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嚴肅對待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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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前幾天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題目是「嚴肅對待委託律師環節」,給我很大啟示。下面談談我的感悟,不妥之處,請同修指正。

前面提到的那篇文章中心意思是為同修委託律師,如不能做無罪辯護,不請為妥。因為做情節輕重的辯護,就是承認犯罪,這和正法精神是相違背的,它不能起到歸正人心道德,公正執法,有力救度眾生的正面作用,既浪費了大量的大法資源,又浪費了寶貴的修煉時間,得不償失。

下面以兩個案例說明上述觀點:

二零二一年下旬,我地一名大法弟子到外地打工,在當地出租房(與另一當地同修同住)被綁架。在另一同修室內搜出大量書籍、真相資料、電腦、打印機、磁盤、硬盤等物品,後被逮捕起訴。由於疫情期間律師不能及時會見,後又換請兩位北京某某律師,花了不少律師費。同時,當地同修在偵查起訴階段向公檢法、政協、人大、政法委等部門寫了大量真相信,並指出本案被張冠李戴的嚴重錯誤。但是檢察院及法院對此置若罔聞,一唱一和,同修最終被冤判9年徒刑。律師在上訴中,仍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可見還是在做情節辯護,依然附和了公檢法的觀點。

與之明顯不同的是,二零二一年六月底,我地有四名大法弟子在切磋時,被跟蹤綁架,並從各自家中或車上搜出大量書籍、資料、電腦及打印機,U盤、手機、真相幣等。後被非法逮捕起訴。

在營救中,同修們首先確立了營救基點:借營救形式,救度眾生。其次營救方法,向各個主管及辦案部門、人員講真相,積極動員家屬去要人,理智、和善、講道理,具體就是寫信、打電話、當面講述。同時請了三位人權律師,他們保證會做無罪辯護。另一位指定律師為取保候審的同修做辯護,同修也向這位律師闡明無罪的理由,講述大法真相。律師也非常認可,煉功人是好人,做情節辯護是出於上級壓力,請理解。最後這四位同修在被關押一年三個月的前提下,分別被判處一年四個月、一年八個月、二年四個月、二年八個月的不等刑期。最後一位未修煉的家屬感慨的說:「做與不做不一樣啊!」(指營救)。這樣的做法在我地之前是沒有過的,也是受益於外地同修的幫助。

對比上述兩個案例,可見律師這關很重要,首先應該給委託人的律師講清真相,使律師非常認可真善忍的理念,非常願意為同修做無罪辯護,如交了錢任由律師隨意辯護,結果就會事與願違,大法弟子才是主角。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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