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建平縣法院非法庭審王立英 不許辯護人做無罪辯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建平縣法輪功學員王立英女士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被警察綁架,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遭建平縣法院非法庭審。法院剝奪了王立英的親友辯護人為她做無罪辯護的權利。王立英隻身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王立英準備陪同丈夫去北京做心臟瓣膜手術,在建平縣高鐵站遭高鐵警察非法搜查、扣押,而被非法抄家。警察將王立英劫持到朝陽市看守所。王立英的丈夫本來就心臟有病,在驚恐中住進醫院。三月十七日,王立英以取保候審的名義回家。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建平縣檢察院向建平縣法院起訴王立英「破壞法律實施」。

王立英之前找到的律師因不同意做無罪辯護,被辭退。王立英找親友做辯護人。親友辯護人與法官張傑進行電話溝通,並詢問了作為親友辯護人所需要遞交的材料。親友辯護人根據《刑事訴訟法》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到法院遞交開具的證明材料,法官張傑對材料中少寫了「處於緩刑、假釋考驗」這幾個字,要求重開證明材料。親友辯護人於六月十八日又將重新開具的證明材料遞交給張傑,因為法院已通知王立英的弟弟六月二十日開庭,親友辯護人提出張傑需要儘快閱卷。張傑則說需要研究決定是否同意此親友擔任王立英的辯護人。

等待期間,親友辯護人幾次打張傑的手機和座機,均無人接聽。六月十九日,王立英接到法院書記員袁野的電話通知,說當天下午三點半要做筆錄。到當天下午將近六點時,親友辯護人接到張傑的電話,說法院經研究決定不允許該親友做辯護人。

六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建平縣法院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立英。王立英隻身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她從法律角度闡述法輪大法好,修煉法輪大法合法,要求法庭判自己無罪。

據明慧網信息,建平縣法院法官張傑(女)二零一六年至少參與了對以下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劉殿元(十一年半)、陳素英(九年)、尹秀芝(七年)、林江梅(七年)、謝建平(七年)、呂淑華(七年)、趙洪學(七年)、馬岩華(七年)、王志國(四年)、遲淑華(四年)、方勇軍(緩刑)、沙錦堂(緩刑)、馮殿國(緩刑)、王曉娟(緩刑)、王淑蓮(緩刑)、張素華(緩刑)。其中,劉殿元老人於二零二四年大年初一在瀋陽第一監獄被迫害致死,終年87歲。

建平縣法院:
主審法官張傑15642629029
書記員袁野15242629219

(責任編輯:顧元)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