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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河油田七旬劉本玲、李春生被劫入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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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盤錦市遼河油田歡喜嶺採油廠法輪功學員劉豔、劉慶江、劉本玲、李春生等,被綁架、構陷,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遭盤錦市興隆台區法院非法庭審。在沒有人證、物證,證據也是捏造的情況下,法院於九月七日對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1)劉豔被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款5000元;
2)劉本玲,女,77歲,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勒索罰款4000元;
3)劉慶江被非法判刑一年三個月,勒索罰款3000元;
4)李春生,女,76歲,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罰款;2000元。

劉豔、劉慶江、劉本玲、李春生四人上訴,現得知由盤錦大窪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劉本玲、李春生兩位七旬老太太大約在二零二三年年底被要求檢查身體後送入監獄關押迫害。

四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構陷經過

劉豔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晚七點在資料點被盤錦市公安局及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所有大法書籍、資料、打印機、電腦等物品被警察搶走。隨後,劉豔的弟弟劉慶江也被綁架。兩人被關押在盤錦市看守所三所。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李春生在家中被警察綁架,二月二十六日上午由家人接回。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點多鐘,劉紅、劉本玲先後在自己家中被盤錦市公安分局隊長黎明、盤錦市公安分局局長帶一幫人綁架,將其綁架到公安分局。劉本玲就被銬上手銬、強迫簽字、搜身、照像、右手腕被戴上一個類似電子表的東西。然後被帶進了一個審訊室,警察對她進行威逼、恐嚇、誘騙,並篡改口供,逼供到凌晨四點半才放她回家。劉紅被非法關押到四月初後回家。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多,劉本玲被檢察院人員用車從家中拉到檢察院,要求她簽字。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劉本玲被法院傳去,交給她一份盤錦市興隆台區檢察院起訴書。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盤錦市法院非法庭審四位法輪功學員劉豔、劉本玲、李春生(女)、劉慶江。其中劉豔、劉慶江被強制戴著手銬、腳鐐。劉本玲認為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她明確指出,公安部二零零零年三十九號文件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令,明確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所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在中國完全合法。劉本玲還指出,從她被綁架、抄家、提審、非法開庭都是違法的,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證明她是違法的,法庭也沒有拿出人證、物證。

劉本玲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令庭內鴉雀無聲,沒有人打斷她的辯述。辯護結束後,法官提出的問題,劉本玲一律不回答,零口供,零簽字。劉豔也做了自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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