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廣東茂名72歲李鈞被非法開庭 律師做無罪辯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廣東茂名市電白區72歲的法輪功學員李鈞,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內,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庭審。他的兩位律師順利為他做有力的無罪辯護。

國保、檢察院、法院合夥構陷好人

李鈞,男,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出生,今年72歲,茂名市電白區坡心鎮人。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晚上八點左右,他在家裏剛吃完晚飯,就被茂名市電白公安分局十多個穿黑衣服的國保等警察綁架。警察非法抄家,搶走了他的三十多本法輪功書籍、電腦、200多元的真相幣等。

李鈞和妻子養育了三個女兒,兩個女兒還沒有結婚,現在老了,沒有甚麼經濟來源,生活都很困難。他妻子回想起丈夫被警察綁架的情景,每每掉淚,她說:李鈞是很好的人,對我很好,為甚麼要抓他?

李鈞被綁架後,警察連續幾天到他家裏來拍照和騷擾,又令他善良的家屬恐懼。他的女兒多次找警察要求放人。警察說,如果他簽字不煉法輪功了,就可以放出來。李鈞不簽違背良心的字,被綁架的當天,就被非法刑事拘留。

一個多月後,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李鈞被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非法逮捕。五月二十四日,李鈞被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向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移送非法起訴。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茂南區檢察院蔡林輝以「《刑法》三百條罪名」向茂南區法院非法公訴。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半,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內,法輪功學員李鈞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庭審。公訴人: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蔡林輝。主審法官:譚衛(法院副院長);審判員:柯學軍(刑事庭庭長)、潘創華;書記員:潘豔婷。

十幾個旁聽位上,除了李鈞的兩個女兒,被政法委安排的人全部坐滿。

律師:國保私闖民宅 違法立案

在法庭上,律師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刑事立案,應當是先有事實,然後才有立案偵查的決定。國家安全保衛大隊的職責是: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而電白公安局國保大隊人員可以隨便進農民李鈞家裏。公民的私人住宅,風可以進,雨可以進,若未經房屋主人准許,連皇帝、總統都不可以進的地方,電白國保沒有法律依據就可以隨便進入李鈞私人住宅,抓人、抄家、立案、刑事拘留在同一天,這不是好笑嗎?這是違法犯罪。

律師問公訴人:你們連這樣的案子都可以起訴到法院,這不是好笑嗎?檢察官被問得啞口無言。

律師問李鈞:法輪功是甚麼樣的功法?李鈞說:我煉了法輪功,身體好了,心身受益了。

在法庭上的質證階段,公訴人說:李鈞的大女兒說李鈞有時去市場發法輪功資料。因為旁聽的人不准講話和發言,坐在旁聽席上的李鈞的大女兒表現出非常氣憤。

兩位律師在為李鈞做有力的無罪辯護時,發揮、配合的很好,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一點不退讓,法官基本上沒有打斷律師的發言,所有來參加開庭的人員都在靜靜聽律師的無罪辯護。庭審大約在十一點半左右結束。

警察違法辦案 誘騙家屬簽字

律師和兩位家屬出來後,李鈞的大女兒說:我爸被抓後,我被警察問話,讓我簽字。我簽的是第三頁,根本沒有說過我爸有時去市場發法輪功資料。公安人員用這樣的手段誘騙我簽字,指證我爸發法輪功資料,讓我指證我爸有罪,真是卑鄙。我要控告他們。

修煉法輪大法是基本人權之一

《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主要任務是「懲罰犯罪」和「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者不可偏廢。中國是《普世人權宣言》的發起國和簽署國,有義務履行宣言的全部規定。起訴書以「被告人散布法輪功信息」為由,對其進行抓捕、起訴、刑事追究,明顯侵犯了國家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

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二十多年,中共各級不法人員執行迫害政策,顛倒是非善惡,各級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搶劫、勒索錢財;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給廣大法輪功學員和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曝光涉嫌參與迫害廣東茂名電白法輪功學員李鈞的單位和人員:

一、直接參與迫害李鈞的單位和人員:
原茂名市電白區公安分局 葉富山 1972-12-29出生 13600397555
1、茂名市電白區公安分局電白坡心鎮派出所
辦案人員1:馮衛強 13927562901;(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辦案人員2:曾慶鴻 。 (電白區公安分局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辦案人員3:鄒繼勝 13929736133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辦案人員4:李偉劍;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電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週日建;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國保副大隊長:龐藝勇;(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國保副隊長:陳勃,13902517683(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電白區公安分局刑事偵查技術中隊二級主管:陳權,(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見證人:李敬成,(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朱皇光 13929706566(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鈞)。
電白公安分局網絡警察大隊技術員:麥維、朱伯壹。馮衛強、楊寶全、曾慶鴻、
電白區看守所警察:徐華。

二、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
對李鈞非法起訴的檢察官:蔡林輝;
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麥海泓。
副檢察長:羅廣森13509929038(非法起訴構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檢察長:李傑13922033039。

三、茂名市茂南區法院
院長:林景樸
副院長:阮志強。
主審法官:譚衛(副院長);
審判員:柯學軍(刑事庭庭長)、判創華;
書記員:潘潔婷。

四、茂名市政法委書記 王土瑞
副政法委書記梁永全,18666833888
副政法委書記梁鑫, 13926716338
副政法委書記成振江, 13580088219

電白政法委書記 李院新

(責任編輯:石妍)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