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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職人員的勸勉:不要死於無知 你有權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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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時逢《世界人權宣言》發表七十五年之際,法輪功在中國被持續打壓二十四年的當口,又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超過五千人的時下,非常想在這個時候和各位執法的朋友們聊聊相關的話題。據說你們中很多人是剛剛從學校走上工作崗位的年輕人,對法輪功很多人還不了解,特別是有些人還不想了解,認為沒必要,有的說現在的專業知識也用不上多少,我們的工作狀態只能是上指下派了,誰能改變領導?用不著依法辦事了,把人依好就高枕無憂了……

聽了這些我們很是為你擔憂,你們還不知道,中國的現狀會有很大的變化,世界格局正在發生著人們意想不到的巨變,所有的人都處在一個極其危險的境地中而不自知。作為你的朋友,我們還是交流一下為好,因為交流後可能會顛覆你以往的認知,認真的思考我們來世的目地和回歸的終點,因為你們都是執法者,掌握著一定範圍的公權力,怎樣做好自己就不是個小問題了。

首先說說明慧網近日發表的文章《五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致死》。文章說:據明慧網資料館收集的資料顯示,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截止到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二十四年間,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達5010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慘絕人寰的迫害,一筆一筆的血債命案,有名有姓或有目擊者看到的致死現場,都儲存在明慧網資料庫中。

文章還說: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大法後,法輪功學員除了被活活打死、酷刑致死、灌食致死、活摘器官致死等直接被迫害致死的以外,還有大量由於遭受迫害,身體受傷太嚴重難以恢復而致死的;精神、藥物摧殘嚴重甚至精神失常死亡的;持續的遭騷擾恐嚇、親人遭迫害致精神緊張、恐懼從而舊病復發而亡的;有家難歸,被迫流離失所而離世的;被打的奄奄一息,活著就被公安強行送進火葬場火化的等等,令人觸目驚心。

這些事件想必你們應該是知道的,這些案例很可能就有你們中的哪位參與其中而造成的。

中共利用著全國的公檢法司及人社社保等公職人員對法輪功修煉者施以的迫害,無論是從政治到經濟,從精神到肉體,至少採取了「活摘器官、暴力毆打、野蠻灌食、惡意體罰、械具摧殘、精神摧殘、冷凍摧殘、各種虐待、藥物摧殘、性虐待、器具摧殘、侮辱性摧殘、隱秘性虐殺」等十幾個類別迫害形式,使用了466種酷刑殘殺無辜。

在這樣一個自稱為法制社會中竟然出現了反人類、反自由、反信仰、反傳統的國家恐怖主義現象,而且遍及中華大地。二十四年持續不斷,竟沒有停止的跡象,我們是否應該問一下,在中國還有法制社會的影子嗎?!我們發現相當一部份人已經在麻木的參與其中,這可是極其危險的事情。我們的腦中不能只剩下金錢和利益,甚至把你的所學扔棄了。

再者是和各位一起學習一下相關的法律,看看我們對這些法律還記得多少,是不是真的沒用了。

作為執法者的你們都知道,《世界人權宣言》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在巴黎經聯合國大會通過。中國是投贊成票的48個國家之一。可是,中國的人權狀況卻是世界上人權狀況最惡化的國家之一,中國一直被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列為侵犯宗教自由的「特別關注國」,其中對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迫害尤為嚴重!

《世界人權宣言》是第一個國際領域系統地提出保護和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具體內容的國際文件,其確定的許多重要原則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人權運動奠定了思想基礎。它主張自由、平等,反對歧視,不僅包括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還包括了經濟、社會、文化方面的權利。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開始生效。這兩個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一般被合稱為「國際人權法案」。自一九五零年起,聯合國將十二月十日訂為「世界人權日」。中國是這三個「國際人權法案」的簽署國,據一九九八年官方調查,當年法輪功修煉者已達七千萬到一億人。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親自率領,對法輪功獨立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

法輪大法至今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在世界各國和地區公開出版發行。法輪功及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獲得世界各種褒獎六千多項。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理念已成了全人類的普世價值。

這樣利國利民的好功法,本應成為中華民族的驕傲。但江澤民卻容不下。一方面,妒嫉李洪志先生;另一方面,靠謊言起家的江澤民容不下甚至是懼怕法輪功的真、善、忍原則。不惜使用歷史上羅馬帝國尼祿的拙劣伎倆,製造了「1400例殺人、自殺」等欺世謊言,炮製「天安門自焚」偽案栽贓、嫁禍法輪功,煽動人們對法輪功仇恨和敵視。

你們當中有數量不菲的朋友說:國家都定性了,你們怎麼還那麼癡迷?對於你們新人還是得說說定性的原委。法輪功是「邪教」之說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江澤民訪問法國會見《費加羅報》記者時說出的。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報》跟風發表了題為《法輪功是×教》的評論員文章。中共領導人的講話和報紙評論員文章,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這個你們是心知肚明的,我們不妨再回憶一下你們的所學。

中國《憲法》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其它機構、個人均無立法權。江澤民當時雖然是國家主席,但他講的話不是法律。立法要遵守嚴格的法律程序,要有立法草案,並且必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能制定為法律。江澤民的個人講話言論,沒有經過法定程序,根本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能作為司法機關執法的依據,也不能作為法院的定案依據。江澤民為了消滅法輪功,不顧其他常委反對,專門設立了「610」非法組織,對公檢法司統一指揮,使公檢法的相互制約機制成為空談,同時違反《憲法》等法律。到目前為止,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部國家法律說法輪功是×教,也沒有一部國家法律定性修煉法輪功違法,所以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二零一三年八月,國家出台了《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發布了通告:「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新規。借由此一司法舉措,到目前為止,已有二十一萬多名法輪功修煉者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到全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同時,全世界約有六百多萬人簽名聲援起訴江澤民。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部實施新規,對公安執法造成的冤假錯案將進行終身追究。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此外,《公務員法》與「依法治國」、「依憲治國」、「錯案終身追責制」、「責任倒查制」等法律法規,都是對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張開的一張大網。

根據以上規定,按照中國刑法,江澤民共犯下22條罪狀

根據中國刑法25條和26條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江澤民犯罪集團,共同實施了犯罪行為,作為犯罪集團的主犯和首要分子,江澤民必須承擔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

江澤民的罪行包括:編造謊言,侮辱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對法輪功學員故意殺害、傷害、任意關押、任意拘留、任意判刑、任意侵入法輪功學員的住宅,任意搜查、抄家、搶劫,任意監聽法輪功學員的電話、信息,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利用手中的權力破壞國家法律制度。

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群體長達二十四年的殘酷迫害,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江澤民不僅違犯了國際法,也同樣違犯了中國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這場殘酷迫害已構成江澤民違法違憲的多項犯罪。

一、按國際法,其罪有四:

(一)反人類罪

根據《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第7條,反人類罪「是指針對人性尊嚴極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發的事件,而是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實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許的暴行。

一九九六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通過的《危害人類和平與安全治罪法》草案第18條,共列舉了11種罪行,1、謀殺;2、滅絕;3、酷刑;4、奴役;5、基於政治、種族、宗教或民族原因進行迫害;6、種族隔離;7、任意驅逐出境或強迫人口轉移;8、任意監禁;9、強迫失蹤;10、強姦;11、其它嚴重傷害身體或精神完整、健康或人類尊嚴的不人道行為。

江澤民所犯罪行:一九九九年利用手中的權力和共產黨組織,設立了系統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體系,用「610」辦公室操控整個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所涉及的犯罪行為包括:

1、謀殺法輪功學員,江澤民下達密令,對法輪功學員「肉體上消滅」,並被揭露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2、意圖滅絕法輪功信仰群體;

3、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逼迫放棄信仰;

4、基於信仰而迫害法輪功,迫害的目地就是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真、善、忍的信仰;

5、任意監禁:設立非法的洗腦班,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利用非法的勞教制度,任意監禁法輪功學員;

6、強迫失蹤,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失蹤,在中共重重封鎖下,已經確認的部份失蹤法輪功學員的名單,見明慧網;

7、強姦,放縱警察和監管人員強姦女法輪功學員;

8、其它傷害行為,包括,在精神病院,用精神藥物傷害法輪功學員大腦;在洗腦班、看守所、監獄、勞教所等,逼迫法輪功學員辱罵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逼迫法輪功學員觀看、閱讀編造的攻擊法輪功的謊言錄像和書籍等,精神折磨法輪功學員。

(二)群體滅絕罪

根據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群體罪公約》和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6條,群體滅絕種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江澤民集團所採取的一切手段就是迫使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放棄法輪功信仰,把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洗腦班,酷刑折磨、洗腦,逼迫法輪功學員在所謂的「轉化書」上簽字,保證放棄法輪功信仰,而「轉化」的目地就是要從精神上消滅法輪功信仰。

江澤民所犯罪行包括:1、蓄意殺害法輪功學員;2、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逼迫放棄信仰;3、利用宣傳機器對法輪功進行仇恨宣傳,使法輪功學員在整個社會遭到排擠、仇視和歧視。

據不完全統計,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共有5010人。

(三)酷刑罪

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酷刑犯罪是國際嚴重關切的犯罪之一。

酷刑的定義包括三個主要方面:1、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2、行為須為蓄意實施;3、行為須起到以下目地: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或為了他或第三者所做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恐嚇他或第三者,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

其它形式的虐待包括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對人格尊嚴的踐踏。

江澤民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在勞教所、洗腦班、看守所、監獄等場所,放任或者鼓動警察和監管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各種酷刑,包括電刑、老虎凳、水牢、剝奪睡眠、曝曬、冰凍、火烙、強迫重體力勞動……等等,被迫害致殘無數。更有甚者,將健康人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注射損害神經的藥物,使人遭受精神上的嚴重傷害。

(四)煽動仇恨罪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2段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

江澤民確定的對法輪功的總迫害政策是要「肉體上消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

江氏集團有系統的在中共控制的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等媒體上大量造謠誣蔑和惡毒攻擊法輪功,迫使學校、政府部門及各種企事業單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使法輪功學員無法上學,無法工作,無法有正常的社會交往,無數的家庭破裂,無數人流離失所,眾多的法輪功學員無法生存。

利用中共各種宣傳機器,在國內國外對法輪功進行造謠、污衊、誹謗。如,2001年炮製出「天安門自焚」偽案,「1400例殺人、自殺」等煽動人們對法輪功仇恨和敵視。

按照中國刑法,江澤民共犯下22條罪狀的具體罪狀包括:

1、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32條

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迫害之初,下達密令,「對法輪功要狠點,特別是上訪、發真相甚麼的,抓住就打……往死裏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可以不擇一切手段,不受任何約束,整死了人,不負責任」。

二零零二年,中共「610」頭目劉京在吉林省長春市南湖賓館召開部署迫害法輪功的會議,下令對法輪功學員,「可以開槍打死」。

2、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刑法第234條之一

二零零六年,中共活摘器官的罪惡曝光後,「追查國際」調查員對中共有關的人員展開調查,結果證明發布活摘密令的是元凶江澤民。如調查員在電話問及原總後衛生部長白書忠關於活摘是誰下達的命令?白書忠回答說當時是江主席批示的。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時任商務部長的薄熙來訪問德國漢堡時,被一個自稱是中國駐德國使館一秘的人向薄熙來詢問的錄音。(確實是薄熙來的聲音,經得起權威部門鑑定)。問及活摘密令是誰下的時,薄熙來立即回答:江主席。

3、刑訊逼供罪,刑法第247條

警察在綁架法輪功學員後,普遍存在刑訊逼供的現象。

4、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條

相關案例見前面國際犯罪中的酷刑罪。

5、侮辱罪,刑法第246條

編造各種謊言污衊法輪功,見前面的國際犯罪──煽動仇恨罪。

6、誹謗罪,刑法第246條

江澤民犯下誹謗罪的直接證據是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書面採訪的講話,相關網址鏈接:1);2)。

利用中共的電台、電視台、報紙、雜誌等,編造無數謊言,侮辱、誹謗法輪功。

7、強姦罪,刑法第236條

明慧網報告了557例法輪功學員受到性侵害的案例,見明慧網。

8、綁架罪,刑法第239條

警察無故綁架法輪功學員,勒索錢財,有時綁架法輪功學員家屬,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明慧網報告了2637例被勒索錢財的案例。見明慧網。

9、強迫勞動罪,刑法第244條

在勞教所、看守所、監獄等監禁場所,普遍存在法輪功學員被強制勞動。

10、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條

警察在沒有合法程序的前提下,非法進入法輪功學員的住處或住宅,非法搜查,

11、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條

警察在沒有合法程序的前提下,非法進入法輪功學員的住處或住宅,非法搜查。

12、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條

在沒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把法輪功學員關押在洗腦班、看守所、非法拘禁。

1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條之一

官方隨意監控法輪功學員的電話、信息。

14、暴力取證罪,刑法第247條

警察或者「610」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暴力和酷刑。

15、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248條

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等場所,法輪功學員受到酷刑對待。明慧網報導了成千上萬例法輪功學員被虐待案。見明慧網。

16、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條

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

17、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條

在監獄、勞教所等場所,剝奪法輪功學員的通信權利,通信受到嚴格監控。

18、報復陷害罪,刑法第254條

二零一五年,十幾萬法輪功學員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向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起訴江澤民,但是,很多人受到打擊報復,純粹因為起訴而被綁架和判刑。

19、敲詐勒索罪,刑法第274條

很多警察和「610」人員,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的錢財。

20、利用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法第300條

江澤民利用了中共邪教組織,破壞中國的多項法律的實施,如憲法、刑事訴訟法、刑法、勞動法、教育法等。

21、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97條

江澤民濫用職權,利用手中權力,出於個人妒嫉而發動的對法輪功運動式迫害,破壞了中國的法律制度。

22、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條

中共的公檢法人員,在江澤民政策的鼓動和謊言的欺騙下,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法輪功學員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這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怎麼能說只聽上級的話就可以了呢?大審判開始的時候,哪個領導能給你個無罪的說法呢?

不要死於無知,你有權知道真相!

江澤民這個大魔頭在迫害法輪功之初就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手段就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然而,法輪大法歷經二十四年的殘酷迫害而不倒。不但不倒,反而弘傳全世界,真、善、忍原則成為全人類普世價值。自古以來,迫害佛法是逆天叛道、禍國殃民、罪不可赦的大罪!

我們知道,古羅馬帝國國王尼祿仇恨基督徒,點火焚燒羅馬城,栽贓、嫁禍、迫害基督徒,招致四次大瘟疫,強大的古羅馬帝國衰亡,尼祿壯年暴斃。

中共病毒(武漢肺炎)源於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炮製「天安門自焚」偽案栽贓、嫁禍法輪功,引發天怒人怨,人神共憤。三年來,中共病毒(武漢肺炎)死了四億人。

在《聖經﹒啟示錄》中記載:人類到了末法末劫之時,神要對人類進行大審判。現在,「人類大審判」正在進行時。每一個人都要在法輪功被迫害這個善與惡、正與邪的較量中表現出來,神就會根據人的表現過程判定是否留下或淘汰。大法弟子的使命就是救人,那麼,你還敢執行「上級」的指令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嗎?你還敢隨便枉判無罪的法輪功學員嗎?凡事要多思考,不能一意孤行,你真的知道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違憲違法的,還能不審時度勢?無需多講,你們懂得事在人為,好自為之的道理,所有作惡到底的中共恐怖政權涉罪人員誰都躲不掉最後的大審判,那是歷史上早就定好了的。

二零零二年六月,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發現了一塊巨石,上有「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國內媒體作了公開報導,卻淡化了最後一個「亡」字。但風景區門票就是「中國共產黨亡」的巨石畫面。此事經中國科學院李廷棟等七名地質專家實地科考鑑定:「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繫古生物化石堆積而成,距今已有二億七千萬年的歷史,繫天然形成。(被稱作天警世人的亡共石)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巨著《九評共產黨》問世,隨即掀起三退(退出中共的黨、團、隊)大潮。截止到今年七月底止,已超過四億二千多萬勇士退出了中共的黨、團、隊組織。他們順天意而行,擺脫了西來幽靈附體魔鬼的操控,得到了神佛保護。

古語說:寧攪三江水,不擾道人心。釋迦牟尼佛說:給僧人一碗粥,都功德無量。若反其道而行之,那也是罪大無邊的。大淘汰的天象已經顯現:瘟疫、戰爭、地震、水災等等都已到來了。目前出現的瘟疫、戰爭等催人清醒、覺悟、選擇。有句話叫「一念出善惡」,選擇善,那就是善,就能留下來;選擇惡,那就是惡,就將被淘汰。

你們作為中共的公、檢、法、司人員,應該認清這一歷史事實。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將功贖罪這是首要的;還要三退,脫離魔鬼的操縱,不要為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背黑鍋,不要為中共當替罪羊、殉葬品。只有這樣,才能在天滅中共時遠離險惡,遠離災難,保自己平安,保一家老少平安!

希望抓緊時間看看《九評共產黨》、《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和近期李洪志先生專門給世人講法的文章《為甚麼會有人類》和《為甚麼要救度眾生》。有世人看了這兩篇文章後體悟到:「如果能夠多一人認識中共本質,多認識一些真相,那我們就多救一個人。這對人類的共同覺醒是有幫助的。」

體制內還有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開發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明確了14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三家聯合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件,明確了14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表示,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所以說法輪功的存在一直是合法的。

李洪志大師在《理性》的經文中告訴弟子們如何在危險中救人:「如講真相、三退、真心念真言,都是最好的靈丹妙藥、救人的辦法。」

在法輪功真相的感召下,許多法官改變了觀念,不講政治講法律了。據明慧網報導,在二零一七年下半年66個被退卷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中有22名法輪功學員無罪獲釋。除了直接釋放的,有的法官把法輪功學員辦成取保,有的直接退卷,有的直接放棄迫害。這就是生命在真相面前的選擇。善待法輪功學員一定會得到福報。

甚麼是黨文化?看看上面的文章就會知道,黨文化就是馬列文化,那是魔鬼文化啊,被它附體還有出路嗎?所以法輪功學員二十多年冒著生命危險給你們講真相,還遭受你們聽任「命令」的無端打壓,法輪大法傳遞的是偉大的佛法,法輪功學員是在秉承天意救人呢,快快醒悟吧,神留給人的時間已經很有限了。記住:因果定律是宇宙的法則,你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在擺放自己的位置。遷善改過舉念神知!

送給你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一個口號:「不要死於無知,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平安,你有權知道真相!」

(責任編輯: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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