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波一九七七年一月十一日生,今年47歲,他是棲霞市觀裏鎮巨屋村人,在煙台打工。二零二三年四月九日,劉進波貼法輪功真相粘貼,為的是讓百姓明白法輪大法好,他被觀裏鎮派出所警察跟蹤。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早晨七點半左右,劉進波在煙台開發區租住樓房的樓下,被開發區金橋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搶走他身上的鑰匙,七、八個人穿著便衣闖入他居住的房屋,搶走了他的私人物品、電腦、打印機和所有的大法書籍。
劉進波被非法關押到棲霞市看守所,被構陷到棲霞檢察院。此後,檢察院人員將他非法起訴到棲霞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劉進波被棲霞市法院非法開庭,審判庭長牟國洪。法庭上,律師為劉進波做了無罪辯護,他自己也做了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無罪辯護。
可是,棲霞法院還是不顧事實,冤判了劉進波,判決書上寫道:劉進波往牆上、電線桿上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退黨保命」、「江澤民是漢奸」等。
法輪大法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公開傳出以來,事實證明:「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已被國際社會一百多個國家的億萬民眾的親身體驗所證實,國際社會授予法輪功及其創始人逾六千項各類褒獎、支持議案及信函,法輪功學員的所有物品都是合法的。無論從人理、天理、法律來講,修煉法輪功無罪,迫害法輪功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