法判刑曹雲清一年多,緩刑。

事件回放: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凌均惠,在南充市順慶區家中,被南充市嘉陵區公安局囯保大隊警察闖入綁架並抄家,隨後凌均惠被非法關押在南充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下午,李玉華被南充市嘉陵區公安局囯保大隊警察入室綁架並抄家,李玉華家中幾萬元現金等私人物品被抄走,李玉華的丈夫被隨同一起被綁架,當晚李玉華的丈夫回家。李玉華被非法關押在南充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左右,曹雲清因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警察跟蹤後,被南充市嘉陵區公安局囯保大隊警察入室綁架並抄家,曹雲清被非法關押在南充市看守所,幾天後,以「取保候審」的方式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胡國秀和凌均惠被南充市嘉陵區檢察院以「取保候審」的方式,從南充市看守所釋放回家。二零二二年九月至十二月十三日,胡國秀、凌均惠被非法關押在南充市看守所期間,胡國秀遭迫害出現「高血壓」被強迫吃藥;凌均惠遭迫害出現「高血壓」被強迫打針,而在被綁架、關押之前,她們的身體都是健康的。

(責任編輯: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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