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北京市許那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上訴被非法維持冤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市許那、李宗澤、孟慶霞、劉強、李立鑫、鄭豔美、鄧靜靜、鄭玉潔、張任飛、焦夢嬌、李佳軒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被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非法判刑二至八年後上訴,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被非法維持冤判。

現在許那(許娜)等九名法輪功學員還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許那在家中作畫時,被北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順義區公安局國保大隊以及順義區空港派出所警察協同綁架,第二天警察去家中非法抄家,搶走電腦、手機、攝像機等私人物品。當天綁架的還有李宗澤、李立鑫、鄭玉潔、鄭豔美、鄧靜靜、張任飛、劉強、孟慶霞、李佳軒、焦孟嬌等十三人。北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及東城區公安分局等部門策劃了此次大規模綁架。據稱,二零二零年六月,許那等因發「北京疫情」圖片給海外媒體大紀元,被北京國安、國保在大紀元網站看見這些照片後,通過監控器記錄,看到有許那、李宗澤在監控器下走動,隨即採取對他們的跟蹤、監控。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許那、李宗澤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檢察院。十一月二十一日,東城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至東城區公安分局。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東城區檢察院將此案構陷到北京東城區法院。在檢察院階段,律師閱卷權利被限制、阻擋,只准看卷、抄卷,每位律師只給四個小時的閱卷時間。東城區法院也對辯護律師閱卷提出苛刻條件,如:要求十一位當事人的律師須同時到場閱卷;不許對當事人卷宗拷貝、複印和拍照,也不向辯護律師提供光盤、優盤等電子案卷。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非法對上述十一位法輪功學員開庭。律師們從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為這十一位法輪功學員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或輕罪辯護,指出此案存在多處的違法之處。許那的辯護律師指出:「許那的行為繫行使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立案、批捕、證物扣押、鑑定等工作存在程序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罪名適用法律錯誤」;李宗澤律師稱:「本案存在批捕等程序違法」;鄭玉潔的律師稱:「其拍照的目的不是為了編輯和向境外網站傳播。」

李立鑫的辯護律師稱:「本案存在偵查程序違法,沒有證據證實其實施了拍照、編輯、向他人提供的行為。」張任飛的辯護律師稱:「其拍攝疫情期間北京街頭照片的行為是為了藝術創作。」李佳軒的辯護律師稱:「其練習法輪功是自發的、沒有組織」等。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東城區法院非法枉判許那、李宗澤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並勒索罰款:許那被非法枉判八年,勒索罰金二萬元;李宗澤、李立鑫、鄭玉潔、鄭豔美,都被非法枉判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鄧靜靜、張任飛、劉強、孟慶霞,均被非法枉判四年,勒索罰金八千元;李佳軒、焦孟嬌,被非法枉判兩年,勒索罰金四千元。

判決書指控當事人有關報導的行為,正是言論自由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他們的行為不在法律指控的範圍之內。判決書對當事人的指控中,污衊大紀元網站是「×教境外敵對媒體」,並從大紀元網站及從當事人手機、電腦中提取所謂「證據」。這是惡意構陷及拼湊證據。

許那等法輪功學員上訴。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不經過公開庭審就宣判,非法維持原判。法輪功學員都以為是公開庭審,都準備好了自我辯護詞,但是到了法庭,只是宣判,不讓人說話和自我辯護,並沒有公開審理。

(責任編輯:黎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