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大法做好人 疾病全無
李鳳英,在修煉法輪功前,患有乳腺癌等多種疾病。她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因治病又花光了家裏的積蓄,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她多次想到了以死了之,但又放不下年幼的女兒。後經親朋好友介紹,於二零一一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她的各種疾病痊癒。
法輪功要求修煉者按照真、善、忍修心性做好人,李鳳英煉法輪功後,無病一身輕,就主動承擔起了照顧臥床不能自理的養母,多年來堅持每天給養母擦洗餵飯,把養母照料的白白胖胖、皮膚白裏透紅,鄰里親朋都稱讚她(然而,李鳳英這次被綁架關押,老人失去李鳳英的照顧,二十多天後去世)。
傳真相 被綁架陷冤獄
李鳳英因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受益了,也就希望更多的人也來了解大法真相,讓更多的人也受益。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李鳳英與法輪功學員鄭允美在五蓮縣大郭村集講真相時,遭擺攤賣水果的徐鵬惡告,被警察綁架。
隨後,警察去李鳳英、鄭允美住處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打印機、筆記本電腦、真相幣、護身符、真相台曆等物品。警察又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王世花、王洪武及流離失所的濰坊學員楊明珍。五位法輪功學員遭警察非法審訊後,被非法關押到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五蓮縣法院對李鳳英、鄭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楊明珍五人非法開庭,近六個小時。庭上,有兩名律師給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和事實與本案件(「罪名」)無關,並且指出,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破門入室,不清點、無扣押清單等,搜查筆錄存在不符,以及有恐嚇誘導當事人等行為。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五蓮縣法院對李鳳英、鄭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楊明珍等五人第二次非法開庭。律師從法律層面為當事人李鳳英、楊明珍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檢察官、法官都無言以對。
但是,最終五蓮縣法院人員還是受日照市委政法委人員操控,徇私枉法,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非法判決:李鳳英八年,勒索罰金兩萬元;王洪武四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八千元;楊明珍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鄭允美四年,勒索罰金八千元;王世花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
李鳳英被非法關押在日照市看守所,被迫害約十個月後,在二零二三年七月,她的身體非常虛弱、消瘦。
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她被警察劫持入山東省女子監獄。據說,當時監獄有人說:她身體都這樣了,你們還送來?!可是監獄竟然接收了她。
在山東省女子監獄,李鳳英被迫害得身患淋巴癌和子宮癌,被送進齊魯醫院。她和家屬都拒絕化療,要求保外就醫,但女子監獄強制她化療,使李鳳英得生命更處於危險之中。家屬接見李鳳英時,很近的路,她要走上一個多小時。
直到一年以後,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山東省女子監獄人員見到李鳳英生命垂危了,才派九個警察將奄奄一息的李鳳英送回家。四個月後,二零二四十二月三十一日凌晨四點多,李鳳英含冤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