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掉電話之後,我就在想,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大法以來,每當他們認為的所謂敏感日、所謂的重要活動日,警察都要做出上門或電話騷擾、甚者限制法輪功學員出行等諸類違法、歧視行為。而今天又是這麼年輕的一個警察來的騷擾電話。我心裏很感慨。
第二天,我以短信的方式寫了下面的話:
姑娘,你好。昨天下午我接到了你的電話,你說自己是小區輔警,我無法證實,但是阿姨相信你,鑑於你的工作權限,拜託你把下面的話轉給你的負責人,謝謝。
負責人,你好。昨天下午,我接到一位女孩的電話,這位女孩一直以溫和的語氣跟我講話,我很感動。但我不安的情緒更強烈。這位女孩比我的女兒還小。我的女兒從幼年起就因媽媽修煉法輪大法被迫害而遭受心靈的侵害。好在她的媽媽有一個強大而又美好信仰的支撐,所以我的女兒堅強的陪伴媽媽走到今天。
我不安的是,或我不希望的是,這個女孩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被動的捲入這場迫害運動中來(對這個女孩,除了知道她比我孩子小之外其它不了解)。我愛所有的孩子們,我希望他們都有一個健康的成長過程,都有美好的未來。
其實真相對於每個人都很重要。面對不解的問題,每個人都應有獲取信息、辨別真偽的權利,基於此,即使作出錯誤的決定,那也是自己的選擇,理應承受自己選擇的後果。但是,在這個權利無正常渠道獲取的情況下,為了對自己及家人負責,也要努力尋找渠道。好比打了假疫苗,不管是自願的還是被動的,假疫苗的毒副作用只有自己承擔。
我有一個最美好信仰的規範與支撐,我不會做任何有損國家與個人的事,這麼多年來我一直秉承這一原則。打擊邪惡、維護正義是人民警察的職責。所以,關於我的信仰(其實是咱們大家都應該遵守的),你們有不解的,咱們可以探討,大家共同做善良人。
最後要說的是,請你們多學學法律,法律有明文規定的,不要以身試法;法律沒有規定的,還有良心在。請你們不要再以任何理由,做侵犯我公民權利的違法之事。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責任編輯:杜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