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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真善忍 北京82歲鄧春仙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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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歷時三年多被北京豐台區公安局、豐台區檢察院和法院構陷,六月十五日,82歲的法輪功學員鄧春仙被強行體檢,並被送達當日簽發的非法判決書──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三千元。

鄧春仙老人,今年82歲,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健康、幸福。她為了把法輪大法的福音傳給百姓和平安度過瘟疫劫難,她免費贈送一個老闆《天賜洪福》和疫情期刊的真相資料。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鄧春仙剛吃完飯,正在洗碗,有人敲門,她開門,進來五個警察,有豐台岳各莊派出所的,有馬家堡派出所的。這幫警察非法抄家,據稱有人舉報她,警察非法抄走家中打印機、電腦、塑封機、大法書等私人物品。然後,將鄧春仙綁架到豐台區岳各莊派出所非法審訊。

當天下午兩點,警察把鄧春仙拉到豐台醫院檢查身體。晚上,警察沒讓鄧春仙回家,她不得不在岳各莊派出所呆了一晚上。

第二天上午,鄧春仙被劫入豐台看守所,因她血壓高,看守所拒收。下午,鄧春仙被辦所謂「取保候審」一年。警察讓她兒子把她接回家。此後,豐台區公安警察繼續構陷鄧春仙。

被構陷到豐台區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豐台區檢察院給鄧春仙的兒子打電話,叫她兒子把她送到檢察院。她的兒子回答:你們誰規定叫兒子把自己親媽送到檢察院?我不送。

後來,檢察院找豐台岳各莊派出所。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岳各莊派出所警察用卑鄙的手段──一個姓安的警察到銀行,冒充銀行經理,給鄧春仙打電話,說她的存款有點事,必須來一趟,帶上身份證,找安經理。

鄧春仙來到銀行,姓安的警察手拿所謂的逮捕證,說你被逮捕,讓鄧春仙簽字,鄧春仙不簽,他將鄧春仙劫持到檢察院。

檢察官張莉問鄧春仙警察抄家的東西是否屬實,看了之後簽字。鄧春仙說:這是我個人財產,我不承認這是犯罪。

騷擾、監視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馬家堡兩個警察在晚九點敲鄧春仙家的門。當時鄧春仙已睡覺,他們沒敲醒。於是,警察就敲鄧春仙家鄰居的門,那家的老頭八十八歲,老太太八十五歲,被警察敲醒。警察問他們鄧春仙和誰來往?老太太說:她很少出門,沒有看見有人來。她都八十多歲了,能犯甚麼事?!你們沒完沒了的來找她。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一點,一警察來鄧春仙家找她,當時說的很客氣,說有甚麼困難找他們;你兒住的太遠,來不方便等等。結果,第二天,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早上六點鐘,這個警察夥同馬家堡家委會的人,僱人在鄧春仙家門口,兩人倒班,二十四小時監視、跟蹤。

被構陷到豐台區法院和非法判刑

直到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豐台區法院胡春生、劉瑞珍給鄧春仙老人送來傳票。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她被豐台區法院非法開庭。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一日,豐台區法院人員給鄧春仙老人來電話,通知她六月十五日到豐台醫院體檢。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豐台區法院人員來車接鄧春仙去體檢。結果,鄧春仙血壓高。當天下午,她被劫持到豐台公安局,警察給她辦了「取保候審」。之後,警察要鄧春仙簽字,說她已被逮捕,是因為血壓高,才辦了「取保候審」。

鄧春仙不簽。他們讓鄧春仙說出不簽的理由。鄧春仙說:我沒有犯法,發真相資料是為了救人,告訴人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為了眾生得救,將來不被淘汰,不是犯罪。

最後,警察拿出判決書給鄧春仙。鄧春仙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三千。判決書的日期當天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打印前簽發的。

參與迫害人員如下:
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010-63892000
檢察官:張莉13911180931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010-57492499、010-67655680
審 判 長:胡春生18600857573
書 記 員:劉瑞珍15210505116
陪審員:宋蔚皓
陪審員:曹守令

(責任編輯: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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