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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七年冤獄等迫害 湖南郴州市向懷香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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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郴州市法輪功學員向懷香,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曾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她在獄中遭到肉體與精神上的迫害。她出獄後又遭經濟迫害,退休工資從二零一四年九月被停發了。導致她精神壓力大,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日凌晨五點多含冤離世。

向懷香
向懷香

向懷香的獨生女兒陳麗娟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迫害致精神失常,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含冤離世。

在向懷香被非法關押期間,她丈夫陳志強不管下雪和下雨,天天帶著八十多歲的老母去郴州蘇仙區法院要求無罪釋放,可是得到的是恐嚇。由於精神壓力大,後來得了肝癌,於是他又多次向有關部門打報告,要求無罪釋放向懷香回家照顧他,但是一直沒有音訊,結果孤身一人沒人照顧,不知甚麼時候死在自己的家中,直到起了蛆蟲,臭氣熏天,被鄰居聞到才發現。

向懷香(曾用名向槐香),一九五零年八月十三日出生於湖南省衡東縣,畢業於湖南財會中專學校,湖南郴州市建設銀行退休幹部,家住湖南郴州市北街九十一號。在建行工作期間,她多次被評選為市、省級先進檔案工作者,所在的工作部門也被評為中央級先進檔案室。一九九六年四月,向懷香為了讓自己的身體適應繁重的工作,在別人的介紹下修了法輪大法(也叫法輪功)。法輪功的神奇功效使她與病痛絕緣,從此再也沒患過病,也從未打過針,吃過藥。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向懷香及家人遭到中共人員各種迫害。向懷香的獨生女兒陳麗娟,二零零零年時在大學讀書,才二十來歲,她到北京天安門廣場煉法輪功,被警察非法抓捕,被當時的郴州市政保股(現稱國保大隊)科長陳兵志等警察劫回郴州,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警察對她實施殘酷折磨,導致她精神失常,後取保回家。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送入精神病院醫治,結果越治越嚴重,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含冤離世。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和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向懷香因堅定修煉大法和發真相資料,遭到郴州市蘇仙區公安分局非法行政拘留二次,每次十五天。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下午,郴州六一零,蘇仙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廖秉剛帶隊綁架了向懷香以及與她在一起讀法輪功書籍的共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包括四個八十歲左右的老人。當一群年輕的警察非法衝進屋裏,一看是老太太,「哦」了一聲,紛紛退出。惡警廖秉剛大叫一聲「過來」,這群警察再一次進門,搶劫了所有的法輪功書籍,並搶劫了一千多元現金。同時,警察還在向懷香家搶走了電腦、打印機、現金一萬五千多元等私人財產。警察把十二位老年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南塔派出所,廖秉剛很「和氣」的拿來一張紙,上面寫著法輪功學員在一起煉功,學法。說:你們簽了名就可以回家,我也好交差。當大家把名一簽,廖秉剛把臉一翻,說:對不起了,這是我的「工作」。到了晚上八時左右,才放了四個八十歲左右的老人,其他人都被送到看守所,拘留所迫害。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惡警廖秉剛等羅列所謂證據,上報蘇仙區檢察院科長余永忠實施非法逮捕。十一月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向懷香被蘇仙區法院非法開庭四次。第二次開庭審理未果,那時離二零一一年農曆新年還有幾天的時間,向懷香的丈夫陳志強向公安局、檢察院、「六一零辦」和法院要求釋放他的妻子回家過年。相關工作人員考慮他家的特殊情況,權衡再三,一致批字同意給予「取保候審」。然而,新任蘇仙區法院院長黃建高害怕影響自己的前程,先要家屬去相關部門辦理同意「取保候審」的簽署意見;材料辦好後又說:要研究商量一下,二天以後答覆;二天後,就是大年三十那天,卻說不能放人。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上午,在蘇仙區法院院長黃建高的操縱下,蘇仙區檢察院余永忠、法院審判長黃勇、審判員謝萍瑛、陪審員雷世榮、書記員周帆對向懷香第三次秘密開庭。一個月後,第四次開庭宣告向懷香有期徒刑七年,所謂的罪名是「破壞法律實施」。向懷香和她丈夫不服冤判,上訴郴州中級法院。郴州中級法院緊跟中共迫害政策還是維持原判。不久,向懷香被劫持到湖南長沙女子監獄,遭受更殘酷的迫害。

向懷香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出獄。但中共人員對她的迫害並沒有停止。向懷香發現自己的退休工資從二零一四年九月被停發了,多次向單位及省社保局申訴,維護自己的應得權利,但退休金至今未發。而且,湖南省社保局以所謂「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她進一步實施經濟迫害。郴州市建設銀行人事處通知向懷香,要追回從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已發給她四年退休金共九萬多元,即從她出獄後的二零一七年八月開始,將這九萬多元連續九年扣完後才給她發生活費,而且不恢復她退休費待遇。導致她精神壓力大,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日凌晨五點多含冤離世。

關於向懷香及家人遭迫害情況,請見《獨女遭迫害致死 湖南向懷香被冤判七年(圖)》、《為個人名利 湖南郴州法院院長迫害六旬老太》等文章。

(責任編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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