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錦州市法輪功學員聶晶被構陷到法院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錦州市50歲的法輪功學員聶晶女士,二零二四年八月上旬被構陷到凌海市法院。聶晶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六點多鐘在家中被凌河公安分局和紫荊派出所警察綁架,四月三十日被凌海市檢察院非法批捕。

聶晶曾經被非法勞教三年、判刑二年半,在馬三家勞教所、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慘無人道的迫害。

聶晶女士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修煉了一個月後,體質明顯好轉,胃病、先天腎虛都好了身心健康,每天以祥和的心態面對每一個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聶晶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關押在臭名昭著的遼寧馬三家女子勞教所迫害。二零零零年八月,為強迫「轉化」聶晶,警察董彬和張姓獄警指導員把她帶到辦公室,問:你轉不「轉化」?聶晶說:修煉法輪功,沒犯罪,「轉化」甚麼?」兩個警察氣急敗壞,將她打倒在地,然後用繩子把她的兩腳腕捆在一起,再把兩手腕捆在身後;兩個警察從抽屜裏拿出兩根電棍,開始電擊她,先電前胸,再從脖子電到後背,一直到腳心,皮膚被電糊,起了大水泡。警察見聶晶還不「轉化」,說:「以後天天電你,看你轉不轉化。」因聶晶一直拒絕「轉化」,幾個警察和獄警隊長一邊電一邊說:你就是我們「轉化」路上的絆腳石。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聶晶下班途中,被便衣警察蓄意構陷,遭錦州市太和派出所及太和分局國保警察綁架、抄家,被劫持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關押,之後被進一步構陷到檢察院、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聶晶被構陷一案。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和家屬辯護人都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要求當庭播放抓捕現場的執法記錄儀、搜查現場的執法記錄儀和所謂的「物證」時,法官問公訴人有沒有記錄儀?公訴人竟稱這些證據都是違禁物品,不能拿到法庭,被律師嚴厲駁斥。律師指出,沒有證人出庭作證,也沒有執法記錄儀,偵查機關的所謂證據視為無效證據。家屬辯護人也從信仰合法、兩高司法解釋違法違憲,以及刑法第三百條不適合此案等多個角度作了有力的剖析,指出聶晶的行為完全符合現行法律。最後,律師朗聲說道:我的當事人無罪,應該當庭釋放!

太和區法院罔顧事實和法律,仍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枉判聶晶二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二萬元。隨後,聶晶的母親以家屬辯護人的身份向太和區法院遞交了上訴狀。但後來得知,該法院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才將上訴狀轉到錦州市中級法院。三月二十五日,二審法院在未經開庭審理、辯護人未提交辯護意見的情況下,就匆匆下達了維持原判的非法判決。

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起,錦州市公安局及下屬分局、派出所警察綁架了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截至四月三十日,至少有十九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七月下旬,孟春英、劉玉榮、王桂令、劉景菊、王舟山等五人被構陷到凌海市法院,接案法官是程成(女)。

關於聶晶以前遭受的迫害,詳見明慧網報導《曾遭三年冤獄摧殘 遼寧聶晶又被非法判刑二年半》《錦州聶晶遭枉判後上訴 二審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在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遭迫害事實》等等 。

相關人員:
凌海市法院:法官 現任刑庭庭長 許冰18941603995
凌海市檢察院:檢察官 李峰13314160001、辦0416─8107161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