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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三次被枉判入冤獄 昆明韓震昆再遭綁架構陷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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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韓震昆先生,現年六十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下班途中遭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隨後被關押在昆明市官渡區看守所構陷。十二月一日,昆明市五華區法院對其進行非法庭審。

庭審於十二月一日下午二點三十分開始,法官、陪審員、公訴人及律師陸續到庭,旁聽席僅允許一名親屬入場。韓震昆被七八名法警從側門押入法庭,身穿灰藍色囚服,雙手戴銬,進庭時輕聲向親屬問好,卻被法警制止。法院未遵守公開審理原則,嚴重違法。

起訴書指控: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韓震昆 將一枚U盤放入家附近路邊一輛車內;五月十二日,民警盤問並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150本、小冊子37本、真相幣400張等。這些均屬公民合法私人財物,根本不構成所謂「犯罪證據」。

韓震昆因堅持修煉法輪功「真、善、忍」,曾三次被非法判刑,分別為七年、四年、四年。庭審中,法官刻意詢問三次判刑的時間,暗示「屢犯重判」以逼迫認罪。韓震昆平靜回答:「二零零四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九年。」

當律師問其為何堅持修煉時,韓震昆說:「一九九九年以前,到處有人煉法輪功,包括我的父母,看到父母因煉功身體變好,我也煉了起來。」法官立即打斷,並要求其僅回答「是」或「不是」。尤其在問及「是否放過U盤」時,韓震昆坦言:「法輪功對社會沒有危害。」法官再次打斷,要求只回答「放還是沒放」。韓震昆表示記不清,請法官讓證人出庭作證,法官不耐煩地打斷:「讓你的律師說吧。」

律師指出,涉案U盤已離開案發現場,被所謂證人帶回家並用電腦查閱,證人未到庭,無法質證,無法排除證人對U盤文件進行增添或更改的嫌疑。而且公訴人指控的文件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必須由證人到庭說明。因此,關鍵證人不到庭不僅程序違法,還導致案件事實不清。

律師進一步指出,無論從客觀行為還是主觀目的看,韓震昆的行為不具任何危害性,不應受到刑事處罰,要求法庭宣告無罪。

韓震昆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我之所以三次坐牢仍堅持修煉,因為我認為煉法輪功沒有危害國家、社會和個人,沒有任何具體傷害行為,不構成犯罪。」法庭對此始終無回應。

整起案件僅涉及一個無法確定的「放U盤」行為,且證人未出庭,法庭無人能指出U盤侵害了誰的利益、破壞了哪條法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宣傳信仰自由合法合理。法庭無法說明韓震昆的具體犯罪行為,最終法官敲槌休庭,聲稱「擇日宣判」。

韓震昆原是雲南省網球隊隊員,一九九一年轉業至昆明錦華大酒店工作。修煉法輪大法後,他與父母身體健康、精神昇華。尤其是母親朱琴華,曾患晚期直腸癌及多種疾病,在生命絕望中修煉法輪功後,奇蹟般康復,重獲新生。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迫害以來,韓震昆全家因堅持信仰遭受殘酷迫害。韓震昆曾三次被非法判刑,共計冤獄十五年:

•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韓震昆與妻子郭娟被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國保綁架,韓震昆被判七年,郭娟被判三年;

•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韓震昆被昆明市西山區國保綁架,判刑四年;

•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韓震昆在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工作時被綁架,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被勐臘縣法院判刑四年。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一司機舉報車內發現一枚含法輪功內容的U盤,民警通過錄像懷疑韓震昆所為。五月十二日,韓震昆接到民警電話後前往派出所,因隨身帶有法輪功資料被劫持,隨後遭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書籤等私人財物。五月二十七日,韓震昆被非法逮捕;七月二十五日,官渡分局向五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律師建議撤案未被採納。

二零二五年九月,韓震昆被五華區檢察院構陷法院五華區法院,法官李中原(0871-68261209)負責此案。律師會見中,韓震昆表示自己三次被非法冤判,要求律師無罪辯護!

韓震昆父親韓國龍八十多歲,是昆明市電信公司退休職工。他母親朱琴華,七十多歲,退休職工。兩位老人在「610」、國保大隊、派出所警察、社區不法人員的不斷騷擾、威脅中,於二零一七年先後去世。

(韓震昆先生遭中共迫害更多事實請見明慧網報導《曾陷冤獄11載 昆明韓震昆再被非法判刑4年》《曾遭冤獄11年 昆明法輪功學員韓震昆再次面臨非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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