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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四次被勞教冤判迫害 北京張秀芬再被枉判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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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近日,北京73歲的法輪功學員張秀芬被豐台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張秀芬認為自己修大法、做好人無罪,她堅持上訴。

張秀芬家住北京市豐台區吳家村。以前她身體有好多疾病;自從學了法輪大法後,她身體康健,像年輕人一樣,非常幸福。

自從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迫害法輪功,張秀芬不懈地向人們講清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她曾多次被豐台區青塔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勞教三次,分別為一年半、兩年、兩年半,合計六年。第三次,她在勞教所裏,被打得一隻眼睛視物不清。二零一六年十月初,張秀芬又被豐台區青塔派出所警察綁架,據悉,她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當時71歲的張秀芬被豐台區青塔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在派出所,張秀芬遭八名警察、輔警毒打,造成胸椎、肋骨骨折、腰椎壓縮骨折。當時張秀芬被打得十分嚴重,警察劫持她到看守所,企圖繼續關押時,看守所人員拒絕接收。兩天後,張秀芬被非法「取保候審」回家。

大約一年後,二零二三年六月,青塔派出所劉建坤所長、警察張岳又不斷去騷擾、威脅張秀芬。

二零二三年七月份,青塔派出所又延長對張秀芬的「取保候審」一年,企圖羅織材料繼續構陷她。

又一年多過去了,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六點半,張秀芬再次被青塔派出所綁架。這次警察威脅張秀芬,「案子」沒有完,他們已遞交到檢察院。當天下午,張秀芬被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九月底,檢察院把構陷張秀芬的「案子」送交法院,宣讀了所謂的「起訴書」。兩年前,張秀芬拒絕在她的「取保候審」上簽字,而她的兒子被強迫在她的「取保候審」上代簽了字,檢察官竟然把她兒子列為所謂的「證人」。起訴書還把張秀芬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的兩次遭非法勞教、一次枉判等迫害都算作在內,威脅要重判。

十月十一日,豐台區法院人員約張秀芬當天下午來法院「談談」,並未提任何「開庭」之事。可張秀芬去後,才知豐台區法院竟然是對她非法開庭。事前沒有通知張秀芬關於開庭之事,沒有履行法律程序。

在非法庭審中,公訴方引用《刑法》第65條 所謂5年內再犯、累加懲罰的惡法威脅要重判。

雖然有官派的所謂法律援助的律師到場,但張秀芬自我辯護:正告所有人,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人無罪,是江澤民集團不講法律,迫害善良的好人。可是,數次被法官打斷,以時間不夠,後面還有事為由,草草收場。

近日得知,張秀芬被豐台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張秀芬堅持上訴。

相關信息:
構陷張秀芬的青塔派出所警察有政委尤懷鑫、警長唐英傑、王秋宇、警察劉暢、邱萍、王思宇。
負責構陷張秀芬的案子的相關人員:
豐台區法院:法官 劉宇超 83827923 83827045 83827257
書記員 王嘉偉 電話同上
郵編100071 豐台區近園路9號 豐台區法院
豐台區近園路13號 豐台區檢察院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參與毒打張秀芬的豐台區青塔派出所警察有李銘(警號040365),於洋(警號040511),還有一個警察警號是040686.青塔派出所劉建坤所長、警察張岳(010-63813386/0106381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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