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今年71歲的辛林原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被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以(2024)寧0202刑初107號《刑事判決書》,枉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參與的人員:審判長王玨,審判員梁宗權、宋翠平,書記員周海斌,公訴人張招娃。
辛林原不服冤判,提出上訴。寧夏石嘴山市中級法院受理她的上訴,並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二審開庭,審理了該上訴案。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石嘴山市中級法院,以(2024)寧02刑終47號《刑事裁決書》,枉法維持原判。參與的人員:審判長王華,審判員呂曉芳、魏娟娟,書記員董春祥,公訴人何清。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辛林原的丈夫收到石嘴山市中級法院郵寄的枉法的《刑事裁決書》,此時辛林原被非法關押在石嘴山市看守所。
修大法做好人 被石嘴山市國保構陷
辛林原,山西人,一九五三年出生,原寧夏寧光電工有限公司會計師,家住銀川市興慶區。一九九六年,她幸遇法輪大法,得到了身體的健康、道德的昇華,是工作單位、鄰居、家人公認的好人。
辛林原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屢遭中共抄家、綁架、非法關押等迫害,一到所謂的中共「敏感時期」,都是被騷擾的對像,電話長期被監聽,出門就會被跟蹤、盯梢,住所被監控。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中午,一自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國保大隊姓劉的公安人員帶了四、五個人強行搜查了辛林原的家,搜查證是現填的。大約一小時後,銀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王滿也帶了一個人來到辛林原家。非法搜查後的清單既沒讓辛林原和家人簽字,也沒給他們留一份。之後,辛林原被綁架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公安分局,因疫情原因,送看守所不收,改為非法「取保候審」。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國保大隊一直在繼續構陷辛林原。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國保大隊警察通知辛林原的家人,讓他們去配合調查。第二天,辛林原和家人在去大武口的路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辛林原家的二十幾萬的車被撞報廢,辛林原的丈夫斷了兩根肋骨。
辛林原和家人將發生的事故告訴了國保大隊警察,希望他們能派人到事故現場協助處理事故,畢竟辛林原和家人都是七旬老人。國保大隊人員只是說,你們自己處理事故吧,過幾天你們再來。在此種情形下,辛林原不得不離家出走,躲避迫害。
再被綁架 遭石嘴山市公檢法陷害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已71歲的辛林原又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公安分局警察劉鵬飛等非法抄家,並綁架構陷,被劫持到石嘴山市看守所。
此後,辛林原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檢察院非法起訴,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律師為辛林原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提出本案指控事實與《刑法》第三百條不符合,法庭有權力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司法解釋違背了《憲法》等法律規定,不應該適用司法解釋;宗教信仰不應構罪;當事人被指控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指控被告人的犯罪沒有明確具體;本案不存在社會危害性,被視為同案犯的法輪功學員李芝香的辯護人也提出其修煉動機,均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等等。律師希望檢察機關能夠依法維護善良良知,保護正義,撤回起訴。
庭審中,親友辯護人,辛林原的丈夫陳建國,提出的辯護意見也指出公訴機關對當事人不負責任的種種事實等。最後,陳建國提出:自己現年77歲了,二零一八年查出患有肺氣腫,46%的肺黑了,身體每況愈下,自知來日無多,希望老伴辛林原能陪伴其走完最後一程。
辛林原在陳述中堅信:修煉法輪功無罪,做好人無罪!法庭應無罪釋放本人。
面對律師、親友辯護人和辛林原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和陳述,大武口區法院還是枉法判處辛林原有期徒刑兩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辛林原上訴冤案 石嘴山市中級法院枉法判決
辛林原不服冤判,提出上訴。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石嘴山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該上訴案(二審)。
法庭審理中,二審辯護律師重複了一審辯護律師的辯護觀點,針對《刑事判決書》,請求法庭對四個問題組織法庭質證澄清。本案沒有證據證實辛林原施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原判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請二審法院改判辛林原無罪。庭審中,親友辯護人在重申一審辯護詞有效前提下,針對《刑事判決書》的謬誤做出了說明與辯解。
然而,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辛林原的丈夫收到石嘴山市中級法院郵寄的枉法的《刑事裁決書》,辛林原被嘴山市中級法院枉法維持冤判兩年及勒索罰金一萬元。
中共殘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已經二十五年了,顛倒是非善惡,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搶劫,給眾多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和使眾生明白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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