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日早晨七點,秦皇島火車站檢票口的檢票人員攔截了準備坐火車的付鴻,對她進行搜查,發現付紅攜帶的包裏有法輪大法書籍及電子書,隨即將她非法拘禁。檢票人員的所為完全是違法行為: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了《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廢止了161件規範性文件,其中包括廢止第99項(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文號:新出[1999]933號,發布時間1999-7-22)及第100項(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文號:新出技[1999]989號,發布時間:1999-8-5)這說明,即使根據政府自己的規定,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
在當天上午九點多,燕山大街派出所警察到了火車站,在沒有依法向付鴻出示警察證並告知姓名,就挾持著付鴻離開火車站,前往付鴻在燕山大街附近的家。該派出所警察繼續違法,在沒有搜查證、付鴻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用付鴻的鑰匙打開房門,闖入屋內,非法抄家,搶走個人財產包括:現金五千元,三幅大法師父法像。燕山大街派出所警察繼續違法,沒有依法當場出示搜查物品清單。
在當天上午十一點左右,西港路派出所警察把付鴻從燕山大街派出所帶走。西港路派出所警察與付鴻見面時,也沒有依法出示警察證並告知姓名。西港路派出所四個警察挾持付鴻離開燕山大街派出所後,前往付鴻在河安裏的家,也是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在付鴻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用付鴻的鑰匙打開房門,闖入屋內,搶走付鴻的個人財產,包括兩台筆記本電腦,一些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西港路派出所警察也沒有依法當場出示搜查物品清單。
在當天中午十二點到一點,警察將付鴻劫持到西港路派出所做筆錄。付鴻依法要求相關人員迴避,要求所有共產黨員迴避,警察未能依照法律進行迴避,並隨口說出「這個理由不成立」。在做筆錄時,警察試圖用一些問題蓄意構陷付鴻。付鴻說:「我拒絕回答,這些問話不是你們工作範圍之內的,你們所說的『不讓煉法輪功』這個話本身是違法的。」
在當天下午四點,警察又將付鴻劫持到海港分局,違法強行採集她的個人生物信息。
在當天晚上八點前,警察又強行劫持付鴻到公安醫院做體檢,體檢結果是:血壓167/108 mmHg,心率113.這個體檢結果不符合收押條件,看守所理應拒絕接收,但看守所並未履行法律的相關要求,違法收押付鴻。付鴻目前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市看守所。
付鴻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因堅持真善忍信仰,曾遭中共人員綁架、關押,二零零九年她被中共非法勞教一年多。她的父母均在迫害中離世。(付鴻女士遭迫害詳情請見明慧網報導《河北秦皇島法輪功學員付鴻女士在火車站被劫持》)
西港路派出所:
張姓警察18332505559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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