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一九五五年十二月生,朔州市朔城區人。主要履歷:二零零三年,任懷仁縣委副書記、縣長;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八年任懷仁縣委書記;二零零八年,任朔州市委常委;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六年,任朔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李錦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李錦任懷仁縣縣長、懷仁縣委書記、朔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朔州市朔城區三位女性法輪功學員楊玉珍、楊海燕、胡曉宏,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在發放講述法輪功真相的資料時,被人構陷,遭國保大隊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
◎朔州市懷仁縣法輪功學員劉貴生,電氣工程師。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零時,劉貴生在懷仁縣河頭鄉朝陽村停車休息時,河頭派出所警察以「盤查」為名構陷劉貴生發法輪功資料,將其綁架,並扣押私人汽車一輛。劉貴生被非法關押在懷仁縣看守所一年零五個月。懷仁縣公安局國保警察張向東明知是捏造事實,還收集非法證據,構陷罪名向懷仁縣檢察院要求批捕和起訴。懷仁縣檢察院檢察官魏興才和懷仁縣法院法官肖華雲明知道懷仁縣公安局遞交的材料存在重大問題,是預謀構陷劉貴生,枉法判刑三年,並用非法扣押的車輛相要挾阻止家屬上訴。
劉貴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朔州中院法官鄭鑫違法刁難家屬,家屬針對其違法不斷控告。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朔州市中院以「原審違反法律規定程序」為由,裁定一審判決無效,發回重審。懷仁縣公檢法接到發回重審的裁定後,不糾正自身違法事實,繼續羅織證據,陷害劉貴生。懷仁縣檢察院和公安局補充非法證據後,懷仁縣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開庭。劉貴生最終還是被非法判刑3年,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被送進監獄繼續迫害
◎大同市礦區法輪功學員武秀梅,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下午兩點五十分左右,去朔州市應縣南泉鄉下莊村送真相台曆,被中共村支書攔住、揪住衣服領子,然後用腳絆倒騎壓在她身上,就給派出所打了電話。派出所三個警察問了大約一個小時,他們處理不了,就把武秀梅送到了公安局一個地下室,有個052003警號的警察問話。大約一兩點鐘,劉繼峰(法制科)把武秀梅推上一個老虎凳,然後揪住頭髮把一瓶礦泉水噴向她的面部,然後又拿一瓶從後衣服領灌到後背,然後又拿起一個大約四寸長的凶器在腳面使勁擰,又揪住臉寫字羞辱武秀梅。劉還威脅說明天到大同市電視台「示眾」。那個警號052003警察也揪住武秀梅的頭髮用拳頭打後背,武秀梅一直勸善,後來他們睡覺去了。到了早上八點鐘左右,派出所人員把武秀梅送到了拘留所。
◎懷仁縣法輪功學員張樹勇,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因不配合做訴江筆錄,被懷仁縣國保大隊隊長張向東和「六一零」頭目王志剛夥同雲東派出所警察綁架,綁架到雲東派出所近四個小時,後送回家中。
◎朔州市朔城區法輪功學員楊海燕,女,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把一張神韻晚會碟送給一女人,不想此人惡意舉報了楊海燕,導致楊海燕被非法拘留十五天,關押在朔城區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