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景蘭,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九日生,家住合肥市廬陽區環城南路28號。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惡首江澤民悍然發起了鎮壓迫害法輪功的運動,親自建立了迫害指揮系統 「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和「610」辦公室,直接操控各級官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無辜善良百姓因修煉法輪功,被監禁在精神病院、公安醫院、黑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洗腦班裏迫害,無數修煉者及其家屬被迫害致死、致傷、致殘、致瘋;多少老人無人贍養,多少孩子成為孤兒;難以數計的幸福家庭被毀。
郭景蘭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向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首犯江澤民,下面是她在控告書中訴述其遭受迫害的事實:
我個人在這場浩劫中因修煉「真、善、忍」、做好人,三次被抓。江氏集團在我身上犯下了非法拘禁罪、綁架罪、誣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強迫職工勞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等的犯罪侵害。並從二零零四年八月至今剝奪了我的養老金, 非法切斷我唯一的生活來源。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我在亳州被610綁架,在看守所我備受折磨,至判我三年勞教,送我去安徽省女子勞教所時,我已經被迫害的高壓230,低壓130,心動過速,心律達140次分鐘,出現嚴重的心臟病症狀。勞教所看到我這情況,堅決拒收,亳州610只好把我帶回亳州看守所,就這樣邪惡610還在謀劃再次送我去女教所,正在此時我在監室被迫害的心臟病發作,一頭栽倒在地不省人事。看守所害怕承擔罪責,我才得以回家。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午三點左右,我和外甥女準備上街給我孫子買點東西,剛走出家門,還沒下樓梯,就被省公安廳幾個警察團團圍住了,我們被挾持著強行帶上車,拉到合肥市琥珀山莊賓館。到了那裏,又被挾持上樓,經過一個服務台後,把我們帶到不知是第幾層樓走道盡頭的一個房間裏。幾分鐘後他們把我外甥女帶走了,帶到另一個房間,從那一刻起我與外甥女就沒有再見面。我被迫失去了自由,與外界隔絕,和家人失去了聯繫。
在那裏,省公安廳、亳州市公安局、譙城區公安局、「610」、亳州市刑警大隊十幾個警察把我關在房間的,周圍房間全包下來,佔據了一大半走道,形成一個封鎖區,不准外界人員進入,連賓館服務員打掃衛生都不准許進入。十幾個警察就在如此封閉的環境下,開始了他們的罪惡。他們為了不讓我證實大法、講清真相、救度眾生,把我銬在房間裏的暖氣管上,晝夜不停地審訊我,企圖從精神上徹底打垮我,連續十一天十一夜不許我閤眼,一刻也不讓我休息。他們採用了種種手段,謾罵、侮辱、恐嚇,房間裏到處充斥著警察的吼叫。猙獰的面孔在我眼前晃來晃去,威脅聲絡不絕耳「說不說?不說整死你。」「說不說?再不說,打你個半死,從樓上扔下去。」「趕快說,再不說,把你的孩子、家人全抓起來。」 他們把我雙手或單手或用兩隻手銬銬住,銬在暖氣管道上,折磨我,不允許我閤眼。一閤眼,就敲桌子,打板凳的吼叫,把手銬銬得緊緊的,勒進肉裏,當時我的手被勒得麻木失去了知覺。折磨六天六夜後,沒有達到他們想要的目的,他們換人折磨。
省公安廳的警察在那兒日夜守候著,等待著我的材料上報公安部,向他們的邪惡頭子邀功請賞。亳州市公安局的警察為了表功,曾經調三次人,一次比一次的迫害升級。他們開始了更為殘酷的迫害,毆打聲、謾罵聲交織在一起,充滿著整個房間,到處是警察的聲音。一次又一次,我的頭、臉、肩、胸、背落滿拳頭和巴掌。他們用手打累了就用書、資料之類的東西捲成筒打。一次亳州市姓石的警察打過我之後,好幾天我的胳膊、手都抬不起來,一連幾天都疼、難受。他們還把我的雙手用銬子銬住,吊在窗戶上打。這樣又被他們折磨了五天五夜。
經過了長達十一天十一夜精神與肉體的折磨後,警察仍沒達到他們想要達到的目的。他們歇斯底里地拿來一些不知道是甚麼內容的材料,一次又一次地拿到我面前,威逼我簽名,摁手指印,我堅決不簽名、不摁手印。一次又一次的抗拒後,他們更瘋狂了,幾個警察瘋撲上來,摁住我,我的右手始終被他們銬在暖氣管道上,他們硬拉著我的右手摁手指印。如此卑鄙地做好手腳之後,又怕他們的惡行暴露,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下午,六點多鐘,他們把我秘密拉到一個離合肥五百里遠的偏僻縣城──太和,關進那裏的看守所,我被羈押在那裏。別處羈押是對涉及重大案件、案情的人員,採用的強制手段──不通知家人,封鎖消息,與外界隔絕。可是這些警察對於善良的大法弟子,對於我這個手無寸鐵,年過半百的好人如此殘忍!我被隔絕在那麼偏僻的角落裏,甚麼生活用品都沒有。我要求看守所的管理人員給我家裏打個電話,通知我家人給我送換洗衣服和日用品。沒有哪一個敢幫忙給我家打個電話。他們說我是羈押人員。沒有上級的批示,他們不敢,他們也沒辦法。在非人的生活折磨下,短短幾個月,我一百四十多斤的體重只剩百十來斤,穿的衣服大了四分之一,頭髮花白,並大把往下掉。
在那麼艱難因苦的環境下生活了幾個月,我又被邪惡之徒轉到亳州看守所與外界隔絕,得不到家人的任何消息。他們不僅這樣迫害我,還迫害我的家人,外甥女紅俠由於當時和我在一起,被他們殘酷折磨後,非法關押了二十八天。
僅僅因為我是一名大法弟子(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事、做人。從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以後不法人員多次迫害我和我的家人。出於依法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洗清法輪功及其修煉者近二十年來蒙受的不白之冤,因此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對迫害法輪功的首犯江澤民為其所犯罪行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