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綁架、被誣判四年的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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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七日】一天,我看到自家樓的窗台上放著一封信,打開一看,裏面是一張法輪功的宣傳單,寫的是關於天安門自焚偽案的真相。原來那是邪黨自己導演的騙人的鬼火,來栽贓陷害法輪功的、用來煽動百姓對法輪功仇恨。我看後心裏很氣憤,只有流氓黨才能幹出這種下流事情。傳單最後寫著:「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看完後我又把信裝好放回原處,待有緣人傳閱。事後才明白,就這一個小小的善舉,真的給我帶來了天賜洪福。結婚十二年沒有懷孕的我居然懷孕了,生了一個白白胖胖的女兒。

但是直到孩子三歲,我才真正走入大法修煉。不久,坐月子時遺下產後風的毛病煉功後好了,子宮肌瘤不翼而飛了,肩胛疼痛不見了,耳鳴失眠好了,身體無病一身輕。法輪大法太好了!

遭綁架

二零一八年,我在講真相時遭社區人員惡告,被警察綁架、抄家,家中一萬元現金丟失。當時我女兒十七歲正在讀高中,她回家看到家中被翻得亂七八糟,母親不在家,嚇的放聲大哭。我母親雙目失明需要照顧,我老父親也八十多歲了,二老需要我每天去給他們做飯、照顧他們的生活。我父親在我被綁架五天後,由於對女兒的擔心焦慮,突發心梗去世。失去老伴的母親雪上加霜,更加傷悲!

在派出所裏,所長說:「我可抓到你了!」我仔細想他說這話的原因?我在二零一五年時,起訴了大魔頭江澤民用的是實名,法院把控告信轉到了當地派出所,派出所警察曾到我家騷擾,我沒有給他們開門,這次看到從我家搶來的身份證,才得意的說這句話。在派出所非法拘禁我十個多小時,不給一口水,一口食物。大約晚上八點,警察要給我拍照,我不讓拍,他滿嘴污言穢語,強行按住我的頭,另一個人給我拍照,然後拉我去公安醫院體檢。我家人正在派出所門口要人,警察不但不放人,還管我弟媳索要五百元錢,派出所所長揣到自己兜裏說是體檢費,但沒給任何收據票。

拘留所絕食反迫害

在公安醫院體檢,他們強行抽了我一大針管血,以後在監獄、看守所。我也多次被反覆抽血。

之後我被非法關押進拘留所。在拘留所陰冷的小屋裏,我反覆思考是甚麼原因導致我被邪惡迫害,給大法造成了這麼大的損失,師父法像被抄走,還有大法書籍,《明慧週刊》、電腦等都被邪惡抄走,很是痛心。經過認真思考後,我決定絕食反迫害。我白天打坐、背法,晚上睡了四個小時就起來煉功,值班警察喊:「不許煉功,躺下睡覺!」我不理他,繼續煉,他看我不聽就走了。

白天,一領導模樣的人在門上的小窗問我:「你怎麼不吃飯?」我回答:「在古代就連君子都不吃嗟來之食。況且我修煉法輪功是做好人的,是修真、善、忍做好人的,你們關押好人迫害,我絕食是在反迫害。」

大約過了七、八天,警察和獄醫進來了,手拎著一個大包對著我喊:「給你灌食。」他們對同監室人員說:「你們把她按住。」但沒有一個人動。我早已給她們講了真相、做了三退。獄醫倒出灌食的用具,那個警察正欲動手,我正視著她,義正詞嚴大聲說:「你敢給我灌!我告訴你,你來這裏上班,只是每個月掙三千多元工資。我現在站在你面前是一個非常健康的人,你要是給我灌出毛病,你要負完全責任。」我念出她警服上的編號。獄醫聽罷我這一番話後,把剛倒出來的灌食用具匆匆忙忙亂塞進大包拎起來就走了。警察站在那看著獄醫走了,也跟著溜走了。

我絕食十天,期間沒甚麼餓的感覺,該幹甚麼幹甚麼,上下樓出去「放風」與平時吃飯時一樣輕鬆有勁。這是師父看弟子有正念,一直在看護著我,謝謝師尊。一次律師會見時問我:「你為甚麼不堅持絕食又吃飯了呢?」我回答說:「十天不吃飯足以證明法輪大法的超常與神奇。」

在看守所遭體罰、奴工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我被非法拘留十三天後轉入看守所。二、三十人擠在不足六十平的監號裏,監號的廁所沒有任何遮擋,大小便的臭氣充滿監號,每天三餐都是玉米糊糊、鹹菜、一個饅頭,晚上睡在木板搭的通鋪上,只能人貼人,一翻身就把別人碰醒。每人被強迫購買一百五十元一套的黑心棉被褥;每天早晚強迫看新聞聯播洗腦,不許說話,上廁所打報告,洗澡水、飲用水都是涼的,獄警經常把被褥等物品翻個底朝天,叫「清監」,不給任何尊嚴。

在看守所,我遇到一個同修,她被非法關了一年。在看守所她寫投訴信,被警察銬在床上,身體劈成「大」字,七天不許動,吃飯指使專人喂,接大小便讓別人幹,侮辱人格,製造矛盾,讓其他人仇視大法,恨同修給她們找麻煩。同修被迫害的體重從一百三十斤降至七十斤。我見到她時,她只能坐輪椅,身體虛弱。我們共同學法背法,漸漸她身體好起來了,見證了大法的神奇。後來她被非法判刑七年,至今還被關押在女子監獄。

在看守所,一警察採集我們的人臉、聲音等生物信息,以備用迫害人用,叫每個人必須照他那一張紙上的內容念,供他錄音、錄像。輪到我這時,我對那個警察說:「你的行為違法,你知道嗎?人的聲音、肖像權是受憲法保護的。我因修煉了法輪功,沒違反任何一條國家法律,被冤判四年,是因為法官和相關人員不懂法。」他說:「你回去吧,不用錄了。」 在看守所,我還給同監舍的一些人做了三退。

在看守所期間,我被強制勞動,製作小食品盒,有超強的勞動任務,每天加班,還經常強迫背監規,我堅持不背監規,被體罰每天坐硬板上,除吃飯以外白天總是這樣,長達四個月,我就雙盤打坐。有一次我在喊「法輪大法好」,被一獄警叫到門外噴了滿臉辣椒水。不久該獄警腳後跟腱斷裂,遭了惡報。

遭女子監獄迫害九死一生

開庭時,律師給我做了無罪辯護。二零一九年七月,我被邪惡非法判刑四年。我不服判決,自己寫上訴狀,聲明修大法合法,要求還我清白,無罪釋放。大約一個月後,邪惡還是維持了原判迫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我被劫持往女子監獄。

女子監獄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窩,被惡魔操控的惡警無惡不作。十三監獄區是專門為迫害大法弟子,強行暴力「轉化」大法弟子的黑窩監獄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我到監獄第一天晚上,獄警讓我們簽收發放衣物清單,落款是罪犯某某某。我不簽。我說:「我不是罪犯,我是被冤枉的。」監區獄警頭目找我談話,我就是不簽。於是獄警使用株連手段,讓我所在監舍的九個人陪我罰站,我要不簽一宿不讓她們睡覺,還挑唆一個七十多歲老太太,在眾人面前給我下跪磕頭。

第二天早晨,我打坐煉功,從門外衝進三個人把我按倒就拳打腳踢,說我影響了別人休息,我說我打坐沒影響別人,一個人喊:「不許煉功!」獄警發給每人一個胸牌,上面寫著人名、罪名,我不承認我有罪,把胸牌裏的卡片撕了,他們就用縫紉機把胸牌釘在衣服上,左右胸一邊一個。剛到監獄必須體檢,監獄醫生看我胸前兩個胸牌,是煉法輪功的,就從我胳膊上抽走了兩大針管的血,說要甚麼檢查。(我猜想可能就是中共活摘器官的取樣罪行)

很快我被轉到了十三監區被強行「轉化」迫害,每天放污衊大法的光盤。三個包夾犯人寸步不離,對我拳打腳踢。監區長、教導員她倆不遺餘力的迫害大法弟子,叫囂「十三監區轉化率要百分之百」,這兩個人應該上了明慧網惡人榜。助紂為虐的包夾受這兩人唆使,用拳頭擊打我腹部、肝、胃、肚子等部位,一個邪悟的人用穿著棉鞋的腳使勁踢我小腿。我就心裏背《轉法輪》中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我跟包夾犯人講天安門自焚是假的,劉春玲是被人用條狀物擊打倒地死亡。包夾說:飛出去的是布條。我說:布條飛出去的速度有這麼快嗎?她無語。包夾問:你訴江了嗎?我說訴了,告他我是在依法行使公民權利,採取正當方式維護個人合法權益。她沒吱聲。有一天一個包夾問我:你相信活摘器官嗎?我回答說:我相信。

一天,監區教導員對包夾說:你們這樣不行,進展太慢。授意包夾打我。晚上包夾在我不注意時,從後背照我脖根砍下去。我當時眼前漆黑一片,昏迷過去。當我醒來時,正被兩個包夾架著雙臂,我滿身虛汗,雙腿無力,頭上也都是汗水,一個人在喊我的名字,我很長時間才緩過勁來。我這是在師父的保護下才又活過來的。

獄警讓包夾用立正、站立軍姿長時間體罰我,一動不動,腳要放鬆下來,她就用腳踢我。一天站十七、八個小時。我的腳後跟全部淤血,變成了青紫色。站立的同時,強迫看污衊大法的光盤洗腦,全是被邪靈操控的人在撒謊的錄像。

在黑窩裏還不允許洗漱碰水龍頭。一次我看沒人就打開水龍頭洗手,包夾不知從哪過來一腳把我踹在地上。喊著「不許洗手」。監區長看這樣也改變不了我,叫囂著全監區的人誰也別想睡覺,除非我寫「四書」。

十三監區對我進行長達四個月的洗腦迫害,強迫看中央新聞聯播,造假的電視片,強迫每天寫思想彙報。

四個月後,我被轉到十監區,被迫進行超強度的勞動。每天早七點至晚七點出工勞動。監獄把超強度的勞動車間美其名曰:習藝室。其實是一個一層樓那麼大的車間,製作各種工作服,有中國工商、稅務、公交、鐵路、郵政、公安、消防等等。還造假貨貼名牌服裝。有聖大保羅男裝棉服、ONLY女裝、巴拉巴拉童裝等假貨,擾亂市場。假稱「新憶達時裝有限公司」。每天強迫勞動任務很繁重,中午只給一刻鐘吃飯時間。飯沒吃完就催著趕緊幹活。

大概到十監區半年,有一天晚上,我的腹部內像刀割一樣疼痛。監獄把我送到醫院外診,醫院診斷為十二指腸潰瘍伴胃球部穿孔。我之前從未有過胃病,怎麼突然胃穿孔?這時我想起一次我發現喝水杯底有一層沒溶化完全的白色粉末,還有一次發現我吃的饅頭上貼有奇怪編號的紙條。我認為這是邪惡下毒迫害我。

監獄通知我家人送錢到醫院給我做手術,見不到錢不給做。三天後姐姐送錢才做了手術。手術時我被全麻,監獄一個姓安的女監獄長在手術室監督,從頭至尾三個小時,醫生端出小盆裝的血狀物給我姐看說是從胃裏弄出來的,手術後又檢查出我嚴重貧血。住院期間我的左腳還被獄警用鏈子鎖在床上,右腳用電子腳扣扣著,病房安了一個臨時攝像頭監控,二十四小時,四個警察輪番把守,如臨大敵。只允許家屬探視半個小時,住院十七天不允許吃飯只輸液。我家裏有一個親戚是醫生,打電話問醫院為甚麼不讓吃飯,胃穿孔手術七天後就可以吃東西,之後醫院醫生才讓吃流食。這次對我身體的迫害總共花費了四萬多元。這也是邪惡對我的經濟迫害。

(責任編輯:任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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