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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銀川市辛林原被中級法院枉法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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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銀川市法輪功學員辛林原的丈夫收到妻子辛林原上訴至寧夏石嘴山市中級法院二審後的《刑事裁決書》。辛林原被嘴山市中級法院枉法維持冤判兩年及勒索罰金一萬元。

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今年71歲的辛林原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被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以(2024)寧0202刑初107號《刑事判決書》,枉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參與的人員:審判長王玨,審判員梁宗權、宋翠平,書記員周海斌,公訴人張招娃。

辛林原不服冤判,提出上訴。寧夏石嘴山市中級法院受理她的上訴,並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二審開庭,審理了該上訴案。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石嘴山市中級法院,以(2024)寧02刑終47號《刑事裁決書》,枉法維持原判。參與的人員:審判長王華,審判員呂曉芳、魏娟娟,書記員董春祥,公訴人何清。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辛林原的丈夫收到石嘴山市中級法院郵寄的枉法的《刑事裁決書》,此時辛林原被非法關押在石嘴山市看守所。

修大法做好人 被石嘴山市國保構陷

辛林原,山西人,一九五三年出生,原寧夏寧光電工有限公司會計師,家住銀川市興慶區。一九九六年,她幸遇法輪大法,得到了身體的健康、道德的昇華,是工作單位、鄰居、家人公認的好人。

辛林原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屢遭中共抄家、綁架、非法關押等迫害,一到所謂的中共「敏感時期」,都是被騷擾的對像,電話長期被監聽,出門就會被跟蹤、盯梢,住所被監控。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中午,一自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國保大隊姓劉的公安人員帶了四、五個人強行搜查了辛林原的家,搜查證是現填的。大約一小時後,銀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王滿也帶了一個人來到辛林原家。非法搜查後的清單既沒讓辛林原和家人簽字,也沒給他們留一份。之後,辛林原被綁架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公安分局,因疫情原因,送看守所不收,改為非法「取保候審」。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國保大隊一直在繼續構陷辛林原。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國保大隊警察通知辛林原的家人,讓他們去配合調查。第二天,辛林原和家人在去大武口的路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辛林原家的二十幾萬的車被撞報廢,辛林原的丈夫斷了兩根肋骨。

辛林原和家人將發生的事故告訴了國保大隊警察,希望他們能派人到事故現場協助處理事故,畢竟辛林原和家人都是七旬老人。國保大隊人員只是說,你們自己處理事故吧,過幾天你們再來。在此種情形下,辛林原不得不離家出走,躲避迫害。

再被綁架 遭石嘴山市公檢法陷害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已71歲的辛林原又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公安分局警察劉鵬飛等非法抄家,並綁架構陷,被劫持到石嘴山市看守所。

此後,辛林原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檢察院非法起訴,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律師為辛林原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提出本案指控事實與《刑法》第三百條不符合,法庭有權力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司法解釋違背了《憲法》等法律規定,不應該適用司法解釋;宗教信仰不應構罪;當事人被指控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指控被告人的犯罪沒有明確具體;本案不存在社會危害性,被視為同案犯的法輪功學員李芝香的辯護人也提出其修煉動機,均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等等。律師希望檢察機關能夠依法維護善良良知,保護正義,撤回起訴。

庭審中,親友辯護人,辛林原的丈夫陳建國,提出的辯護意見也指出公訴機關對當事人不負責任的種種事實等。最後,陳建國提出:自己現年77歲了,二零一八年查出患有肺氣腫,46%的肺黑了,身體每況愈下,自知來日無多,希望老伴辛林原能陪伴其走完最後一程。

辛林原在陳述中堅信:修煉法輪功無罪,做好人無罪!法庭應無罪釋放本人。

面對律師、親友辯護人和辛林原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和陳述,大武口區法院還是枉法判處辛林原有期徒刑兩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辛林原上訴冤案 石嘴山市中級法院枉法判決

辛林原不服冤判,提出上訴。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石嘴山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該上訴案(二審)。

法庭審理中,二審辯護律師重複了一審辯護律師的辯護觀點,針對《刑事判決書》,請求法庭對四個問題組織法庭質證澄清。本案沒有證據證實辛林原施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原判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請二審法院改判辛林原無罪。庭審中,親友辯護人在重申一審辯護詞有效前提下,針對《刑事判決書》的謬誤做出了說明與辯解。

然而,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辛林原的丈夫收到石嘴山市中級法院郵寄的枉法的《刑事裁決書》,辛林原被嘴山市中級法院枉法維持冤判兩年及勒索罰金一萬元。

中共殘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已經二十五年了,顛倒是非善惡,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搶劫,給眾多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和使眾生明白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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