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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洗中 你如何走出夾縫困境?

——給李家街派出所警察的勸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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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李家街派出所警察闖到法輪功學員楊淑玉家,綁架了楊淑玉、張玉蘭、王健等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大連市看守所(姚家看守所)至今。

楊淑玉,女,今年六十四歲,家住大連市沙河口區錦繡小區。楊淑玉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多次遭警察綁架、關押,二零一六年因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一年。

王健,男,大連市法輪功學員,曾在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大規模抓捕事件中被綁架,後被沙河口法院非法判刑,被非法關押在錦州監獄八監區,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結束冤獄回家。此次王建被綁架後,警察闖到他家非法抄家,將他家洗劫一空。

以下是一位法輪功學員給衝在前面作惡的李家街派出所警察寫的勸善信,從良心、道德、法律層面,告誡警察不要追隨中共作惡,他們的違法行徑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災難。

給李家街派出所警察的勸善信

你好!

二零二四年新年剛過,就得知大連楊淑玉、張玉蘭等五位法輪功學員近日被李家街派出所警察綁架,我的心中一片酸楚。你我同是華夏子孫,頭頂同一片藍天,腳踏同一塊沃土,我們雖不是近鄰,也算是鄉親,我們之間沒有仇恨,為甚麼從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後二十六年的今天,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仍遭受這樣的不公對待呢?

身在系統內,你可能覺得一切都是執行上面的命令,上面的決策應該不會錯吧,為了飯碗,也不能不執行啊。其實根本不像你想像的這樣。

我曾對一位大連的警察說:你知道嗎,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學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他完全不相信。我讓他在互聯網上查《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他看完後發現裏面沒有法輪功,驚訝不已。

我又告訴他,法輪功學員擁有的法輪功書籍和法輪功真相材料都是合法的,他依然不相信,他覺得政府不可能幹這種沒有法律依據的事情,這不是執法違法嗎?我讓他在互聯網上查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文件,當他看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這兩個文件均被廢止時,他的表情極為震驚。

我對他說:我非常明確知道你跟著中共走,前面就是懸崖,是一條死路,你說我該不該告訴你趕緊停下來,回頭是岸。他尷尬地不知道如何回覆我,後來他說:怪不得三任大連市公安局局長一個接一個地都進去了。

我知道很多警察其實也是中共迫害法輪功鏈條中的被脅迫者,也是不明所以的,因為上級根本不告訴你們他們的邪惡目的。希望這封信能幫你重新思考,認清你目前所處的險境。目前李家街派出所所長汪洋、警察安國麟、警察劉遠見已經在追查國際組織的追查名單中了,無論時日長短,必被追查到底;原則是誰犯罪誰承擔、集體組織犯罪個人承擔、教唆迫害與直接迫害同罪。

你也有家庭,你也是父母的愛子、妻兒的依靠,你的安危涉及多個家庭的悲與喜。將心比心,我不想看到發生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劇發生在你和你的家庭身上,這也是法輪功學員這二十多年來持之以恆講真相的初衷。

一、你執行的命令是否合法,讓我們看看法律怎麼說的

1、法律無權規定正教和邪教

法律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法律的基本特徵。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在法律懲治的範圍之內。而《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

2、以下官方文件已經被廢止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二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第50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以及法輪功類出版物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

3、中國沒有哪一部法律規定信仰法輪功違法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即「罪刑法定原則」。事實上,翻遍所有中國現行法律法規,針對法輪功的一條都沒有。

4、沒有犯罪事實就可以立案偵查嗎?

《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首先必須有犯罪事實才可以立案偵查。而你們警察是先抓人、再去「拼湊」證據。實際上大量冤假錯案的產生,都源於程序違法。沒有犯罪事實、沒有法律依據的辦案程序就是在違法犯罪。

5、法輪功學員的行為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法規的實施?

構成犯罪的四要件: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缺一不可。

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保護的客體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沒有破壞任何法律、法規的實施,四要件不全。

所謂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導致立法機構或行政機關制定頒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整部或部份不能應用、貫徹或施行。這可不是一般人能擁有的能力,有這種能力的人只能是擁有國家權力的人。

6、到底誰在破壞法律實施?

公檢法機關(法律實施的機關)利用法律形式迫害法輪功學員,就是破壞了《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實施;用《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拘留、逮捕、起訴、審判法輪功學員,就是對刑法的曲解和濫用,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二、上級沒有告訴你的一些事情

1、與你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斬斷了幕後操縱公檢法司辦案的黑手。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 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公務員法》第60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你想以「內部通知」為辦案依據、將來指望「內部通知」為自己開脫法律責任,已經不可能了,如果不懸崖勒馬繼續行惡的話,必將會成為江氏團夥的替罪羊,斷送自己的未來。

2、你協助抓捕法輪功學員,其實已經觸犯了法律

公檢法機關用《刑法》300條陷害法輪功學員,已經涉嫌構成《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等等。

3、政法系統大整肅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系統、公安部開始所謂教育整頓,稱「刀刃向內」,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同時,最高檢察院的網站刊文稱:將對檢察警察違紀違法辦案展開「過篩子」式「倒查」。

六月,政法系統大整肅持續升級,中央政法委在六月七日發文稱,將「倒查二十年」升至「倒查三十年」。六月十日,中央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通報:自二月以來,全國共有一萬二千多個警察主動投案;二萬七千多個警察被立案審查調查。七萬二千多個警察被處理。據一縣級市政法委工作人員透露,等待交代問題的公檢法人員都排了很長的隊。從單位一把手到普通的工作人員,人人自危如驚弓之鳥,隨時害怕下一個被紀委約談的是自己,即使不是自己,也隨時擔心被約談……

大連市的三任公安局局長王立科、劉樂國、楊耀威均已落馬。王立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涉嫌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等罪名被判無期徒刑;劉樂國與楊耀威,二零二二年,均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罪名被查。「多行不義必自斃」的警世格言,也在這三人身上再次得到應驗。我想你們應該都清楚他們三人幾乎再無出來的可能。

公檢法的相關人員為自己行為買單的還有很多:
王慶國,原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胰腺癌死亡,49歲。
胡家耿,原大連中山區政法委書記,癌症死亡,50多歲。
姜仁全,原大連金州炮台六一零主管,患多種癌症死亡。
王 韋,原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違法違紀被查。
胡 冰,原大連市公安局分局局長,違法違紀被查。
周 炎,原大連市公安局分局局長,違法違紀被查。
梁立斌,原大連市保稅區政法委書記,惡性腫瘤。
馬丹亮,原大連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違法違紀被查。
……

這二十多年來,大連有十幾萬名法輪功學員遭到迫害,其中數以萬計的人被非法傳訊、罰款、拘留、洗腦和關押,幾千人被關進戒毒所、看守所和洗腦班,八百多人被非法勞教,三百多人被非法判刑,至少有147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這血債誰來償還?

上天有眼,所有參與迫害者的罪行筆筆有賬,「善惡到頭終有報」是天理,罪大惡極的官員不斷被以「反腐敗」的名義清洗,遼寧省公安廳四任廳長:李峰、李文喜、薛恆、王大偉全部遭惡報落馬。他們怎麼也想不到今天會有這樣的下場。

三、你如何走出夾縫困境

請你堅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執法底線,維護法律尊嚴,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在保護自己。說這幾件真實案例,希望帶給你啟發意義:

◇某地一公安局長讓安排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上級出示紅頭文件,結果心虛的上級不敢出示,上級怕留下證據。

◇某地一法官不願枉判法輪功學員,叫逼迫他的上級和「610」人員簽字,說只要有人先簽字他再判。結果沒有一個敢簽字的。

◇某地一個「610」主任說:「我對(迫害)法輪功是出工不出力,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又不幹壞事,總有一天要平反的。我今天參與迫害做壞事,平反那一天我脫不了幹繫,自己犯罪不說,還連累我全家老少。

◇某市有遠見的領導對迫害法輪功的上級指示也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他們都在用實際行動為自己留後路,為自己選擇未來。

如果你做不到直接拒絕違法命令,那麼可以採取暗地裏拒絕執行邪惡指令,可以通風報信,可以抓不到,可以抓到了悄悄的放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保護好人不被迫害方法有很多,只要想做總能做到的。

希望這封信可助你在已經到來的殘酷政法大清洗中減輕罪責,甚至可以保全自己,順利脫身,給父母妻子兒女一份安寧。

請你不僅是為自己,更是為家人做出你善良的選擇。

一位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四年二月

(責任編輯: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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