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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高尚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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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高尚,男,一九八七年八月十四日出生,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第二檢察部主任。近年來,武漢市江岸區、江漢區、礄口區、漢陽區、東西湖區、蔡甸區以及武漢市地鐵公安分局等管轄區域內的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件,都由漢陽區檢察院非法審查起訴,再由漢陽區法院非法審理,承辦檢察官從二零一五年至今大部份都是高尚。

在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高尚不但沒有起到一個檢察官的監督職能作用,對公安機關的不法行為、不實上報的材料置若罔聞,反而包庇掩蓋,執法犯法,以權代法,還與公安機關(主要為各分局國保人員或派出所警察)、漢陽區法院沆瀣一氣,在明知道法輪功學員無罪的情況下,仍執行上級的迫害指令,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批捕,並向法院非法提起公訴。高尚完全喪失了一個公職人員應具備的職業道德。

以下是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高尚構陷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案例:

1、武昌法輪功學員唐常俊遭冤獄三年半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四點左右,武漢市武昌法輪功學員唐常俊(71歲),在從漢口返回的途中,在地鐵上告訴乘客法輪大法好,遭武漢市地鐵公安局警察跟蹤與綁架、關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三日一大早,武昌紫陽路派出所與國保警察強行抄家,將唐常俊非法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唐常俊老人被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高尚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以前,高尚以捏造的事實和強加的罪名,將唐常俊構陷到武漢市漢陽區法院。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下午兩點,唐常俊女士被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在武漢市中級法院在網絡上非法庭審,主審法官審判長:余立進,陪審員:李國芬、袁萍,書記員:李慧。誣判唐常俊老人三年半,勒索罰金二千元,導致唐常俊老人遭三年六個月冤獄折磨。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唐常俊從漢口監獄出來時,雙腿殘疾、不能行走;口齒不清、說話困難;骨瘦如柴、形如廢人。唐常俊出獄後僅66天,於十二月十七日含冤離世,終年74歲。

2、法輪功學員夏美榮被誣判五年、王利君被誣判四年

武漢市礄口區五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王利君女士,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晚七點半,在武漢市漢口火車站出站口被武漢市漢陽區公安分局惡警綁架,當晚被劫持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王利君被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武漢市漢陽區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所謂「庭審」法輪功學員王利君和夏美榮;公訴人: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高尚;審判長:武漢市漢陽區法院法官梁宏當場做出不許律師講法律的違法規定。

公訴人高尚為了以指控王利君懸掛了法輪功條幅來達到非法庭審的目的,拼湊了漏洞百出的所謂證據,如:一、起訴書只提及條幅是在某大街沿路取得,並沒有提及具體的地點,也沒有勘驗筆錄;二、公訴人說監控錄像視頻是在案發地點拍攝的,但是視頻中只有學員路過的鏡頭,並沒有掛條幅的鏡頭;三、公訴人信口開河說監控錄象顯示的時間是掛完條幅離開的時間,卻沒有相應的鏡頭支持這個說法;四、公安聲稱的走訪取證,既沒有提供所謂報案人的姓名,也沒有讓報案人辨認監控視頻。律師要求調取監控視頻的要求也被拒絕;五、除了所謂的「口供」,沒有其它證據能夠印證。律師指出:「本案的事實依法不能認定。」可是,不能認定的虛假事實卻得到審判長梁宏的肯定。

法輪功學員王利君、夏美榮被漢陽區法院非法庭審,法院不將結果告訴家屬,家屬打電話,他們也不說,最後不得已才告訴家屬,夏美榮被誣判五年,王利君被誣判四年。兩人不承認判決,提出上訴,最後被中院駁回並維持原判。

3、武漢市漢陽區法輪功學員張兵、張紅、熊梁正、周小芬被構陷誣判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武漢市漢陽區法輪功學員張兵、張紅、熊梁正(熊爹爹)、周小芬在對世人講真相時,被漢陽翠微派出所肖姓隊長帶警察綁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在漢陽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公訴人: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高尚。漢陽區法院非法判:張兵六年,被勒索罰金六千;熊梁正五年,罰金五千;張紅三年,罰金四千;周小芬判兩年九個月,罰金三千。

4、武漢市江岸區法輪功學員吳碧林被構陷冤獄五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武漢市江岸區法輪功學員吳碧林在家,被武漢市江岸區永清街派出所東立國際片警夥同該社區人員,冒充吳碧林的先生的同事敲開家門,非法抄家、綁架。吳碧林被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綁架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六月初,被漢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已年屆七十歲的吳碧林老人被武漢市漢陽區法院非法庭審。公訴人: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高尚;辦案法官(審判長):武漢市漢陽區法院法官梁宏(女),少年庭副庭長。吳碧林老人被漢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5、武漢市蔡甸區法輪功學員梁香嬌被構陷冤獄三年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晚上七點左右,武漢市蔡甸區法輪功學員梁香嬌等人在家抄法,幾名便衣尾隨家人進門來,非法抄家。梁香嬌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構陷一年多。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兩點半,被武漢市漢陽區法院非法庭審(開庭時間變更過四次)。公訴人: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高尚;辦案法官:漢陽區法院潘濤,審監庭庭長。法輪功學員梁香嬌被漢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6、武漢市東西湖區法輪功學員鄒雙武老人被枉判一年半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早上八點,東西湖區金銀湖派出所,利用小區物業人員欺騙鄒雙武老人(71歲)打開家門,十幾個人氣勢洶洶闖入家中,野蠻抄家並綁架。四月三十日,警察夏乾橋告知其家人,鄒雙武已被(非法)逮捕。所謂「案子」已移交到漢陽區檢察院、漢陽區法院,公訴人: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高尚;辦案法官:漢陽區法院潘濤。鄒雙武被漢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

7、武漢市漢陽區法輪功學員余豔蘭被構陷四年冤獄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法輪功學員余豔蘭等在漢陽區五里墩街道附近講真相,被漢陽區五里墩派出所警察、國保警察綁架,警察沒收了她們的隨身物品和家裏的鑰匙,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私自開門非法抄家,並在當晚將她們劫持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武漢市漢陽區法院非法庭審,公訴人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高尚。法輪功學員余豔蘭被漢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8、武漢市法輪功學員陳善菊被構陷誣判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武漢市法輪功學員陳善菊在一同修家集體學法時被綁架。在看守所已被非法關押一年零七個多月。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在武漢市漢陽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公訴人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高尚;辦案法官:漢陽區法院法官梁宏(女),少年庭副庭長。法輪功學員陳善菊被漢陽區法院誣判一年八個月。

高尚作為一名檢察官,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中,成為中共利用法律名義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工具、淪為一個打手,被中共邪黨運用得很順手;幾年來,獲得中共邪黨各級政法委的各種「表彰」,授予他這個「頭銜」、那種「稱號」。其實,這些都是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的需要。

法輪功學員明確看到,中共正是用金錢、名利引誘公檢法司人員,不顧良知,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使之走上天理不容的不歸路。

在此,善意的提醒高尚及公檢法司人員和其他公職人員以下幾點:

(一)中共一直在用中國人整中國人 卸磨殺驢是中共一貫做法

中共自竊取政權後,就不斷搞運動,用中國人整中國人,給中國人洗腦,讓你畏懼它,它狂妄自大,管天管地,管人的思想,只能思想與行為和它保持一致,不然就打倒你,讓你永世不得翻身。一旦它的邪惡政策走不通了的時候,或達不到它的邪惡目的時候,就卸磨殺驢,就開始找替罪羊,把錯誤推到基層,推給某個人,甚至誅殺。使受害者和被受害者都成為中共迫害的受害者。這就是中共的邪惡本質。

最典型的例子是「文化大革命」,中共鼓勵造反派、紅衛兵打砸搶,毀壞文物,砸毀廟宇,把很多文化精英者關進勞改營,侮辱批鬥,多人承受不住打擊被逼自殺,冤死他鄉。據統計,和平時期被迫害死亡八千萬中國同胞,超過兩次世界大戰的總和。可是,文革運動結束後,為了平息錯誤決策,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內部審訊後,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給了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了事了。在以後的政策中,曾經的造反派、紅衛兵,革命小將,作為三種人不得重用。

(二)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

作為法律工作者,首先應該尊重法律,不能以哪個上級領導的話當法律依據辦案,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很多公職人員都沒有遵守這個最基本的法律原則。這是法律的悲哀和人性的倒退、泯滅。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公安部製發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該文件明確了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一共14種邪教組織,而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在迫害法輪功15年後的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重申了已認定的14種邪教。這無疑等於再次明確所謂法輪功是×教的說法是錯誤的,沒有任何根據。這是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說的一句話,而後《人民日報》發表文章重複了江澤民的話,後來就有「法輪功是×教」之說,他的話不是法律啊!以某人的話當作法律,對他人定罪,不是很荒唐可笑嗎?

(三)套用「刑法三百條」構陷法輪功學員是錯誤適用法律

目前,給法輪功學員起訴判罪,所謂的罪名是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首先,應當明確甚麼是「邪教組織」?哪些組織屬於「邪教」?現在的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載明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律人士更應該明白,邪教根本不是法律術語。

認定一個宗教是正教還是邪教,這是信仰領域的話題,不是世俗權力機構有權、有資格干預的。當今世界不會再有人認為基督教是邪教,但基督教在創立之初的三百年卻是被當作邪教迫害的,這是人類的教訓。法輪功教人幹甚麼?法輪功教人放下名利、潔身自好,努力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好人,說真話、辦真事、善良、寬容、忍讓,無論對個人還是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所以,法輪功在短短的幾年裏就弘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得褒獎六千多項,《轉法輪》書籍被翻譯成四十多種文字流傳。法輪大法是真正在造福人類、福益社會的正法大道,與所謂「邪教」 毫無關聯。

既然如此,就是某些執掌權力的人張冠李戴,指鹿為馬,硬生生的將所謂「邪教組織」的字眼套到法輪功身上,把正的說成邪的、把善的說成惡的,完全顛倒黑白,如何讓天下人信服!僅僅依靠暴力鎮壓強迫人順從,又如何能夠持久?如何不天怒人怨,禍及所有人?!

法輪功學員明確看到,中共正是用金錢、名利引誘公檢法司人員,不顧良知,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使之走上天理不容的不歸路。

看看當今的政法系統,在倒查三十年的指令中,有多少退休或在職政法人員以各種名義被審查判罪,或以疾病方式斃命或殃及家人。人在做,天在看,其實,這些人都是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遭到了天譴。
周永康、薄熙來等人已經鋃鐺入獄。大量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遭惡報,在國際上,包括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人員成為許多國家議會甚至政府譴責的對像,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主謀被多國司法訴訟判有罪。

(四)明確是誰在破壞法律實施

如果真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檢法機關(法律實施的機關)利用法律形式迫害法輪功學員,反而就是破壞法律實施的最典型的行為。這種行為破壞了《憲法》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規定的實施;破壞了《立法法》中下位法不得抵觸上位法規定的實施(用違憲違法的兩高司法解釋代替法律規定);破壞了《刑事訴訟法》中檢察權、審判權獨立行使規定的實施(聽命於610的指使冤判法輪功學員);也破壞了《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第三百條的實施。尤其用《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拘留、逮捕、起訴、審判法輪功學員,就是對刑法的曲解和濫用,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而法輪功學員把被鎮壓迫害的冤屈告訴不明真相的人,正是在實踐和維護憲法與法律的實施,並不是法輪功學員在「破壞法律實施」。

此外,早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簽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國務院公告了該份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並將其刊登在《國務院公報》二零一一年第28期上。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該第50號文件已經充份說明法輪功書籍早已被解禁,完全屬於合法出版物。既然法輪功書籍完全合法,那麼對法輪功的介紹、講述法輪功真相的相關資料當然合法。這屬於言論自由範圍,更何況所說均屬事實,也不構成犯罪。

二十多年的迫害,這場人間悲劇至今仍在繼續,致使廣大公務人員參與其中,違心成為迫害工具和將來的替罪羊,這就是這場破壞法律實施罪行造成的人神共憤的巨大後果。

迄今為止,在所有冤判法輪功學員的庭審中,公訴人和法官被律師質問,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是他們迴避不答的,因為根本沒有因為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問題,傳播法輪功真相,揭露這場迫害,就使國家法律得不到實施,這完全是扣帽子,誣判陷害。法輪功既然不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又找不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那麼對法輪功學員誣判的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還能成立嗎?

(五)希望的路在腳下

在此奉勸還在利用職權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請認清形勢,如今在參與迫害法輪功人員大量遭惡報的今天,儘管你們在法輪功的問題上為了迎合中共,傷害了眾多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法輪功學員仍然不計前嫌,無怨無恨的一再勸善、再勸善,給你們改正懺悔重新選擇的機會,是在珍惜你們的寶貴生命,期盼你們也能得到大法的救度,別給中共邪黨陪葬,因為天滅中共這一天已經進入了倒計時。

但是,在過去的二十五年裏,經過法輪功學員不斷的講清真相,使許多公檢法人員和廣大民眾明白了真相,有的公職人員也同情法輪功學員的遭遇,說:法輪功好就在家煉吧,別出去宣傳,說明還有善的一面,也想保護法輪功學員。有的不再參與迫害,要求調離崗位,有的由參與迫害變為同情,暗中保護,還有很多覺醒的世人,主動曝光這場迫害的細節,比如,揭露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就有站崗武警、實習醫生,職業醫師,公安警察及法院人員,作為其他的公檢法人員,此時是不是該幡然猛醒呢?

法輪功學員為甚麼要講真相?他們頂著壓力冒著生死危險利用各種方式傳播真相,就是在澄清邪惡的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製造的謊言,若是被謊言的宣傳矇蔽仇視法輪佛法,將面臨被淘汰的危險,因迫害佛法罪孽深重。為了在人類歷史巨變的大淘汰中能倖存下來,法輪功學員才去講真相,是捨己救人的偉大壯舉。如果沒有這場迫害,也沒有大量的公檢法人員參與迫害,也就不需要法輪功學員講真相了。

武漢的公檢法及各級行政人員,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大法弟子的慈悲大善之舉,主動停止參與迫害,善惡有報的天理在衡量每一個人的所言、所行、所思、所想,絕非兒戲,怎麼做,還得是每個人自己來選擇。願武漢的公檢法人員,趕快跳下中共載著你們奔向地獄的快車,和我們一起迎接新紀元的黎明曙光,走向美好的光明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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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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