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知情者透露,法官在詢問王文傑時問道:「你認罪嗎?」王文傑回答:「我不認罪,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罪。」然而,法官根據《刑法》第三百條定罪,列舉了所謂的「違法事實」,而律師則逐一為當事人辯護並反駁指控。
五月十一日下午,律師通過視頻與王文傑女士在秦皇島第一看守所會見。王文傑表示不服判決,認為自己不應該被判刑,並希望上訴。她沒有在刑事判決書上簽字。當天下午,律師離開看守所,直接前往河北昌黎縣法院,遞交了上訴書以及王文傑給律師的授權委託書,上面有王文傑按的紅手印。
據悉,該案件已被分配給秦皇島中院法官崔冠軍審理。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律師前往秦皇島準備閱卷,並提出一審證據不足、嚴重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辯護意見。律師撥打崔冠軍的電話,但無人接聽,隨後又撥打了助理審判員劉常軍的電話。
據律師介紹,劉常軍表示曾去看守所提審過王文傑,王文傑聲稱沒有請辯護律師,並稱這個案子已經結案。律師感到驚訝,因為他提供的書面委託材料早就提交給了一審法院,應該隨案卷一同移送到中院。他指出自己還未表達維護當事人權利的辯護意見,不明白為何如此迅速就結案了。然而,劉常軍一直強調王文傑聲稱沒有律師的說法。
然而,律師攜帶了一份王文傑按下紅手印的授權委託書,上面的日期是五月十一日。根據律師所述,在他於六月八日到達之前,案件就已經結案,這意味著二審中院在十幾天內就結案了。
律師表示:「你們的程序有問題。」劉常軍稱:「我們符合法律規定。」律師則回應道:「那你查一查,你立案的時間。」劉常軍說:「我沒有資格查,我只是助理。」律師進一步詢問:「那你們只是合議庭合議了,還是……」劉常軍回答:「我告訴你已經結案了,你不相信我說的話還談甚麼?」隨後電話被掛斷。
秦皇島市中級法院無視當事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公然剝奪律師的辯護資格,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嚴重踐踏法律、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行為。
這種不維護法律尊嚴、不維護公道和正義的行為不僅有損執法人員的形像,還為敗壞的社會風氣推波助瀾。在沒有公正和正義的社會中,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
(責任編輯: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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