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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法輪功學員張秀珍遭兩年冤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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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八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法輪功學員張秀珍二零二一年一月被高坪區國保警察綁架,後被高坪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被劫持到成都女子監獄,期間遭受了各種折磨,於今年一月出獄回家。

以下是張秀珍自述在獄中遭迫害的事實:

我在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二零零七年,我因患結腸癌而走入大法修煉。丈夫是縣城供銷社主任,他因我修煉法輪大法,以送我去洗腦班或舉報等威脅逼我離婚,離婚時他用多種手段,逼迫我放棄兒子的撫養權。我一人住。

我遭到的迫害有: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被刑事拘留一次;二零一二年又被非法拘留;二零一六年,我與另一同修出去發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一九年,當地國安警察說政府官員收到的信是我寫的寄的,他們也沒有任何證據只是猜測,又將我非法拘留十四天;二零二零年二月八日晚六點,我被高坪區國保警察綁架、抄家,後被非法判刑兩年。

十多年來,中共人員經常對我上門騷擾,非法抄家不止十次,至今「610」還僱人騎電瓶車、開小車跟蹤監視我。法輪功學員因信仰真、善、忍被中共迫害而失去了自由,整個國家都成了大監獄。

一、再次被國保警察綁架構陷

二零二零年二月八日晚六點幾分。一女人來我家敲門,聽到敲門的次數及聲音較輕,我以為是同修,就開了門,結果是三個高坪區國保警察。這也充份證明警察對我的監視行為無處不在。高坪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陳周軍拿出工作證就說我被舉報了,他們是來搜查的。另外兩人是高坪國保大隊大隊長李運梅(女)和女警袁方芳,他們三人在我家亂搜,把家中四十幾本大法書、師父的法像、真相日曆、貼在門上的年畫,全搶走了,陳周軍拿著兩封信,說兩封信是我寫的。當晚我被綁架到南充高坪區國保大隊非法審問,警察說有人舉報江東小區幾個資料是我發的,說是在監控裏看到的,用手機拼合剪接的畫面強加說是我發的。當晚在我家也沒抄到任何資料。我給她們講了一晚真相,他們根本就不聽。因是疫情期間,警察讓我簽了一份取保候審資料放我回了家。

之後,警察就經常把我叫到高坪區國保大隊,編造事情恐嚇我,逼迫我在他們編造的材料上簽字。後來他們採取另一手段,騙家人說給我消案,多次讓家人把他們帶入我家非法抄家。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七日上午,警察把我劫持到南充市看守所,強迫拍照、採雙手指紋及雙腳趾紋等。警察袁方芳說:你還發《九評》了。以此來達到構陷我的目的。在南充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檢察院對我非法起訴,七個月後,檢察院的起訴書上又多了七個資料,說是在我家抄到的,真是任意編造,最後法院對我非法判刑兩年。出獄後聽家人說,開庭那天有一警察遭報出了車禍,所以那天開庭晚了。

二、在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一進看守所,獄警逼我三天背熟監規,我不背,白天被罰站,晚上走班──看守所因人多為患睡不下,就二十四小時輪班睡,每組少則二、三個人,多則六、七個人,在過道走來走去,觀察睡在床上的人的情況,三、四個小時後再換下一組人員走。一次,獄警龔超抽查我背監規,我拒絕背,結果罰我停買零食,晚上走班一週,三天中午吃白飯不准吃菜。

在看守所,我想給法官與檢察院張蕭和高坪國保寫真相信,要紙筆他們不給,說就是寫了也不交。為了不讓我講真相,不准任何人跟我說話,否則就罰她們吃白飯或不准睡覺走晚班。同監號的人都覺得警察的行徑很無理、很可悲。

在看守所,我曾失去知覺暈倒兩次,第一次左邊臉磕烏青,可能有3分鐘左右才醒過來,連續一個多月頭暈,天天還要擦送飯菜的窗口三次,吃不下飯,獄警就強行寫不吃藥後果自負的聲明,還讓那些犯人作證簽字,後來獄警李江霞等四、五人強行給我灌藥。本監號不歸她管,她還真是邪。第二次昏倒時正在排隊,及時被人接住沒受傷,但醫生檢查說像我這種情況如果超過七、八分鐘就沒命了。謝謝師尊慈悲保護。我不打育苗,獄警楊軍派六人把我抬去,按住我的腳手強行打。目的是監獄必須收打過育苗的。否則不收。

在看守所,我們每天被迫長時間蹲在地面,疊毛巾方塊,每週疊軍隊被子形狀,若疊不方也要罰吃白飯或走班,上廁所多一人也要罰,不留神踩了鋪在廁所外門口邊的毛巾也被罰,看守所爛規矩太多,被罰是家常便飯。有一在押人員被釋放時還有七十多個罰班沒走完。

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面接近一年,因長期遭精神迫害,不准煉功發正念,被無辜罰吃白飯走班等造成身體虛弱,出現頭暈,心臟供血不足,全身乏力、頭重腳輕等症狀。

三、被非法判刑兩年

二零二一年,南充市高坪區法院對我非法庭審。當天庭內有法官譚文玲、公訴人張蕭、兩名陪審員、法庭強行指定的辯護律師,還有我的三位家人,無其他人。在法庭上,我義正詞嚴講:《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國家明確規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這個規定在南充本地的晚報上也登過等等。但法官不讓我說,把法錘敲得噹噹響。

最後法庭對我非法判刑兩年。我認為自己信仰真、善、忍沒有違法,不應被非法判刑,就提起上訴。上訴書裏,我寫了法輪功是高德佛法,弘傳全世界都受到好評,我信仰真、善、忍合法,擁有法輪功書籍合法,要求無罪釋放。我寫了十幾頁,請看守所警察遞交給法院。監號獄警不給遞交,說想上訴不能寫法輪功的事。後來家人在外面給我請了律師。

兩個月後,南充市中級法院來了一個女法官與一個女書記員,問時,我給她們講述了大法的美好,《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官方認定的十四個邪教中沒有法輪功,還講述了高坪國保對我的構陷是編造的。中院法官回去一個月後,連庭都沒開,律師寫的辯護書還沒交上去,判決書已送達,維持非法原判。高坪區法院還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強行在我銀行存單上搶去五千元,美其名曰「罰款」;而且還凍結我的銀行存單半年。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從來就沒講過法律。我真實感受頗深。

四、在監獄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我被南充市看守所獄警劫持到龍泉驛女子監獄。聽警察說當天還有四川其它地方的法輪功學員共七人被送監,非法關押在不同的監區。我被關入人稱的「魔鬼三監區」。

據悉,二零一七年該監區一獄警暴力「轉化」法輪功學員陳碧慧時,曾叫囂自己不怕報應,結果三個月後該獄警在頸部位置拉了一條長口子,聽說她患了喉癌。該獄警遭報後就再也不管法輪功學員了。

酷刑演示:碼坐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我到「魔鬼三監區」後,被馬上隔離在一個房間裏,被兩名犯人包夾,一人是成都當地大毒販、判死緩的楊冬梅,另一人是成都當地練全能教的俞開穗(音),她們強制我必須換囚服,上廁所要說侮辱人格的報告詞,不說就不讓上廁所。之後每天強制我看誹謗法輪功的書、光碟洗腦,寫心得,我不寫,不放棄信仰,每天被長時間罰站,從早上七點左右站到晚上十一點左右,不准動或換姿勢,或罰蹲、坐在離地只有二三釐米高的矮小膠凳子上,雙腳並攏,雙手放在膝蓋上,不准動或換姿勢,她們叫軟打整,過不多久人就會撐不住昏倒,老年人還會出現骨折。不「轉化」夏天不讓洗漱或幾天才讓洗漱一次。我腳上長了凍瘡,走路都不行一走一歪,獄警還是強迫我罰站、罰蹲、或罰坐小凳,說不寫「轉化」書不給上凍瘡藥。

一個偶然機遇,我看到楊東梅和俞開穗晚上在我吃的菜裏放不明藥物,接著我出現記憶下降症狀,做這樣忘那樣,後來出獄回家後,仍然說話說著就不知該說甚麼。幸有師尊保護,最後使我走過了磨難。

在監獄裏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感染了新冠病毒時,法輪功學員甘雪梅在她所在監號給其他犯人講真相,教她們念九字真言。監獄獄警罰她晚上八點鐘左右睡在床上不准動,甘雪梅不「轉化」,被包夾雄新折磨的血壓迅速升到180,還強迫她吃降壓藥。

監獄還實行株連政策,把三至六人連在一起組成互監組,互相監督檢舉,誰有甚麼事其他幾人就會受牽連被扣分,影響減刑。若是法輪功學員不「轉化」,犯人每個月都被扣分,她們受中共毒害洗腦欺騙就會罵大法,罵學員。獄警不許大法修煉人講真相,連傳統文化都不許講,周善會是七十六歲左右的法輪功學員,給犯人講了一些她記憶中的傳統文化,獄警把她弄回到包夾處洗腦一個月,天天站、蹲、坐,重寫污衊法輪功的揭批書才算完。老人本來就瘦弱的軀體變得更加瘦弱。

監獄每週星期二下午強制所有人去聽教育科科長廖瓊芳的胡言亂語。獄警、包夾犯人想盡各種殘忍手段,強制法輪功學員寫、念污衊法輪功的揭批書,教育科科長廖瓊芳錄像,想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甚至每年的政治考試都要出一道污衊法輪功的題毒害裏面其他人員。

在我出獄前兩個月左右,包夾們在議論,有一個叫張正平的法輪功學員,被折磨得神志不清,由於她不寫「轉化書」,監區獄警副監區長用海椒水直接噴在她臉上,當時張正平就叫喊起來,但包夾不讓她叫,把她頭用衣物包上,不知過了多長時間才讓她洗,令她臉、鼻、眼、口腫了很長時間,致使她後來看到穿著警察制服的人就立刻躲到廁所不敢出來。有良心的人都說警察變態。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監獄大量的榨取服刑人員的奴工勞動價值,每天早上六點多起床,每餐吃飯時間只有幾分鐘,老年人和有病的就更困難。七點開工到十二點,下午一點到七點多,晚上有開不完的各種會和所謂「學習」,直到十點才讓睡覺。沒有完成定額任務的還得寫認識上交,直到十一點多才能睡覺。裏面打汽車坐墊、製作電子產品零件、搓牙籤大小的製品,出口到國外。當時我也在搓象牙籤大小的製品,我本來暈倒才緩解過來,眼睛要一上一下的看著這樣小的棒就更加暈,我沒完成強加的任務,被迫抄監規、掃大飯廳七天,晚上十點半才准洗漱休息。監獄裏每個監區每年創造的價值是百萬、千萬不等,而每個監區最多只有四百多人。據說裏面警察平均除了年工資十幾萬,還有年獎金十幾萬。

獄警的命令規定不管對錯必須無條件執行,否則就將受到懲處,減不了刑。其實,減刑也難,兩年以下刑期的就沒有減刑的機會,要本人在一年後掙夠兩個「表揚」,寫好認罪悔罪書及各種「學習」、勞動好的表現材料等,交給相關警察,過一段時間,先由監區警察當面驗收檢查,回答不讓她們滿意的也過不了,過關後,再由監獄相關警察當面提問驗收檢查,過關後,再到檢察院過關,最後再由法院驗收檢查、決定減不減刑,減多少,這樣層層拖下去至少要一年。

出獄時,監獄還強制當事人簽署監獄打印好的各種要求,其中有一條就是:不准洩露監獄裏面的情況,否則就是違法將受法律制裁。

我被看守所及監獄非法關押期間,都不准我家人接見,剝奪了家屬探視權。在出獄路上,我向迫害法輪功的獄警葛藩薇說:我嚴正聲明,在監獄所說所寫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是全部作廢,因為那不是我本願寫的,是強制逼迫下寫的。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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