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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冤獄十一年半 遼寧73歲牛彥再被枉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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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本溪市法輪功學員牛彥老太太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被本溪市桓仁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桓仁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本溪看守所。二零二四年五月上旬獲悉:牛彥被本溪市溪湖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牛彥(牛豔、牛燕)老太太今年73歲,本溪市桓仁縣業主溝鄉人,她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牛彥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匪淺。

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上午,牛彥和另一女法輪功學員宋月梅(72歲)在桓仁縣西關新村小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桓仁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王琦(音)、桓仁派出所等警察綁架,次日下午,宋月梅因身體檢查不合格,被放回家;牛彥被劫持到本溪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牛彥的代理人到桓仁派出所遞交「解除強制措施申請」,並附上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文件。承辦警察看到39號文件說,這只是一個小小的通知,能和國家憲法比嗎?憲法大還是它大?代理律師說:是憲法大,但是憲法裏沒有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呀。並告訴他查找一下相關法律條文,如果找到可以聯繫代理人。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牛彥的代理人去本溪市溪湖區檢察院遞交撤銷批捕申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39號文件和50號令,案管工作人員看過材料後打電話給辦案檢察官,然後告訴代理人,案件不在檢察院,在公安局,讓其去公安局遞交。代理人說批捕不是檢察院負責嗎?案管工作人員又接了個電話,並接過代理人遞交的材料,念給電話另一邊的人,然後收下了材料。但是不告訴承辦檢察官是誰,只告訴姓侯(在網上查到叫侯銳)。

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代理人打電話詢問結果,侯銳說:院裏決定不予撤銷,維持原來決定。代理人轉告檢察官:家屬會依法控告(家屬已將控告侯銳的材料遞交到遼寧省巡視組)。之後,牛彥被侯銳非法起訴到本溪市溪湖區法院。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牛彥被本溪市溪湖區法院非法庭審,牛彥的親友六人參加旁聽,法庭當天沒有做出判決。據悉,法官王冕在開庭前一直極力阻撓牛彥的親友作為辯護人參與庭審辯護,蠻橫說已經有一位律師了。依據法律規定,每個當事人可以請一、二名辯護人,包括親友辯護人。而王冕作為法官公然違反法律,剝奪牛彥的正當的辯護權利,實屬濫用職權,知法犯法。

二零二四年五月上旬獲悉:牛彥被本溪市溪湖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她已上訴。

此前,牛彥多次被中共邪黨人員綁架、非法關押,曾一次被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陷冤獄十一年半。以下是牛彥被中共邪黨迫害的部份經歷:

被非法勞教一年,在馬三家勞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九日,牛彥進京為法輪功鳴冤,在天安門被警察綁架,後被本溪市警察劫回,在桓仁縣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夏天,牛彥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在家中看李洪志師父的講法,遭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桓仁縣公安局警察入室綁架。牛彥後被劫持到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馬三家勞教所採用百種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強迫法輪功學員違心表態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主要採用的迫害手段有:罰站、罰蹲、抻掛、上大掛、電棍電擊、野蠻灌食、野蠻灌水、打耳光、踢、往牆上撞、毒打、用塑料袋套頭、不許睡覺、不許上廁所、非法剝奪接見、強制洗腦、吃嚴管飯、灌藥、藥物毒害,把女法輪功學員投入男牢房任意性摧殘……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被枉判七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零一年八月,牛彥在撫順市新賓縣被國保警察金鳳廣等綁架。二零零二年初,牛彥被新賓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於二零零三年三月被劫入瀋陽大北女子監獄(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在獄中,牛彥被迫做奴工,每天從早晨六點幹到晚上甚至夜裏十二點,還被兩個刑事犯包夾,監獄不許法輪功學員說話。一次,牛彥在廁所裏跟別人說話,獄警就不許牛彥及包夾她的刑事犯用水,連上廁所的權利都被剝奪。

有一次,獄警翻出牛彥有手抄的法輪功經文,就用電棍電牛彥的嘴、臉、脖子,電了十多分鐘,電完後就強迫她到監獄車間幹活(做服裝)。還有一次,獄警從牛彥那翻出大法經文,就將她叫到辦公室,用電棍電她、把她手背反綁,身上用繩都纏上,嘴用膠帶貼上,逼她坐小板凳。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在殘酷的迫害下,牛彥一度被所謂「轉化」,之後她渾身難受,頭腦昏聵,牛彥意識到自己「轉化」是錯的,因沒有紙筆,於是她割破手指,用鮮血寫下嚴正聲明,表示要繼續修煉法輪大法。

在天安門廣場打真相條幅,被枉判三年半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牛彥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打真相條幅時被警察綁架,七月十九日被劫回桓仁縣看守所關押迫害十四個月。二零一五年,牛彥被桓仁縣法院審判長王思傑、審判員陳曉雲、朱福忱等人非法判刑三年半。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本溪市溪湖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本溪市溪湖區民主路4號(郵編117002)
法官:王冕18641467710、024-42885848

本溪市溪湖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本溪市溪湖區民主路69號(郵編117000)
公訴人:侯銳13065293699、024-45830112

桓仁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副大隊長:王琦(音)138 4245 0422

桓仁縣公安局桓仁派出所:
所長:孫方奇13354141117
教導員:魏野 13841443188
副所長:李維垚 18941489515
副所長:林寶偉(承辦人)15941489660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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