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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到審判來臨才後悔

——給中國法律機構官員的勸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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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某院長,你好!

我是山東省龍口市某某的朋友,也是一名法輪功學員,今天給你寫這封信,是想得到你的幫助,還請你在繁忙中抽出點時間關注一下我的一位朋友的事。首先向你表示感謝。

某院長,說是求得你的幫助,說實話,我更想你及你的家人都永遠平安。因為種種原因,你們已處在不利中還不自知。

記得唐代詩人白居易當年去拜訪一位有道的禪師,看到這位禪師像鳥一樣住在一棵古松樹上,就說:你住的地方很危險。禪師說:我卻覺的真正時時面臨危險的是你啊!白居易不解:我鎮守國家,有甚麼危險呢?禪師說:你身在官場,很容易蒙昧真性,還不危險嗎?白居易恍然大悟。白居易再問為人之道,禪師說:諸惡不作,諸善奉行。白居易不以為然:這些連三歲的孩子都知道。禪師說:三歲的孩子都知道,但是八十歲的人未必做得到啊!白居易如醍醐灌頂,豁然頓悟其中的道理。

講這個故事,是希望身在官場的你,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要有個正確的選擇。迫害法輪功是一場政治運動,你知道只要是運動就有結束的那一天。當年納粹法官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法官有一段獨白大概是:我們不是納粹,可是我們比納粹更不可饒恕,因為我們知道他們是誰,正在幹甚麼,可是在良知與利益面前,我們還是選擇了為虎作倀。如何對待法輪功,也是在擺放每個生命的位置!

修煉法輪功查遍中國的和國際的所有法律,沒有一條說是違法。法輪功學員是一群一心只想怎樣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的人。以法輪功學員郭美學為例,他曾於二零零三年工作期間因一場意外事故致全身大面積燒傷,在重症室被搶救三個多月,住院期間多次植皮,他能活過來出人意料。郭美學通過不斷地學煉法輪功,漸漸地生活能夠自理,四肢上的疤痕在變淡變輕,尤其臉上,疤痕完全消失,幾乎恢復正常,目前他只是雙手還不能完全伸直。郭美學在家休養一年多時間,一直按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雖然自己身遭磨難,依然保持善良,儘管是因為在工作間出的事故,但他為別人著想,沒有向單位提出更多的合理要求。正是因為他特別感受到了法輪功的美好和超常,才向世人講述,只因為他說了句真話就遭警察綁架。郭美學的廠長聽到他被綁架,親自打電話向政法委、公安要人,且一直念叨郭美學是個好人。其實,所有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努力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

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濫用手中權力,甚至動用國家四分之一的財力,利用輿論媒體編造各種謊言污衊法輪功,裹挾國家各級公檢法、行政機關、軍隊等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史無前例的殘酷迫害。截至目前,明慧網上披露出來的就有五千多例有名有姓的法輪功學員被用上百種酷刑折磨致死,甚至犯下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死亡人數暫時未確定)。已有二十五年的腥風血雨,中共不管將表面粉飾的如何華麗,不管遇到多少社會危機和壓力,都沒有放鬆一刻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上萬名法輪功學員被公檢法機構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投入精神病院、洗腦班、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等處迫害,造成了多少家庭分崩離析,多少法輪功學員包括年幼的孩子流離失所,累累罪行罄竹難書!

現在看起來被迫害的是法輪功學員,你可知道嗎?真正被迫害的是你們哪!因為追責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法律早已存在:

一、國際法上追責清算的相關規定

(一)國際法上必將被追責的罪名: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

迫害法輪功違犯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已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

江氏集團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利用中共的整個機構體制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已經構成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即《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是含有反酷刑條款的國際條約。該公約一九八八年十一月薩博日在中國生效。

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是嚴重踐踏全人類良知的罪行,這三種罪行與戰爭罪、侵略罪一起,共同構成了國際法上最嚴重的罪行、國際法上的核心罪行、國際法上的罪中之罪。

(二)二零零零年以來受到追責清算的外國元首和高官

在各國和國際審判中,已經退位的國家元首,因為在位時期犯下的罪行被清算,在國際上有很多先例,特別是犯下反人類罪的前國家元首也不少見。自二零零二年以來,有多名國家元首(和高官)被判「反人類罪」:

1、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侯賽因: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被指控一九八二年在杜賈爾村殺害當地148名什葉派村民,犯有反人類罪等罪行,二零零六年被判處死刑,已執行。

2、乍得前總統哈布雷:被指控在其執政時期至少殺害了四萬名反對者,超過二十萬名普通公民曾遭到特務部門的監禁或虐待,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被設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的非洲特別法庭以反人類罪、戰爭罪等罪名判處終身監禁。

3、蘇丹總統巴希爾:被指控在蘇丹達爾富爾地區犯有戰爭罪和反人類罪。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國際刑事法院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發出逮捕令。這是國際刑事法院首次對一個國家的現任元首發布逮捕令。

4、利比亞前總統卡紮菲:被指控二零一一年利比亞安全部隊對平民進行了「大範圍的」和「系統性的」襲擊,造成了至少有一萬名利比亞人死亡,犯有反人類罪。

5、聯合國和柬埔寨政府於二零零六年共同建立柬埔寨審判紅色高棉(即柬埔寨共產黨)特別法庭,專門審判涉嫌犯有嚴重反人類罪行的紅色高棉領導人。特別法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正式開審,二零一四年八月以反人類罪判處兩名前紅色高棉領導人農謝和喬森潘終身監禁。88歲的農謝曾是紅色高棉第二號人物,83歲的喬森潘曾是柬埔寨共產黨的前國家元首。這兩人是因反人類罪被判處監禁的紅色高棉最高領導人。紅色高棉在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七九年掌權期間,據信柬埔寨有多達二百萬人餓死、累死或被處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特別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再次判處農謝和喬森潘終身監禁。

……

二、目前中國法律追責清算的依據

1、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2、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屬於故意傷害罪;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3、違反《刑訴法》:

違反《刑訴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三、迫害法輪功學員 全世界正義的人們都在關注

現今對法輪功學員殘酷的迫害已在全世界曝光,已得到了全世界正義人們的關注、發出聲音和正在採取措施(在國內因為信息被嚴密的封鎖,國人一概不知)。

(一)《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二零零二年成立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其宗旨: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現公道,匡扶人間正義。

(二)獨立人民法庭(中國法庭)作出判決:中共反人類罪成立。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位於英國倫敦的獨立人民法庭(中國法庭)作出判決:中共反人類罪成立,其活摘良心犯器官已大規模存在多年,並仍在進行,法輪功學員是器官供應的最主要來源。

「人民法庭」曾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和二零一九年四月,兩次召開聽證會,共有50多位證人向法庭提供證詞。包括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美國資深調查記者伊森﹒格特曼,以色列器官移植協會主席雅各布﹒拉維醫生,前歐洲議會副主席斯考特先生,追查國際組織負責人汪志遠等。

(三)美國國務院將對迫害法輪功者嚴格審核簽證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美國國務院官員告訴一些宗教及信仰團體,他們意在更加嚴格的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國務院官員還告知美國法輪功學員,可以向他們提交迫害者名單。

(四)美國會眾議院通過《法輪功保護法案》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一致通過《法輪功保護法案》。法案譴責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並對參與活摘器官的人進行制裁。法案同時要求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必須立即停止。

(五)惡人榜

明慧網上的惡人榜,旨在盡力收集和整理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者的惡人惡行,並酌情發表所收集到的第一手信息和資料,以支持善良,制止迫害,清除邪惡。至今(2024年8月)已收集118,727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人。

「迫害者」包括、但不僅侷限於直接實施迫害者,也包括制定具體政策、下達命令以及協同者。 根據美國的相關法律及總統公告,符合拒發簽證要求的惡行包括:

1、未經法院判決為「死刑」而故意殺人;

2、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3、沒有刑事指控的拘押;

4、綁架或秘密拘押而致人失蹤;

5、其它對生命權、自由權或人身安全權的公然剝奪;

6、下令、煽動、協助或以其它方式參與群體滅絕。

……

結語

追責並不是善良人想要看到的結果,但是不同層次的生命都受不同層次標準的制約,人間有法律規範,善惡有報是天理,法輪功學員告誡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中共迫害法輪功是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將面臨的是人類歷史上最大最嚴厲的審判!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都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罪責。而且,追查懲辦沒有追溯時效和國界的限制,屬於全人類的共同管治範圍。立即停止迫害,自首坦白,舉報他人罪惡,爭取立功贖罪,是唯一的出路。

古今中外,每當正義與邪惡較量時,即便惡行怎樣猖狂,正義的腳步從來不會停下。莎士比亞說過:「暫時包庇起來的罪惡,總有一天會揭露出來的。」

處於本土,都是鄉親,當真相大白這一天,當所有的參與人員被繩之以法的那一刻,你一個原本善良的鄉親怎麼辦?你可是父母的愛子,妻兒的依靠呀,他們又怎麼辦?

今天的非法判決書將成明日的罪證!請接受一位鄉親,一名法輪功學員真誠的呼喚,趕快了解真相,做出對自己和家人一個負責的明智的選擇!明白才是福啊!

另附一封真相信《迫害好人的司法人員,你該何去何從?》。

一位鄉親誠致

2024年8 月

(責任編輯:章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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