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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劉志明二審被非法維持冤判 家屬控告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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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51歲的法輪功學員劉志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被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非法抄家、抓捕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西山區看守所構陷,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西山區法院對劉志明非法開庭,當天下午就將非法判決送達本人,劉志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劉志明不服冤判,上訴至昆明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金思涵拒不開庭,匆匆做出維持冤判的裁定。劉志明家屬已針對構陷劉志明的檢察官、一審法官提出控告。

劉志明,男,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出生,家住昆明市西山區,曾做過郵政快遞員、網約車司機,後因要照顧患自閉症的姐姐和自己上小學的兒子就沒有工作。

劉志明在家中遭非法抄家、綁架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上七點左右,劉志明在自己家中無故遭到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抄家,之後一直被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劉志明被非法抓捕時,家中只有患自閉症的姐姐和九歲的兒子在家。劉志明被抓的當天,同一時間,劉志明妻子成雲也被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金碧派出所警察從另一處騙至金碧派出所,(因成雲的職業是住家育嬰師,當時正在客戶家照顧客戶一歲多的寶寶),警察欺騙控告人說是詢問兒子請假未去學校上學的事情,但是到金碧派出所後,成雲卻被關在審訊室非法審訊(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和執法依據),而所問問題均與兒子請假未去學校沒有任何關係。

當天成雲從早上七點多被騙到派出所一直被非法關到晚上九點,派出所開具了一份傳喚證讓成雲簽字後才讓回家。回家後成雲才知道劉志明已經被抓走,家裏只剩九歲被嚇壞了的兒子劉軒燁,而劉志明患自閉症的姐姐也被不知道甚麼單位強行送到精神病院去了。

不讓兒子入邪隊 劉志明疑遭學校有意舉報構陷

因劉志明被抓當天,妻子成雲不在家中,之後又一直沒有見到被非法關押中的劉志明,不知道究竟是甚麼事情使劉志明遭非法抓捕、判刑。但從法院作出的非法判決以及派出所對成雲做的非法審訊可以看出,劉志明這次被抓疑似遭兒子劉軒燁學校誣告構陷。

劉志明知道中共邪黨的邪惡以及對少年兒童的洗腦毒害,因此不讓兒子加入邪惡少先隊,為此還幾次到學校向班主任老師說明情況,學校和老師也沒有強迫。只是去年學校換了一個校長,班主任老師找到劉志明說全班(去年是二年級)除了一個新轉來的學生沒入隊之外,就只有劉志明的兒子劉軒燁沒有入少先隊了。在劉志明被綁架前一個多月,學校校長、班主任等人曾專門把劉志明叫到學校會議室,當時學校的幾個領導在場,還叫來了一個律師,就劉軒燁不入隊的事情叫劉志明說原因,劉志明向他們講了自己修煉大法以及為甚麼不讓兒子入隊。

沒想到一個多月後,劉志明就遭到警察的非法抓捕、構陷判刑。妻子成雲也在劉志明被抓的當天遭到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審訊。在對成雲的審訊中,警察基本都是問劉志明是否修煉法輪功,是否讓兒子抄寫經文,又問兒子為甚麼不入少先隊,還要讓成雲保證十八歲以前不讓兒子學法輪功。

家屬控告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張麗雲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點半,西山區法院法官程藝珺非法對劉志明開庭,在開庭前十多分鐘才打電話告訴成雲,說要給劉志明開庭,成雲根本無法趕到法院去旁聽,看看到底為甚麼抓自己的丈夫,他到底犯了哪一條法了。

開庭的當天下午,西山區法院就將所謂「判決書」送達本人,法官程藝珺對劉志明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而公訴人正是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張麗雲。

張麗雲作為控告人丈夫劉志明一案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承辦人員,無視公安偵查人員的諸多重大違法犯罪行為,不嚴格審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監督職能,明知劉志明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卻公然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違法起訴劉志明,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最終導致劉志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使無罪之人蒙受不白之冤,給劉志明本人和家屬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針對張麗雲的違法行為,劉志明妻子成雲提出控告,要求:1、追究被控告人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的法律責任;2、依法免去張麗雲檢察官的職務,並責令其退出員額;3、撤銷被控告人對當事人劉志明作出的違法起訴;4、立即無罪釋放本案當事人劉志明,返還被搶奪的個人財務,並給予相應的國家賠償。

家屬控告西山區法院法官程藝珺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點半,西山區法院法官程藝珺對劉志明非法開庭,在開庭前十多分鐘才打電話告訴成雲,說要給劉志明開庭,成雲根本無法趕到法院去旁聽,看看到底為甚麼抓自己的丈夫,他到底犯了哪一條法了。在此前,成雲想以妻子身份作為劉志明的親友辯護人,被程藝珺無理拒絕,稱成雲是所謂證人。成雲又委託了一個朋友做劉志明的辯護人,程藝珺又刁難說那個朋友「身份特殊」,不能作為劉志明的辯護人。

在給劉志明開庭的當天下午,西山區法院就將所謂判決書送達給劉志明,程藝珺對劉志明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而且判決的落款日期就是開庭的當天──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程藝珺在其做出的(2024)雲0112刑初386號刑事判決書中誣陷劉志明阻止兒子去學校上學,阻止他接受義務教育,讓兒子抄寫經文(警察非法抄家時兒子抄寫的法輪大法《洪吟》、《洪吟二》),就構陷劉志明「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是有意構陷,製造冤假錯案,使無罪之人蒙受不白之冤。

對此,劉志明妻子成雲對程藝珺提出控告,要求1、要求追究被控告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的法律責任;2、依法免去被控告人法官的職務,並責令其退出員額;3、撤銷西山區人民法院(2024)雲0112刑初386號刑事判決書;4、立即無罪釋放本案當事人劉志明,返還被搶奪的個人財務,並給予相應的國家賠償。

親身感受大法神奇 劉志明走入修煉

在對張麗雲及程藝珺的控告中,成雲寫道:「作為劉志明的妻子,兒子劉軒燁的母親,我有義務要將事實澄清,還自己丈夫劉志明一個公道。我要說一說劉志明和我家裏的真實情況。首先,我明確表示:劉志明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為人處世,他是一個好人,與邪教沒有任何關係,與強加他的這個罪名也沒有任何關係。

劉志明對法輪功的好奇源於二十多年前一個偶然的機會。二零零二年的一次朋友聚會,當時劉志明看了電視報導,聽信了媒體對法輪功的污衊之詞,在聚會上提起法輪功,便大談法輪功不好。這時旁邊的一個人(後得知他是一個獄警)聽到後,就走過來拍拍劉志明的肩膀說:小伙子,你過來,我跟你聊聊。劉志明過去後,這個獄警便對他說,小伙子,你不了解法輪功就不要隨便發表言論,你先去了解一下這些(修煉法輪功的)人,看看他們到底是一群甚麼樣的人。劉志明當時就被震撼了,認為獄警怎麼會這樣說,這也使他對法輪功有了想要去了解的願望。

二零一零年初,劉志明認識了一位朋友,了解到他就是修煉法輪大法的。他是一位老師,相處中劉志明覺的他為人很正直,很善良,但卻受到迫害而失去了工作和一切福利待遇,而他只要簽一個「不煉(法輪功)了」的保證就可以恢復工作及各種保險福利,但是這位朋友卻堅持不寫,這令劉志明很受觸動且十分佩服。之後在多次談話、交流中,劉志明瞭解了法輪功的真相及很多人生哲理。劉志明是一個對人生有所思考的人,對生命有很多疑惑,也看了很多宗教經典,但是很多疑問都得不到解答,他曾經騎自行車(戶外騎行)到西藏去朝拜,追尋生命的意義,也沒有找到他想要的。在和這個法輪功學員的交流中,逐漸的發現只有法輪大法才能解開人生的真諦。同時他也看到了真實的世界,還看到了盡善盡美的神韻演出,他的認知被全方位衝擊著,他在思考。而這時發生在他身上的一件神奇事徹底讓他信服了。

二零一零年十月,劉志明跟我回我老家昭通鎮雄探望父母。返回昆明時,有四個親戚要一起上昆明,因頭天睡的晚,就讓劉志明開車,而且當天早上又耽誤了,下午才出發。昭通十月份,山高霧大,盤山公路崎嶇不平,加上霧氣濃重,能見度很低,往前看眼前就是一堵白牆。上車後,我和其他四個親戚都在車上睡覺,劉志明一個人開車,心裏很害怕,就想起法輪功學員告訴他遇到危險時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個字,能遇難呈祥。於是一路上,他一邊慢慢開車一邊默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開著開著,突然有一個聲音說不能再往前走了,要剎車了。劉志明隨即剎車,把車停了下來。我這時醒過來想下車方便,下車剛走了兩步,就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車的前輪已經有三分之二開出路面,懸在半空,下面就是萬丈懸崖!我嚇的大叫,這一下全車人都嚇醒了。車子再往前開一點,就會墜下懸崖,車毀人亡。就在這千鈞一髮之際,一個聲音提醒劉志明剎車,救了我們一車六個人。這件事情讓劉志明親身體驗到了法輪大法的神奇,那件事之後他就決定修煉法輪大法。

修煉大法後 劉志明按真、善、忍做好人

在控告狀中,成雲還寫了劉志明修煉大法後的變化:「劉志明家有遺傳的精神病史,劉志明的三個舅舅(做過精神病鑑定證實精神方面確有問題)、兩個小姨、連同他母親都有精神類問題。劉志明雖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但他以前很偏激,對社會抱有強烈的不滿,有點憤青,脾氣很暴躁,爭強好鬥,睚眥必報。二零一一年他閱讀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看了書後他的性情變的溫和了,不再像從前那樣爭強好鬥,也沒有那麼偏激了,對家人也更加包容,我跟他的關係也和睦了。以前我們經常吵架,修煉大法後,我們有甚麼都能心平氣和的商量,很少爭吵了。

劉志明有一個姐姐,比劉志明大三歲,也做過精神病鑑定,確診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不僅如此,姐姐多年前還得了自閉症,每天不說一句話,就是呆呆的坐著或躺著,連自己的生活都無法自理,要由別人來照顧。母親在世時,是母親照顧劉志明姐姐,母親去世後,從二零一七年開始,就完全是劉志明來照顧他姐姐了,姐姐的吃喝拉撒、衣食住行全都是劉志明在照顧。

正常人可能無法理解照顧這樣一個有精神類問題又有嚴重自閉症的人有多麼不容易。姐姐五十多歲的人,不會做飯,連熱飯都不會,要把飯菜做好,請她過來吃,她吃飯時專挑她愛吃的吃一點,然後把碗筷一放就去一旁了;上完廁所以後不會沖水,要別人去給衝;洗澡不會洗,由我來給她洗,衣服褲子、連同內衣內褲是劉志明給她洗。天氣熱時,她嫌太熱,她會把涼水潑在床上,劉志明就又要給她洗被子、曬被子,吃完的水果皮和果核直接丟在床上,又是劉志明給她換床單,洗床單。還要看好姐姐,不能讓她一個人出去,她曾經在之前住的院子裏點火燒東西,嚇壞了周圍的鄰居,還把水澆在地板上,惹的樓下鄰居上來投訴。如果不是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劉志明是做不到常年耐心、細緻的照顧這樣一個姐姐的。我們也不可能讓姐姐跟我們生活在一起。可是這次劉志明被抓後,姐姐在沒有我和劉志明監護人簽字的情況下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我想把她接回來,精神病院說必須要送來的單位都簽字他們醫院才敢放人。姐姐在那裏才一個星期就說受不了那裏,想回家。我聽後傷心又無奈,卻又無能為力,而造成這一切悲劇的,正是構陷劉志明的公、檢、法人員。」

為了照顧患自閉症的姐姐,劉志明就辭職了,在此前,劉志明開網約車,工作兢兢業業,兩年多,深受客戶的好評。坐他車的人很多,有許多學生的家長都很放心,小孩都願意交給他來接送。

修大法後 劉志明是一個好父親 兒子也很優秀

成雲在《控告狀》中也寫了劉志明修煉大法後是如何教育兒子的:「劉志明對兒子也很有耐心,從不發火,兒子很喜歡他。我們的兒子沒有上過幼兒園,都是劉志明自己在家裏教,他教孩子怎麼做人,怎麼處世,教孩子中國傳統文化,給他講歷史上的聖人先賢,講歷史人物的優秀品德。所以兒子從小很聽話,很懂事。到小學一年級入學時,我們的孩子不但不比別的孩子差,相反品德優秀,知識面廣,很受老師和同學的喜歡。兒子一年級時就開始抄寫法輪大法《洪吟》、《洪吟二》的詩詞,每天抄寫兩首詩並能背誦下來。這些詩詞我兒子抄寫背誦後,明白了要做一個好孩子,要善良,要勤奮,塑造了我兒子的好品質。

這次警察來家裏抄家時將孩子抄寫的《洪吟》、《洪吟二》(繁體字)打開看時,連警察都誇我兒子繁體字都寫那麼好,還說連他們都寫不好。我兒子一年級時就開始閱讀《轉法輪》這本書,這是法輪功的主要著作,全世界有億萬人讀過這本書,從中受益匪淺。我也非常希望大家都去看看《轉法輪》這本書,看看為甚麼一本書能改變億萬人的人生命運。

我兒子讀大法書,也從中受益良多,他從小到大沒打過針吃過藥,身體健康。而且他善良寬厚,聰明懂事,認知面超過其他同齡的孩子。他覺的學校教的課程太簡單,所以不願意去學校,他找好多理由起不來床等等為由不去上學,作為一般的家長,可能就會打罵孩子,強迫孩子去學校。而劉志明作為父親,他沒有武斷的打罵兒子,而是耐心的與兒子交流,讓兒子說出他不想去的真實想法,真正理解並考慮兒子的感受,因材施教,決定給孩子請假(也不是長期請假),讓兒子在家自學,並用考試成績來證明,孩子沒有去學校並沒有荒廢學業。我兒子一、二年級每學期期末考試,成績都是名列前茅,比那些家長天天盯著做作業、補課、培訓的孩子來說,我們都為有這樣一個兒子感到省心和幸運。而且我兒子性格隨和,不管和哪個同學都能友好相處,他曾說全班同學都是他的好朋友。在這些不爭的事實面前,我想不管是學校老師,還是別的甚麼人,都沒有甚麼可指責的。如果教育的目的是為了培養優秀的下一代,那麼像我兒子這樣的孩子,不正是學校老師和家長們都期待的好孩子嗎?我說的這些,所有人可以親自到我兒子的學校昆明市西山區崇新小學去調查。」

成雲在《控告狀》中寫道:「正是因為有劉志明這樣的好丈夫、好父親,我才非常的省心,才從事住家育嬰師的工作,常年住客戶家裏,我們自己家裏的事都是劉志明一個人照管,不僅照顧兒子,還常年照顧他姐姐。這樣一個修真、善、忍的好人,卻被抓、被關,被判刑,被誣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送進大牢,簡直天理不容。」

二審法官金思涵維持冤判

劉志明不服一審非法判決,上訴至昆明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法官金思涵作為二審法官,拒不公開開庭,對家屬提出的辯護人委託書百般刁難,最終非法剝奪親友辯護的權利。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成雲打電話向金思涵說明,找她遞交親友辯護委託書,《閱卷申請》、《公開開庭審申請書》,當時她說讓等一下。過了一會兒,有個男的下來,成雲將材料給他,他接過去看了眼,然後說:要直系親屬,還要證明是直系親屬,還要有無犯罪記錄證明。成雲說自己是按照刑訴法第三十三條來交親友辯護委託的。他說不要跟他扯甚麼三十三條,然後就走了,拒收成雲的委託書等材料。下午成雲又去,因見不著人,又打電話,是金思涵本人接的。成雲再次表明自己是根據刑訴法第三十三條來遞交親友辯護委託的,她說要審查、核實,是否有辯護人資格,要無犯罪記錄證明,還要關係證明,證明與被告人的關係。但之後再打電話就怎麼也打不通了。

針對金思涵的違法行為,成雲和一位親友辯護人一起到中院信訪辦諮詢,工作人員說親友辯護只需委託書和身份證複印件,法官這樣要求他也沒聽過。成雲再打電話給金思涵,她都不接。

五月十七日,成雲得知劉志明的二審維持冤判。

參與迫害單位及個人:
昆明市西山區金碧派出所: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書林街47號,郵編650011
電話:0871-63173974
所長 柳甘泉 警號057380
教導員 李恆兵 警號016401
副所長 楊瑒 警號016457( 綜合指揮隊長)
副所長 李斌 警號015739(社區中隊長)
副所長 陳松 警號057219(案件辦理中隊長)
副所長 李達裕 警號016492(案件辦理中隊長,案件經手人)
警察劉旺 警號016190(案件辦理人)
綜合指揮室:
郭曉雅 警號016333
楊宏傑 警號013566
王彥欽 警號016342
李登有 警號016235
張弘 警號016146
社區警務室:
白勇軍 警號015676
晉國標 警號016620
曾發國 警號016825
彭傳禮 警號014348
黃少華 警號016185
陳斌 警號057340
陳銳 警號012781
張利 警號016557
樊靜 警號015267
和俊 警號057460
趙青 警號016607
案件辦理:
劉曉安 警號016048
潘辰熙 警號057286
孫統先 警號016322
張興仕 警號015961
李奇澳 警號015495
郭律辰 警號015619
張寧 警號016380

西山區檢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昆州路1700號,
郵編650118
檢察長:趙雲爭 0871- 68707470
副檢察長:曠莒丹 電話:0871-68179552
副檢察長:丁志忠
檢察官:蘇靜 0871-68573810
政治部主任:江琦 0871-68573610
控申科科長:毛潯陽13987126956、0871-68573101
紀檢組組長:楊蘭珂 0871-68573602
本案公訴人:張麗雲
本案書記員:張睿、李勇昌

西山區法院: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興苑路1132號,郵編650100
院長:孫建
本案審判人員
審判長:程藝珺
人民陪審員:王莉芳、曾玉香
書記員:楊永香

昆明市中級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號
郵編:650228
院長:尹波
二審法官:金思涵0871-64096636
市中院法院約見院長:0871-64096241
市中院信訪辦:0871-64096143
市中院督察室:0871-64096230

昆明市西山區崇新小學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巡津街6號
郵編:650000
崇新小學電話 0871-63163802
校長:盛洪琳(女)
德育副校長:石昕靄
副校長:遊國榮
黨務辦公室主任:李嫄18288703682
劉志明兒子劉軒燁目前就讀於三年級二班
班主任 語文老師 李果航 13187853612
數學老師 龐奕宇 18851812530
英語老師 羅慧勤 15368042786
科學老師 李琳 15987576517
體育老師 楊傑 13759177178
美術老師 高豔萍 13708735188
音樂老師 葉熔 17336518362
李燕老師 1821391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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