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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七年冤刑 昆明楊小明控告檢察院、法院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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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楊小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家中被警察綁架,同年十二月底被西山區檢察院構陷至法院,今年二月遭西山區法院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七年,勒索罰金兩萬元。針對西山區檢察院的非法起訴以及西山區法院法官朱丹丹枉法裁判,二零二三年五月,楊小明逐級向全國檢察院、法院系統提出控告。

楊小明女士,一九六九年出生,今年五十四歲。因雙眼有疾病,小學畢業後就休學在家待業,一九八四年進入昆明醫學院(後更名為昆明醫科大學)後勤部門工作。楊小明修煉法輪功後,雙眼完全恢復正常。但在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功後,楊小明因堅持信仰,屢遭迫害,被強制流產、離婚、開除公職,兩次被非法勞教。她在勞教所遭受了多種酷刑折磨,眼睛被打殘,於二零一二年底雙目失明。

遭綁架、判刑 楊小明依法上訴受阻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左右,楊小明在家中遭到西山區公安分局、棕樹營派出所人員撬門入室綁架、抄家,後因身體原因看守所拒收,被西山公安分局非法「取保候審」,並將楊小明構陷至西山區檢察院。西山區檢察院於年底對楊小明非法起訴。

今年二月一日楊小明在家中被棕樹營派出所人員撬門入室綁架至西山區法院非法開庭,三月十四日接到法官朱丹丹送至家中的非法判決:七年重刑,罰金兩萬元。對像楊小明這樣雙目失明沒有能力書面上訴的當事人不告知可以口頭上訴或者給予書面上訴的法律幫助,也不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而是丟下一句「不服判決十日內上訴」後就揚長而去。

三月二十三日,楊小明準備自己打出租車將好不容易準備好的上訴狀交到西山區法院朱丹丹處,出租車司機看到楊小明的情況非常同情她,就用自己的手機打電話到西山區法院聯繫朱丹丹,好不容易找到了朱丹丹,但不知道朱丹丹在電話裏對這個出租車司機說了甚麼威脅的話,司機嚇壞了,對楊小明說別去了,人家問我是不是也想被判(刑),於是在中途就掉轉車頭又將楊小明送回家。這樣迫使楊小明的合法上訴的權利被非法剝奪。

四月份,昆明市中級法院幾個人到楊小明家,在她家樓下碰到她,詢問她對一審判決的態度,楊小明向他們表示自己不服非法判決,自己無罪,並講述了法輪功真相,幾個人聽後沒有說甚麼就離開了。

五月三十日下午五點左右,棕樹營派出所經辦警察羅某到楊小明家中,口頭通知說解除對她的「取保候審」。

六月一日下午三點左右,西山區法院法官朱丹丹和昆明市中級法院一工作人員楊樂、棕樹營派出所幾個男警察到楊小明家中,詢問楊小明對西山區法院的判決有甚麼要說的,楊小明提出了幾項要求,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自己沒有違法,要求改判自己無罪,並歸還所有被搜走的私人財物,並還法輪大法一個公道。中院的楊樂聽後表示中院還是要按照一審的判決,並詢問楊小明是否有經濟收入、是否有存款等,間接提示繳納兩萬元非法罰金的事,楊小明對她說,自己早就被單位非法開除了,沒有一分錢收入,至於存款,有與沒有,都不會給你們一分錢(非法罰金)。

控告西山區檢察院非法起訴

在對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張艦文、檢察官助理可雨鑫的控告狀中,楊小明寫道:「作為本案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承辦人員的被控告人張艦文、可雨鑫,無視公安偵查人員的諸多違法犯罪行為,不嚴格審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監督職能,明知控告人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卻公然濫用職權、徇私枉法,違法起訴控告人,作出西檢刑訴第﹝2022﹞Z44號起訴決定,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最終導致控告人被冤判,給控告人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因此,楊小明要求對張艦文、可雨鑫立案調查,依法追究其二人所涉嫌的「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西山區公安分局、棕樹營派出所的一系列違法行為

1、第一次撬爛門鎖、非法抄家、綁架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左右,棕樹營派出所一警察和一女人來家敲門,謊稱是物業看水管漏水的,楊小明沒有開門,沒想到派出所多名警察竟野蠻把門撬開,衝進屋就用手銬把楊小明雙手反銬上。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及法律文書的情況下,這幫人就在家裏亂翻,搶走了楊小明的私人物品及一些現金。六點左右將楊小明強行帶至棕樹營派出所非法限制楊小明人身自由兩天兩夜,強迫楊小明坐鐵椅子。當晚在派出所沒有給楊小明吃飯喝水,也不給如廁,為了不讓楊小明說話,晚上還用膠布把楊小明的嘴給粘起來,因楊小明喘不上氣,才將膠布扯下來。整整一個晚上就讓楊小明坐在鐵椅子上,還派一個男警察守著。到了第二天上午才讓楊小明從鐵椅子上下來。但是楊小明一直被雙手反銬著沒有解開手銬。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到了第二天下午,在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強行要帶楊小明到醫院體檢,拉扯中把楊小明推倒在地,導致楊小明左眼角碰到地上,流了大量鮮血。楊小明被強行帶到了醫院警察用輪椅推著楊小明。在醫院體檢時,幾個男警察強行按著楊小明在床上不讓動,醫生強行扒開楊小明的衣服褲子,當著這幾個男警察的面就拿著甚麼東西在楊小明身上滑。這是對楊小明人格及身心的極大侮辱,也是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嚴重違法侵犯人權的罪行。在醫院體檢後,檢查結果楊小明身體狀況嚴重不適宜關押。但警察卻不讓楊小明回家,而是繼續將楊小明拉到棕樹營派出所,又非法關了一個晚上。

第三天中午,在體檢結果不適宜關押的情況下,棕樹營派出所警察仍強行將楊小明拉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拒收,警察又將楊小明拉回派出所。在送看守所之前,還給楊小明戴上腳鐐和頭套,又給楊小明換了一副更重的手銬,雙手背銬,把手腕故意卡在手銬裏,夾著肉,都出血了,腳鐐也故意卡進肉裏。到現在楊小明的手腕和腳腕都還有手銬和腳鐐卡進肉裏的疤痕。楊小明從看守所被帶回派出所後,也沒有給楊小明解開手銬、腳鐐,而是讓楊小明一直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一直到下午六點左右。

下午六點左右,棕樹營派出所警察才把楊小明的手銬腳鐐解開,把楊小明送回家,口頭說是「取保候審」,但是至今沒有給楊小明取保候審決定書。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從非法搜去的現金中扣除2000元作所謂的「保證金」,搜去的物品只歸還了首飾等,其它個人物品至今沒有歸還。而對於砸爛的楊小明家的門鎖,沒有進行維修或者賠償。

2、第二次撬爛門鎖、強行入室綁架楊小明至法院開庭

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中午一點左右,棕樹營派出所的幾個警察又來敲楊小明的家門,沒人開門這幾個人就開始撬門,楊小明還聽到電鑽的聲音和敲打聲。將門撬開後,這幾個警察衝進屋內就叫楊小明去西山區法院。楊小明根本就不應該去法院,因為楊小明沒有犯罪,法無授權及禁止,棕樹營派出所沒有任何權利限制楊小明人身自由並強迫把楊小明帶到法院。然而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卻將楊小明從家中抬上車拉到法院。而對撬爛的門鎖至今無人過問。

針對棕樹營派出所的違法行為,楊小明已向各級公安、檢察機關、監察部門提出控告。西山公安分局作為棕樹營派出所的上一級單位,對其下屬單位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無疑是縱容下屬單位,讓其有恃無恐。同時西山公安分局在明知楊小明無罪的情況下將楊小明構陷至檢察院,涉嫌徇私枉法罪。而西山區檢察院張艦文、可雨鑫無視公安偵查人員的諸多違法犯罪行為等情況,不嚴格審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監督職能,明知楊小明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卻違法起訴控告人,作出西檢刑訴第﹝2022﹞Z44號起訴決定,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控告西山區法院枉法裁判

在對西山區法院法官朱丹丹的控告狀中,楊小明寫道:「控告人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一個好人,通過修煉法輪功五套功法,自小患的眼疾不治而癒,雙眼重獲光明。同時,控告人多年來一直奉公守法,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因被控告人沒有提供修煉法輪功不合法、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據,更沒有明確控告人修煉法輪功造成中國哪條法律不能正常實施的具體事實,也沒有明確因控告人煉法輪功對他人,或單位,或者國家有哪些危害的事實。在明知控告人無罪的情況下,本應當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控告人作出無罪判決,然而,被控告人卻包庇、放縱公安偵查機關、檢察院機關的違法行為,對控告人枉法裁判,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

「作為本案審判長的朱丹丹,無視公安偵查人員、檢察院人員在本案中前期的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不嚴格審查案情,明知控告人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卻公然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故意製造冤假錯案,對控告人誣判七年並勒索罰金兩萬元。」

因此楊小明要求要求對被控告人朱丹丹立案調查,依法追究其涉嫌的「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在兩份《控告狀》中,楊小明寫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踐行真、善、忍身心受益、家庭和睦、工作認真負責的事實,也講述了自己在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屢遭迫害的經歷,同時還講述了真實的法輪功以及法輪功在中國的合法性,自己的行為沒有違法犯罪,同時介紹了法輪功書籍是無價之寶,法輪功資料珍貴無比,法輪功真相是得救的希望。

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興苑路1132號,郵編:650199
院長:楊越
審判長:朱丹丹
陪審員:李金芬、趙麗
書記員:溫曉蘭

西山區檢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昆州路1700號,郵編:650118
檢察長:歐靈軍

檢察官:張艦文
檢察官助理:可雨鑫

昆明市中級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號,郵編:650228
院長:尹波
工作人員:楊樂(到楊小明家中詢問罰金的事)

棕樹營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翠羽路43號,郵編:650118
電話:0871-65336511、0871-65325671
所長:王雲
副所長:李紅崗
副所長:羅秋波

東陸橋派出所:(楊小明住家所屬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安康路170號
電話:15877987883
24小時服務電話:0871-64143110、64150217
社區民警:王帥

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春雨路235號,郵編:650100
電話:0871-68184111
書記、局長:李輝
政委:袁志兵
副書記:梁捷(分管棕樹營派出所)
副局長:張曉東
副局長:趙樂毅
副局長:朱家斌(負責國家安全保衛、處理×教、分管國保大隊)
副局長:朱偉中
副局長:許晉
副局長:李富
副局長:沈春賢
紀委書記:楊青

昆明市公安局:
地址: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411號,郵編:650011
電話:0871-63017001
局長、書記:徐雲
副局長、副書記:石凡
專職副書記:張紀輝
副局長:蘇少明、伏思良、李韜、王正亮、汪峰
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馬雲東
政治部主任:鄭山
副局長:王展(掛職兩年)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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