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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王紅和戴淑芬被江北區法院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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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江北區法院對江北區法輪功學員王紅和渝北區法輪功學員戴淑芳非法庭審。

王紅,男,一九七五年二月生,今年四十八歲。二零零零年九月,他有幸讀到《轉法輪》這本書,書中李洪志師父教導學員要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凡事都要先找自己的不是,做一個先他後我、無私無我的人。在道德日益下滑的當今社會,法輪功的教導使王紅看到了人生的意義和社會的希望,於是走入了法輪功的修煉中。作為一個合法公民,信仰自由是應該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

然而,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中,王紅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多次被中共迫害,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永川監獄遭受迫害;後又被北碚西山坪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王紅在洗腦班被迫害後回家,不斷地遭到潼南區塘壩鎮的居委會人員的騷擾,不得已離開了家,從此他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戴淑芳,今年七十一歲,家住重慶市渝北區,二零零七年七月份,她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以前,她有心臟病、冠心病、支氣管炎、嚴重的頭痛症、嚴重的骨質增生、腸炎快變成腸癌。戴淑芳煉功法輪功後,這些病都好了。她以前以賣酒為生。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下午,突然有幾個不明身份的人到店裏企圖綁架她。後來她被迫關門,一度流離失所。

再被綁架和構陷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警察非法闖入王紅、戴淑芬的暫住處,非法進行搜查,並搶走家中的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真相幣和萬餘元現金等物資。王紅和戴淑芬被綁架至重慶市渝北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二年十月,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對王紅和戴淑芬非法批捕,後構陷案件被移送至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受理,兩人被轉至重慶市江北區看守所繼續關押。

二零二三年一月,江北區檢察院對兩人非法提起公訴,檢察院以王紅和戴淑芳涉嫌利用「×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構陷至江北區法院。

被非法庭審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江北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紅和戴淑芳非法庭審。非法庭審當日,本來通知開庭審理在江北區法院二審判庭進行,臨時變更為法院負一樓的九審判庭,且戒備森嚴、如臨大敵,有多名法警在法庭內外看守,查驗旁聽人員的身份信息。

但兩名當事人王紅和戴淑芳卻未出現在法庭,法院在沒有給出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對兩人進行視頻開庭,減損其質證權。七十一歲的戴淑芬被坐輪椅推入看守所的視頻審訊室。

在庭上,王紅的律師問王紅:「你為甚麼要煉法輪功?你煉法輪功是否加入了甚麼組織,有無上下級?」王紅陳述道:「因為身體不好,開始煉法輪功後,身體變好了,這些年來從來不需要吃過藥,而且法輪功教人做好人,遇到甚麼事情、矛盾就找自己的原因,道德和精神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煉不煉法輪功都是自願,也沒有花名冊,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沒有任何組織形式、上下級關係。」由此可見,檢察院的構陷沒有任何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

王紅和戴淑芬兩人都表達了自己無罪,自己的信仰和行為都是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王紅的律師認為該案程序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他進行了無罪辯護。王紅的家屬旁聽了庭審,理解和支持自己的親人,希望辦案人員不要冤枉好人。

關於王紅多年被迫害的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重慶潼南區法輪功學員王紅被構陷到法院》等。

參與迫害單位及人員相關信息:
重慶市江北區法院
重慶市江北區金港新區28號
電話:023-6785 5044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海爾路金港新區28號
郵政編碼:400025
主審法官:王濬吉 023-67717958/023-67701792(法官助理)
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港新區29 號
電話:023-67722000
傳真:023-67733788
主辦檢察官:劉捷 023-67560511/023-67560512

(責任編輯:梁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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