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晚八點左右,蘭西縣法輪功學員劉民、楊振林在蘭西縣平山鎮發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警察綁架到平山鎮派出所,他們後來又被蘭西縣國保大隊長李玉忱綁架到蘭西縣公安局。兩人於次日下午三點多被釋放。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左右,劉民被闖入家中的蘭西縣公安局警察綁架。據目擊者說,警察大概有五、六個人,其中有個女警,均著便衣,開著兩輛私家車。下午兩點左右,警察又將劉民帶回家中非法抄家,把他家裏翻得一片狼藉,抄走大法書籍等,他們之後將劉民非法關押在蘭西縣拘留所,十五天後又把他轉到蘭西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接著,在國保大隊長劉曉波策劃下,蘭西縣公安局編造出各種假證據、假材料構陷劉民,並移送到蘭西縣檢察院申請批捕,被蘭西縣檢察院退偵、不予批捕。國保大隊長劉曉波又夥同公安局副局長兼「610」主任秦中偉繼續編造假材料,直到安達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劉民。
安達市檢察院把劉民構陷到法院,還給劉民安排個所謂的律師,律師通知家屬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非法開庭。
四月二日,家屬去了審判法庭,結果中共庭審人員都沒去,家屬打電話問律師,律師說:看守所有個小法庭在那裏開庭。家屬又急忙趕去看守所,到了看守所根本就不讓家屬進去。律師出來後,告訴的家屬,說是安達法院來人開庭宣判的,(非法)判劉民有期徒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還欺騙家屬說綁架劉民是因為有個女的給咬出來的,還說劉民有打印機等,全都是謊話),告訴家屬給劉民準備一些衣物,說等判決書下來才能見面。究竟怎麼開的庭,劉民有沒有出庭,家屬全然不知。
親友知道後聘請一個維權律師。四月九日,律師先去看守所見法輪功學員劉民兩個多小時,然後去安達法院見法官閱卷,律師指控國保警察從綁架劉民到開庭這一過程的諸多違法行為。五月七日,律師第二次去看守所見劉民一個多小時,當時安達法院沒有下判決書,將卷宗退回蘭西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六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五十分,安達法院來人在蘭西縣審判法庭再次對劉民開庭,在法庭上律師有理有據的做了無罪辯護,法官、審判長也沒阻攔,十一點十多分鐘就結束了,也沒宣判結果。七月四號律師給家屬發的信息,信息上寫的是六月二十七日判劉民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一萬元。
相關責任人:
安達法院法官:伊達銘:電話:13946930066 18545930838
檢察官公訴人:孫紅敏:電話:0455─7268152
蘭西縣610主任:秦中偉:電話:13836408899
蘭西縣國保大隊長:劉曉波:電話:13904558767
劉曉波妻子(小學教師)陳微:電話:13904558561
法輪功學員劉民居住的小區片警:孫永波:電話:13845527717
蘭西縣看守所長:畢鳳春:電話:1394554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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