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懷慈悲 迫害消失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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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那年從冤獄出來,發現工資卡上的退休工資停發了。我想:這也是我修煉的路,不能讓不明真相的相關的人對大法犯罪。從此我走上了信訪之路,講真相要求解決我的生活來源,往返走遍了相關政府部門。

由於我的講真相惹怒了邪惡,邪惡為此又對我取保候審,把我起訴到檢察院。有一天來了兩個警察說要我到檢察院去簽個字。我問:簽個字?警察回答:到那兒就知道了。到了檢察院下午上班時間還沒到,就坐在大廳等。

不一會,檢察官來了,看我的神態泰然自若,就用詫異的目光問我:是你嗎?我答:是!他說跟我來吧。進了審訊室,屋裏還有一個女書記員,坐下後檢察官對我說:「現在全程錄像,我問你甚麼,你就實事求是的回答。」我沒有直接回答他,當時我想起師父的法:「修煉人沒有敵人」[1]。我們的使命是救度眾生。

我首先問他:派出所以甚麼名義又起訴我?檢察官回答:「《刑法 》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我笑著說:「你也是學法律的,我一個退休公民,有甚麼公權力破壞法律實施?破壞了哪一條法律?這不是一句空話嗎?迫害法輪功是江××的個人意志,以權代法,沒有法律依據的政治運動。」他不語。然後接著問我:」他們把你帶到派出所對你怎麼樣沒有?「我答:「他們犯了《公務員》法第九章54條。」他說:「我不是問你這個。」接著又問:「給你做的筆錄你為甚麼都不簽字?」我答:「我要保護他們。」他聽後用驚奇的眼神看著我沒說話。接著又問:「你在外邊都跟人家說了甚麼?」我答:「人家跟我說話,我能不理人家嗎?就像你現在問我,我能不理嗎?再說《憲法》35條規定:公民言論自由。」他失語,接著又問:「你會做犯法的事嗎?」我說:「我是修真、善、忍的,怎麼會做犯法的事?我做好事還來不及呢!」我接著向他提出:我要求撤訴。他回答:知道了。接著又問我以前被判刑的事。我反問:「以前的事不是了結了嗎?現在再提是甚麼意思?」他無語。他問我:「要給你請援助律師嗎?」我答:「我又沒犯法,請律師幹嗎?不用!」接著我對他說:「國際法庭最高審判原則:當法律與良知衝突時,以良知為最高準則。」接著他就把做好的筆錄叫我簽字,我看後覺的有很多上指下派的內容。我指出有很多內容與事實不符,他遞給一支筆說:「你覺的不符合的內容就劃掉吧。」我就把所有不符的內容全劃掉了,只剩下我剛才回答的幾個問題,沒簽字。

然後,他就給了我一份《審查起訴階段委託辯護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力義務告知書》,並對我說:「十五天後聽通知。」我出門時對二位經辦人說:「希望你們有個美好的未來。」檢察官聽後露出一副驚愕表情,書記員聽後對我說:「也希望你也有個美好未來。」

從檢察院出來,我對為我開車的兩位講了真相,幫他們做了三退,他們很高興。我從檢察院回家後,過了十五天也沒有聽到檢察院的通知,也沒有人來找我。

回家後,有知情人告訴我:派出所說這次把你送進去就不讓你出來了,成天在外面講真相。我聽後也沒放心上,一切師父說了算!既然事情發生了,肯定是我修煉有漏,向內找:不知哪個執著心給舊勢力盯上了,師父說:「了卻人心惡自敗」[2]。我和同修交流,同修鼓勵說:「多學法,向內找,你提高上來了,邪惡就搆不著你了。」我就靜下心來多學法,多發正念。

面對檢察官、警察我能坦然不動心,可一個人在家時無形中有一種莫名的恐懼感,感覺到一種不好的物質包圍著我,一刻都靜不下來,成天睡不著覺,簡直要崩潰,我就多發正念,多學法,既緊張又累。這種狀態持續很長時間。

有一天在明慧網上看到一篇同修關於證實自己的文章,我一看就像說的我:平時顯示心很強,已習慣成自然了,根本意識不到修煉的嚴肅性。天天學法,怎麼就意識不到呢。根本原因是學法沒得法。證實自我是常人,證實法才是修煉人。我想:這是同修悟到的,又不是我悟到的,怎麼辦呢?我就把證實自我具體的事一條一條列出來,寫給同修看,把這不好的心曝光出來,這種做法還真靈,很快不好的物質消失了,人也跟著輕鬆了。

這樣過了三個月左右,警察又來抄家,把我外面講真相時穿的衣服抄走了,說取保候審的人要每三個月到派出所做一次筆錄,我到派出所發了個正念:「師父,我來救他們來了。」然後把我帶到一個屋裏錄口供,由該所教導員親自負責問我,由書記員負責錄音,我就給他們講真相,整整講了兩個多小時,講到最後我說這是一個政治運動,政治運動總是要結束的,這麼大的事,你兒子那時問你:「爸爸,你那時是幫壞人還是保護好人?」你怎麼回答,我希望你兒子有一個值得驕傲的爸爸。他聽了氣急敗壞的說:「你給我來這一套,我也是派出所的二把手,本來我還想儘量判輕些,現在不管了,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此人剛調到當地派出所,想迎合上面迫害者的胃口,搞出點名堂來)對此,我根本不動心,心想:我不歸三界管,一切都是我師父說了算!

然後叫警察給我做筆錄,警察問:「你上次為甚麼進去的?」我回答:「我是做好人進去的。」警察張大嘴看著我,我說:「我怎麼說你就怎麼記。」爾後,警察問我甚麼問題我一概回答:「法輪大法好。」筆錄做完後由兩個警察送我回家,回家路上我又繼續給他們講真相,他們自動把肩上的執法儀關掉,認真聽我講,他們真的聽進去了。最後我說:「我要求撤訴。」他們說:」阿姨,你的起訴已到檢察院去了,我們會幫你到領導前去說的。」在以後候審期間,派出所和檢察院都沒人來找過我,派出所輔警跟蹤我,我把他也給退了。

到取保候審的最後一天,我就到檢察院去問我的情況,檢察官問我候審期結束是哪一天,我說就是今天。他告訴我:你的材料幾個月前就拿回去了,是派出所自己來拿的,繼續收集證據。我推算了一下就是那次指導員親自審訊、錄音的一回,被我否定了,他沒戲唱了。

這次來勢洶洶的迫害在我正念正行中被徹底解體了。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精進要旨三》〈向世間轉輪〉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別哀〉

(責任編輯: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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