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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白銀市法輪功學員李鳳蘭女士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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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69歲的法輪功學員李鳳蘭女士被非法判刑一年八個月後,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被劫持到蘭州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乳腺癌細胞已經擴散,平川區公安局仍不許她保外就醫。李鳳蘭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早上含冤離世。

李鳳蘭(李鳳嵐)原是白銀市平川區財政局職工,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李鳳蘭得法前患有膽囊炎、嚴重的鼻竇炎、咽炎、頭疼病、風濕性關節炎等疾病。她修煉大法後,這些疾病都不翼而飛,三個月後渾身無病一身輕,身心均得到了健康發展。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惡黨瘋狂迫害法輪功,平川區居委會、派出所、單位的人隔三差五的到李鳳蘭家中騷擾,逼她放棄信仰,停發工資,攪得全家人不能正常生活。李鳳蘭一度放棄了修煉,她好多疾病又復發了。二零零三年九月李鳳蘭又下決心堅修大法到底。此後她經常被平川區政法委、「610」、派出所、街道辦、居委會人員跟蹤、盯梢。

二零零八年九月,李鳳蘭在家中被居委會人員綁架到白銀市洗腦班,迫害了十天。二零零九年九月的一天,「610」、國保大隊、居委會人員再次把她劫持到白銀市吳川洗腦班。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李鳳蘭在白銀靖遠縣東灣鄉發神韻光盤時被東灣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靖遠縣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李鳳蘭因粘貼真相不乾膠被大水頭派出所警察攔截,後被長征分局國保大隊長於明、王朝彪、李金福等綁架、抄家。李鳳蘭被警察劫持到看守所,因體檢血壓很高,看守所拒收,李鳳蘭於八月八日回家。之後警察勒索她家人五千元保證金,對李鳳蘭取保候審一年,並說十二個月送檢察院、法院,取保候審期間監視居住走哪裏必須請假。(國保大隊長於明後遭惡報得了胰腺癌,關門不見任何人,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死亡。)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平川區法院電話通知李鳳蘭去法院領通知書,說在十天之內開庭。二零一七年三月份,李鳳蘭被迫流離失所。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警察跟蹤到李鳳蘭的女兒家,把她綁架到平川區長征分局,國保大隊王朝彪問李鳳蘭是誰把他上惡人榜了?是誰給他打電話講真相?李鳳蘭說:「那是救你的。」王朝彪當天把李鳳蘭拉去體檢四次,血壓都是一樣高,看守所拒收,警察只好把李鳳蘭放回家。過了幾天,平川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李鳳蘭。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李鳳蘭被取保候審一年。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李鳳蘭又接到平川區法院通知去簽字。二月二十二日早上,她一到法院,就被六、七人強行扣下,萬明說是執行上級命令。之後李鳳蘭被國保警察王朝彪劫持到白銀看守所,四月十五日被劫持到甘肅省九州女子監獄。李鳳蘭後因乳腺癌等病症被保外就醫。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上午九點半左右,平川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王士禛、王朝彪及社區人員六男一女共七人,闖入李鳳蘭家中非法抄家,將她綁架到國保大隊,強行拍照、簽字、按手印,兩次強制坐老虎凳。李鳳蘭不配合,對警察說:「你們這是犯法,強行逼供。」一直到晚上八點半左右,李鳳蘭才被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李鳳蘭被警察叫去白銀法院,當晚被劫持到白銀看守所。警察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將李鳳蘭劫持到蘭州女子監獄迫害,執行一年零八個月的非法刑期。當時本人身體很糟糕,女子監獄非法收留。

監獄裏強行對李鳳蘭所謂「轉化」,用罰站、不讓睡覺等等手段迫害李鳳蘭,直到李鳳蘭的身體乳腺癌全部擴散、不吃不喝,還在迫害。李鳳蘭二零二三年九月被送到大沙平新橋醫院。據悉,蘭州女監曾要求白銀市平川區公安局讓李鳳蘭保外就醫,但公安局不讓,說是已經保外就醫一次了,不能再保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份,李鳳蘭家屬請了律師,通過人大政協從監獄接回她,當時的李風蘭已經被監獄迫害得奄奄一息,不吃不喝,被直接住進醫院,只能在醫院打點營養液維持生命,最後醫院也不要了,她丈夫無奈把人接回家,沒幾天,李風蘭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早上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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