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對於煉功的一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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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一直以來,在對待煉功的問題上,同修間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

我看到的情況是:一種是以為自己已經修的很高了,達到某一層次了,不需要煉動作了,所以長時間都沒有煉功了。其中有不少人由於不煉功,長期以來被病業折磨,也沒有從法上悟一悟。另一種是以種種藉口,煉功「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或者是大打折扣,沒有認真去對待。這種情況以青、中年人較多,有的是忙於工作,有的忙於打理生意,有的甚至混同於常人生活,不願煉功吃苦。

還有一種是把煉功作為修煉精進的表現,作為去「病業」的主要手段,追求煉功時間,追求煉功感受,有的互相攀比。有的說:我每天打坐兩個小時;有的說:我打坐三個小時,抱輪兩個小時(每個動作半小時),在一起交流時,大談自己煉功感覺如何如何好。這部份老年同修較多。所以有些學員每天煉功加上發正念都在五、六小時以上。聽說還有的以煉功作為睡覺休息呢,等等,各種情況都有。

師父在《轉法輪》中講:「完整的一套性命雙修功法,那就又要修,又要煉。我想大家明白了這功是怎麼來的,真正決定你層次高低的功,根本就不是煉出來的,是修出來的。」師父在每次各地講法中也幾乎都強調要學好法。師父說:「一定要學好法。在學法的過程中,你們就能夠不斷的清除自己不好的因素,改變自己還沒有改變的最後這點東西。過去為甚麼我老是強調叫大家學法、學法、學好法?它是至關重要的。」(《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我認為:作為大法修煉者,做甚麼、說甚麼,都要以法為師,師父叫怎麼做,就怎麼做。不要自己我行我素,想做甚麼就做甚麼,想怎麼做就怎麼做;而且做事情也不能走極端,這樣容易打亂師父為弟子安排的修煉路,干擾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個人體會,不妥之處,請同修指正。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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