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律拒絕迫害的一次經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下午第一節課,我在辦公室接到校長電話,讓我到樓下去。在樓東門外,校長與派出所警察B及兩名協警站在那裏,為首的B要帶我去派出所問話。

以前遭受迫害的經歷,使我對這些人、這種說辭有了經驗,而且在平時也積累了一些法律知識。我一下意識到這後面又是陷阱,就說:有甚麼要問的,在這兒當著我們校長的面兒,你儘管問吧。B立刻翻臉,聲色俱厲的說:我們這是對你進行口頭傳喚!我問:你們憑甚麼傳喚我?B說:我是警察,就可以傳喚你。接著就讓年輕協警到車裏拿他的警察證。我笑道:有警察證就可以隨便傳喚人嗎?他說:是。我又問:哪條法律規定的?他說:是《中國人民警察法》。我說:那我們就到教導處上網查一查。說著我就往樓裏走去。他說:你別跑。我說:我跑啥?我指著教導處說:這個屋裏就有電腦,咱來查查。於是所有人都到了教導處。

當時室內還有教導主任及另一位老師。我在電腦上搜索《警察法》。這時年輕協警已將B的警察證拿過來。B讓我看,我就認真的記下了他的姓名和警號。因為我知道他應該出示這些證件,記下他的準確身份是我的權利,也會增加他對自己行為負責的法律意識。

然後我繼續在網上搜索,B在旁邊說他們二十多年都是這樣辦案的。我心想,這是他承認自己二十多年來一直在違法辦案。我換了個角度回答他:周永康二十多年也是這樣工作的。他威脅道:你,就憑你說的這種話!校長也附和著指責我:亂說甚麼呢!

我打開了《警察法》全文,起身客氣的把座位讓給B警察,請他指出他所說的是哪一條規定。但此時他卻說:啊,我打個電話問問。就快步走出了教導處,校長也跟了出去。

過了大約五分鐘,他倆又回來了。B警察迅速拿起他放在桌子上的證件,一邊給自己找台階下:你查好了自己送過去。接著又說:你哪兒也別去,好好工作,我們回去了。於是帶著兩個協警匆匆走了。

校長和在場的其他教師見證了這一過程,發現邪惡在正義面前竟是這樣的不堪一擊。

責任編輯:林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