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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治下一個殘疾婦女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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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郭伶女士今年六十七歲,是雲南省昆明市土產公司退休職工。郭伶出生九個月時因發高燒,醫治無效,留下「小兒麻痺後遺症」,成了跛子,走路十分困難。隨著年齡增長又患上了多種疾病。直到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才使她獲得新生。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五年中,郭伶多次遭到警察綁架、抄家,三次被枉判共十五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她被關禁閉,長時間罰坐小凳等,被迫害致股骨頭壞死,出獄時,她不能行走。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後,八月下旬她又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關押迫害。

'郭伶女士近照'
郭伶女士近照

從郭伶的遭遇中可以看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毫無人性,對一個身帶殘疾、快古稀之年的老太太也不放過。

下面是郭伶女士遭中共迫害的事實。

幸遇大法 擺脫人生苦難

郭伶在母親生下她才九個月時,發了一次高燒,隨後右腿落下了殘疾(小兒麻痺後遺症),從此,苦難就一直伴隨著她。到二十歲時,她身體五臟六腑幾乎沒有一個完好的臟器,從頭到腳都是病:腦袋裏長瘤子,耳朵裏生癤子;鼻炎、眼球紅腫、嘴角生瘡、口腔潰瘍終年不斷;乳房小葉增生、頸椎骨質增生、肩周炎、關節炎、腸胃炎;女兒出生三個月後又患上了尿路感染,經常便血。

那些年,郭伶為了治病,練了許多氣功,還到廟裏皈了依,希望通過虔誠的燒香拜佛能治好病,有個好身體。能想到的辦法都用上了,但是病依然不見好。那時,郭伶整天以淚洗面,苦不堪言,她一直在尋思著:人為甚麼會這麼苦。她經常面對著供的佛像祈禱:請幫我找一個真正的師父,告訴我人活著到底是為了甚麼?

一九九七年四月的一天,鄰居大爹對她說:他煉了法輪功,身體太好了,現在紅光滿面,手上的老年斑都不見了,他還拿出《轉法輪》給郭伶看。當郭伶翻開《轉法輪》,看到師父的照片時就覺得這面孔太熟悉了,好像是在甚麼地方見過的。於是她從大爹那兒借了《轉法輪》。

回家後郭伶用了三天時間看完了《轉法輪》,就對大爹說,我也要煉法輪功。郭伶到附近的輔導員家請回了《轉法輪》、《轉法輪》卷二、《法輪大法義解》三本大法的書,從此她對人就說:我找到真正的師父了。沒多久,在郭伶家裏也成立了一個煉功點,早晨在院子裏煉功,晚上在屋子裏學法。開始只有六、七個法輪功學員,後來發展到二十多個。

煉功才一個多月,一天晚上,郭伶就便出了半桶又是血又是膿的東西,打那以後尿路感染的症狀再也沒有發作過,除小兒麻痺外後遺症外,其它的病她都不知道甚麼時候全好了。從此郭伶真正享受到人生中的快樂與幸福。

屢遭迫害 再落入魔難中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一心只想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的郭伶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向民眾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累次遭到公安、單位、社區監視、跟蹤、多次被綁架、抄家、關押,曾經被非法勞教,三次被非法判刑。關押在雲南省女二監期間由於不放棄信仰,被酷刑折磨出現股骨頭壞死等。並且導致婚姻破裂,郭伶女士又再次落入中共迫害的苦難之中。

一、非法抄家、綁架關押、勞教等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後,九月的一天,昆明市嵩明縣白邑派出所的所長姜紹文就到郭伶家,逼迫郭伶交出大法書,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搶走了大法書,也不給收據。十二月,郭伶單位的(邪)黨委書記楊凌霄、工會人員吳美英、保衛科段科長、財務的一個女同事等六、七個人又到郭伶家,逼迫她寫「不煉功的保證」書。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郭伶因為到嵩明縣青龍潭打坐,二十分鐘後,嵩明縣白邑派出所的所長姜紹文帶著十多個警察就將她包圍住,同時搶走了煉功用的錄音機和磁帶。郭伶下午按所長姜紹文要求到派出所,被派出所所長姜紹文非法審訊。時隔一個月後,郭伶被以「擾亂社會秩序」綁架到嵩明縣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沒有拘留通知書。出看守所還被強迫每天交十元伙食費,合計一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夏天,一天下午一點左右,三個自稱五華分局的便衣警察(馬斌、一個姓廖、另一個姓胡)來到郭伶單位,無任何理由就將她綁架,同時抄家搶走了十多本大法書、三個錄音機、兩套師父在濟南講法的磁帶和其他一些經文資料,並且搶走了九百多元現金,沒有留下搜查清單,關押一個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因為郭伶女士身患殘疾,勞教所拒收,無奈之下,才把她放回家。

郭伶被勞教所拒收回來兩個多月後,五華區政府在航天療養院辦洗腦班,單位退休辦通知郭伶去,說單位已經交錢了必須要去。郭伶不去,單位就通知五華分局,馬斌和張科長就來將郭伶送到洗腦班。由單位退休辦的一個人陪同,第二天,由於郭伶拒絕配合洗腦,就從洗腦班回家了。

二零零一年初秋,一天郭伶在她妹妹看守的單車棚裏幫忙。來了兩男一女,自稱是官渡分局的,隨後女的看著郭伶,兩個男的衝進郭伶住的屋裏搶東西,搶走了大法書、錄音機、隨身聽、煉功磁帶和真相資料,連郭伶的筆、充電器、電池、A4紙都搶走了。抄完住處後就要帶走郭伶去官渡分局,郭伶不去,其中一個男的一把就將她從坐的凳子上揪起來,拽著手拖了十多米遠將她塞進車裏,把郭伶的手掰的喀喀響,還重重的打了郭伶兩拳,一拳把郭伶眼睛打腫了,一拳把腦袋上打了一大包。由於郭伶不配合警察,當天晚上就釋放了她。

二、第一次被非法判刑七年,在雲南女二監遭四次禁閉、灌食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郭伶正在單車棚,這時來了七、八個警察,不由分說就搶劫東西,把整個單車棚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大法書、煉功磁帶、真相資料、收音機、手機、鑰匙、一千元現金等,隨後又將郭伶帶到母親家,非法抄母親的家,看到警察的架勢,七十多歲的老母親整個人都嚇傻了,神情恍惚的看著這些流氓把整個家搜的亂七八糟。隨後又抄了郭伶的家、女兒的家,搶走了大量私人財物。隨後被官渡國保大隊的馮軍和另外三個警察將郭伶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關押。郭伶到看守所後第一天開始就被強迫幹活,揀辣椒、揀豆子,不分白天黑夜。

二零零三年三月,郭伶被嵩明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隨後被劫持到女二監關押。郭伶一進女二監就被脫光衣服進行侮辱性體檢。隨後就被三個五大三粗的犯人包夾,二十四小時看守,上午被強迫看誹謗大法的書籍,下午幹奴活:揀咖啡豆、纏小凳、編手鏈、縫珠繡……兩個月後,由於郭伶認為自己信仰真、善、忍沒有罪,拒絕幹活,就被關進禁閉室。進禁閉室要脫光衣服檢查身體,不准穿襪子,只讓穿單衣單褲。禁閉期間不讓吃早點,飯菜減量,每天夜裏十一點給一床單薄的鋪蓋,早上六點就收走,只能坐在那。沒有熱水,不讓洗澡,不讓換衣褲。第一次郭伶被關了十天左右。

不到兩個月,郭伶又被第二次關禁閉,這一次關了兩個月左右;第二次關禁閉出來後,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五日後,六監區警察劉燕在一次點名的時候訓斥郭伶:站好!要知道自己的身份,穿上這身囚服就是罪犯。郭伶不配合,當場就把囚服脫掉扔了,警察劉燕就叫七、八個犯人把郭伶又扭送進禁閉室,那一天正遇到昆明少有的下大雪,天寒地凍,她們把郭伶的衣服都扯破了。郭伶就絕食抗議,四天後,五、六個犯人把她拖到監獄醫院,犯人以及獄政科的一個男警察就用繃帶把郭伶的手腳捆住,警察楊小平就指使犯人李文瓊按住郭伶的頭,陳菊英按住郭伶的手,院長楊小平、醫生謝怡梅就強行從鼻孔裏插胃管,血都插出來了,就從胃管灌食。郭伶又被第三次禁閉了二個多月。

二零零五年三月後,監獄加重了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開始體罰每天坐小凳子,郭伶由於抵制警察非法行為,又第四次被禁閉,強行洗腦轉化。禁閉二個月後出來被強迫幹奴活。

三、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在監獄被迫害導致股骨頭壞死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郭伶由於向有緣人贈送法輪功真相小冊子,遭兩保安誣告被大觀派出所的兩個警察綁架,被五華國保大隊的警察馬斌非法審訊,非法搜走了郭伶隨身攜帶的真相資料、手機、電子詞典、mp3以及二千四百多元錢。二零零九年六月,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對郭伶秘密開庭(審判長是楊曉萍,代理審判員是李錟、鐘彥君,書記員段雲萍)當年八月,郭伶被非法判刑四年【刑事判決書(2009)昆刑一初字第117號】。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郭伶再次被劫持到雲南省女二監。她一進監獄就被強迫坐小板凳,早上六點半到夜裏十一點,不准動,不准變換姿勢,警察梁潔強迫郭伶戴嚴管黃牌,郭伶認為自己信仰真、善、忍又沒有犯錯拒絕帶嚴管牌,警察就在郭伶穿的衣服上縫上嚴管的標誌。郭伶坐小板凳,一直坐了兩年多的時間,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份,監獄醫院檢查出郭伶股骨頭壞死,監獄怕承擔責任,以「保外就醫」的名義讓郭伶回了家。

、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再次被劫持到雲南女二監關押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點多,郭伶在回家路上,遭幾名不明身份人員攔截、綁架。並且將郭伶帶至她的租住處和她女兒的家非法抄家,搶走了大量郭伶的私人合法財物。抄家後,已是凌晨,郭伶被帶至海口派出所遭非法審訊、強行滾手印、採血。之後,對郭伶定點「監視居住」。

此後一年多中,公安羅織材料,蓄意向檢察院構陷郭伶。海口派出所片警楊彥傑經常上門拍照、錄像、騷擾,還經常打電話問她人在哪裏。海口街道辦事處、山衝社區人員也經常來敲門、拍照、騷擾。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當日,郭伶被西山分局國保大隊王忠芳、海口派出所警察等構陷到西山區檢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早上,郭伶在街上被海口派出所警察陳傑等三人堵在路上,綁架到派出所,上午十一時,西山區法院來了兩人,書記員(女,姓彭)、男拿執法儀,要郭伶在一沓文件上簽字,郭伶不簽。他們走了。下午四時,陳傑等四名警察強行將郭伶拉到昆明市西山區法院,法官張林敏交給陳傑《直接逮捕書》,然後到昆明市新華醫院做各種檢查後將郭伶關押到昆明市看守所,因為郭伶雙下肢二級殘疾,看守所拒收,凌晨四時回派出所。七月三日,派出所所長朱洸霆、副所長朱廣銘告訴郭伶變更為取保候審。

七月十六日早八時,派出所將郭伶強行拉到昆明市西山區法院二十一庭在沒有親屬在場的情況下非法開庭,審判長張林敏、陪審員楊琴、夏書萍、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蘇靜、書記員李丹丹、律師張瑞琛,旁聽席只有派出所四警察及兩法警。郭伶拒絕律師張瑞琛有罪辯護,律師退庭。

在法庭上,郭伶稱冤枉,要求法官張林敏出示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據、要證人出庭、認證人姓名、資質、專業證等等,法官張林敏態度蠻橫,多次敲擊法槌(有錄像),阻止郭伶女士說話,打斷郭伶要求書記員如實紀錄,張林敏還呵斥不准指揮書記員,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蘇靜說:郭伶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張林敏草草結尾,叫郭伶發言。郭伶表示: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每個人請自重。

八月二十二日早八時,郭伶再次被尤警官(女)、王警官(男)、不知姓(女)三人強迫郭伶到昆明市新華醫院進行體檢後,隨即法官張林敏報復性的將已經六十七歲、身有殘疾的郭伶女士關押進女二監。

郭伶被迫害經歷,詳見:《曾被誣判十一年 昆明市郭伶又遭抄家、綁架》《昆明郭伶控告公安違法 要求撤案並解除監視居住》《昆明市郭伶近期再遭非法抄家、搶劫》《控告狀疑被攔截 昆明市郭伶遭海口派出所持續迫害》《昆明市郭伶被構陷到西山區檢察院》等等。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至今,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二十五年,郭伶一個只想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一個身殘的法輪功學員郭伶遭到中共的監控、綁架、洗腦、勞教、判刑達十六年,出獄後還要遭到派出所、司法所、社區、單位無休止的騷擾,監控。丈夫因為承受不了中共的迫害而與郭伶離婚,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遭破裂,女兒也因受牽連被抄家,現在一個將近古稀之年的殘疾老人還被送進監獄關押。從中可見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邪惡之極。郭伶在監獄遭受的非人折磨,可見在中共洗腦謊言欺騙下,警察及一些不法人員已經喪失了基本的人性與同情心。

在此善勸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人員,想以執行上級命令推卸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罪過是無用的,職業你可能選擇不了,但是人的善良你可以選擇。你們該清醒了,目前天災人禍,國內的形勢亂象,警示「天滅中共」已經開始,中共政權即將崩潰,跟隨中共作惡者都罪責難逃。現在你們只有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收集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證據,善待法輪功學員,將功補過,才是你們的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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