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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法輪大法好的真相 黑龍江張秀春遭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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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法輪功學員張秀春老太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善意地傳播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被塔河縣公安局警察綁架,後被所謂「取保候審」,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獲悉,張秀春老太太被塔河縣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監外執行。

張秀春是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人,她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張秀春老人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塔河縣公安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塔河縣公安局,並遭非法審訊。當天晚上,張秀春老太太被所謂「取保候審」放回家。

張秀春老人回家後,塔河縣公安局、國保、派出所、社區等人員頻繁到她家騷擾;逼問她:與誰聯繫、認識誰、誰到家來了、資料誰給的等等。開始,塔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韓德剛領著手下到張秀春老太太家騷擾,後來又換成馬超領人到她家騷擾;還在塔河縣有線電視播放誣陷張秀春老太太的節目,給張秀春老人一家帶來很大的傷害。

二零二三年九月初,張秀春老人被構陷至塔河縣檢察院,十月中旬,她又被構陷至塔河縣法院。

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獲悉,張秀春老人被塔河縣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監外執行)。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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