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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葫蘆島市龍港區警察騷擾石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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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四年二月三日,遼寧葫蘆島市龍港區法輪功學員石春德的家人在下午和晚上,多次接到龍港區北港街道笊笠頭子哨所電話,詢問石春德在哪裏,要求見面。家人說今天已經黑了,要明天再見面。對方口氣很堅決:今天必須見面。只看一眼就行,不抓人、不錄像,否則就到城裏來查找。

晚上七、八點鐘,石春德在老家接待了兩個警察,要求他們留下姓名、職務和電話,並給他們講真相。石春德首先問他們:《憲法》第三十六條是甚麼?他們答不上來。石春德告訴他們:公民有信仰自由。

石春德告訴他們:江澤民動用了一切邪惡手段鎮壓法輪功二十五年,法輪功不但沒有被消滅,反而傳播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得到世界各國民眾的喜愛和各個政府的褒獎幾千項。如果法輪功像電視台誣陷的那樣不好,那麼多國家的人都是傻子嗎?

石春德揭露江澤民下令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惡滔天,凡是有一點良心的人都不會容忍這樣的事情,世紀大審判即將開始,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將被清算。善待法輪功不是我求你們,而是給自己和家人留後路。不要像文革那樣,運動後期被清算。

石春德還告訴他們:你們這樣找我是騷擾,是違法的。我的母親(已過世)、妻子曾經受到嚴重傷害,已經經不起這樣的折騰。自古道:官不入民宅。你們沒有任何手續就進入民宅,這是違法的;我事先給你們打電話,要求你們帶著我們村長一起來,因為第一,有我們村政府官員作見證;第二,我不認識你們,黑燈瞎火的我無法確認你們的真實身份。可是你們都沒有按照法律程序走。

石春德向他們遞交了「訴江狀」(含兩張被迫害的照片),並要求在「接收單」上簽字,開始他們不想簽字。石告訴他們:你們代表「官」,我是「民」,民向官遞交訴求材料,官簽字接收是屬於法律程序。並拿出以前各個部門簽過字的接收單給他們看。他們簽上了名字。

石春德還告訴他們:你們接了我的控告狀,還要給我立案,我等著你們的消息。

整個過程,石春德都是本著為他們著想、為他們好,為他們將來不被清算,有個好的未來的想法交談。

哨所所長:王通 13942994271
副所長:王振華 18698966105
警察:於男 13898945272
哨所電話:0429-2077966

(責任編輯: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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