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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掩蓋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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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以掃黑政績得以升官的原山東沂南縣副縣長、公安局長劉星被中共內部掃黑雙開查辦,但從此官方網站戛然而止,沒有了任何消息,實則罪犯劉星很快就被逮捕審判、送進了濟南監獄服刑。至於罪犯劉星貪污數額、甚麼時間被逮捕開庭審判的、刑期等,官方沒有公開任何消息,顯然是在有意掩蓋淡化此案嚴重性,除了掩蓋劉星貪腐之罪,主要的意圖是掩蓋劉星迫害善良並涉嫌活摘器官之罪。但其迫害之罪難以掩蓋。

劉星,男,一九六六年四月生,山東臨沭縣人,曾經在臨沂四個縣區任職。在臨沭縣任公安局副長、縣委「610」辦公室主任等職,在莒南縣任縣公安局政委、局長等職,在沂南縣任副縣長和公安局局長;二零一九年,劉星剛剛升任臨沂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局長、黨組書記,突然因嚴重違紀違法查辦落馬。

二零一六年七月,劉星調到沂南縣任沂南縣公安局長,第二年又任沂南縣副縣長。期間,正值中共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運動。久居官場的劉星,為了撈取政治資本,抓住掃黑這個中共政治脈搏,整天大會小會的講掃黑話題,親自策劃指揮警察到處掃黑,辦理大小案件都歸納為掃黑政績。但是,由於這個縣的執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本身就是黑社會的後台靠山,而且已經長期涉黑,所以掃黑行動實際是黑咬黑、黑吃黑、黑打黑、黑護黑,所以每當公安有掃黑行動時,內部人早就通風報信,前去掃黑的警察往往空手而歸或只抓幾個毛賊走過場。多次掃黑行動下來,成績不佳,但劉星的頭上卻多了一頂「掃黑局長」的帽子。

掃黑成績不佳,但劉星以權謀私的交易卻是夠黑的,膽子夠大的,數額夠驚人的。據知情人說,劉星常常以減輕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收受大額賄賂,以提拔幹部和為他人辦事暗中撈取好處,以特權插手地方經濟開發斂財掠利,以增強辦案警力為藉口,購買各種武器裝備,從而中飽私囊,甚至連家中的家具、樓房裝修裝飾等都由公安局買單。其中最大的一次黑色交易是,以預警鎮壓群體事件為由,花費五千萬元購買了四輛裝甲車,從中得到巨大回扣。

沂南縣本來是個出了名的貧困縣,財政本來非常拮据,如何經得起這般折騰?劉星的鯨吞黑吃,招致了當地官員的公憤。不禁如此,劉星還包養情婦,生活糜爛,濫權瀆職、涉黑護黑、瞞報財產等等。

但劉星還有更黑更惡的事。掃黑政績上不去,提升就沒有希望,官欲熏心的劉星,沒有就此罷休,但他卻把那雙黑惡的雙手伸向了一個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群體。經過策劃安排,劉星聽取手下彙報,把賊眼瞄向了與縣城毗鄰的依汶鎮,派出大批國保特警巡警輔警,兩次洗劫了法輪功學員比較多的隋家店村,蓄意製造大案,充當掃黑指標。

第一次是在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劉星指派沂南縣國保大隊與依汶鎮派出所的警察綁架了隋家莊子村隋樹昌夫婦和劉乃訓、王西蘭夫婦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隋樹昌夫婦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後回家,王西蘭當時查體不合格不應該被關押,但仍被派出所所長劉偉明等強行劫持到臨沂看守所關押,劉乃訓被非法關押在沂南縣看守所,三十五天後,劉乃訓夫婦二人被非法批捕。

第二次是在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劉星指派沂南縣公安局糾合了國保大隊、巡警、依汶鎮派出所、岸堤鎮派出所等大批警力,借「掃黑」之名對隋家店村進行二次洗劫,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祖培勇、李長芳(女)和兩名不修煉世人(二人被保釋),將祖培勇、李長芳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刑拘。當天早晨六、七點,九輛警車突然竄進村裏,幾十名巡警快速下車後,立即分頭撲向該村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家中翻牆、破門而入,當時將祖培勇、李長芳(女)兩名法輪功學員暴力劫持進警車裏。警察行惡長達三個多小時,在騷擾盤問了許多法輪功學員家屬後,才揚長而去。

後來祖培永被枉判三年六個月、罰金三萬元;劉乃勛(七十歲左右)被枉判三年、罰金二萬元;李長芳被枉判兩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王西蘭(七十歲左右)被枉判兩年、罰金一萬元;未修煉法輪功的王永剛與付文合(二人刑拘後取保)一同被枉判一年、罰金一萬,王永剛緩刑兩年、付文合緩刑一年六個月。祖培永、劉乃勛、王西蘭、李長芳四名法輪功學員則被非法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不幸的是女法輪功學員李長芳疑在臨沂人民醫院被公檢法及醫生合謀活摘腎臟等器官致死(詳見明慧網報導)。其實,在炮製這個大案前,當地一個老年法輪功學員邢西美,也是被沂南縣警察以黑社會手段抓捕害死的。

當善良人在被抓捕枉判和摧殘瀕死時,劉星則以此大冤案充當掃黑指標邀功請賞,很快獲得了省市縣的特別獎勵,並在山東電視台等喉舌顯擺自己的掃黑成果。不久,劉星以善良人的苦難和血淚,又換來了一個新的階層官位,終於升職為臨沂市河東區公安局長和黨組書記。

常言道:打僧罵道,必遭惡報,謗佛害法,必遭惡煞。權勢再高,暴政再爆,也擋不住惡報。歷史的教訓多之又多,劉星這個掃黑局長也逃不出這個規律。

二零二零年後,中共內部互相傾軋,掃黑運動成為打壓對方手段,升級為常態化,配合這個運動,政法系統被整頓倒查三十年,掃黑同時指向了政法系統內部。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升任山東臨沂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局長不久的劉星,被人舉報,涉嫌嚴重違規違法被查,這個憑借掃黑政績而上馬的公安局長,可能始終沒有想到自己也會被掃黑落馬判重刑入獄。

有人說,劉星不是觸犯了中共的所謂法紀才被整下馬的嗎?怎麼是惡報呢?人們知道,中共的腐敗已經常態化,官員怎麼貪腐,都是觸犯人間之罪,都可以內部通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迫害正信觸犯的是天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如果不及時悔罪,天懲惡報,隨時降臨,只是惡報形式不一樣,有車禍喪身的、惡疾死亡的、跳樓自殺的、家破人亡的、權鬥被整的、貪腐落馬的等,如此看來,劉星是應了貪腐落馬的惡報形式。貪腐是表象,惡報是真因。

一個掃黑局長被黑掃入獄,也真夠諷刺的,當然也夠獄中的劉星本人餘生反思的,但那些以迫害為能事的中共所有官員不更應該從中反思嗎?

(責任編輯: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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