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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西山區法院法官普會峻枉判七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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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四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法院是自二零一四年對所謂法輪功案子管轄權由中級法院轉初級法院審理後,專門負責審理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的主要法院。至今,西山區法院至少枉判了六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而西山區法官普會峻又是枉判法輪功學員最多的法官之一。

'普會峻'
普會峻

普會峻,男,年齡不詳,西山區法院一級法官。電話:0871-68178675。從二零一四年至今他枉判的法輪功學員就有7名之多。以下是被普會峻枉判的法輪功學員。

一、夥同檢察官非法判普洱市主治醫師79歲的蘇澤生四年

蘇澤生,男,生於一九四六年七月,原是雲南省普洱縣人民醫院主治醫師。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蘇澤生開始走入法輪大法修煉。通過修煉,他明白了人生的意義,做人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返本歸真。他按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標準,努力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蘇澤生由於堅持信仰,曾經多次被綁架、關押、並開除公職,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移居昆明市的七十七歲的蘇澤生及妻子張貞一、兒子蘇昆、兒媳張曉丹等八人被昆明市盤龍區國保大隊及栗樹頭派出所警察綁架,其他人陸續回家,只有蘇澤生仍被非法關押。蘇澤生在訴訟期間曾經聘請朋友做辯護律師,遭到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蘇靜無理由拒絕,隨後家人和辯護律師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蘇靜違法。

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下午五點左右,盤龍分局粟樹頭派出所經辦警察任駿宏,突然打電話通知家人拿對蘇澤生等人的起訴書,被家人拒絕。五月九日上午九點,張貞一一家三人如約到了西山區檢察院,向西山區檢察院丁志忠副檢察長,紀檢一部負責人張麗雲反映意見時,突然西山區法院一男(冒充法警,後來得知是法官普會峻)一女(書記員張詩曼)突然出現在張貞一面前,張詩曼強行向張貞一宣讀起訴書,同時普會峻拿著手機全程攝像,想通過這種非法方式強行送達起訴書給當事人。

最後在公安警察、檢察官明顯違法的情況下,當事人家人依法控告檢察院檢察官違法行為正在處理還沒有結果的情況下,曾經冒充法警的法官普會峻,在當事人聘請的律師、親屬不到場的情況下,秘密開庭開庭審理蘇澤生所謂案件,並且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對蘇澤生非法判刑四年,處罰金五千元的決定。[(2024)雲0112刑初425號]

二、沒有律師,不通知家人,非法對尹淑媛開庭判刑四年

尹淑媛女士,69歲,繫昆明重機廠退休職工。尹淑媛女士因身體多病,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下午三點左右,尹淑媛女士與女兒剛從街上回家,就被西山國保在家中綁架、抄家、關押於昆明市看守所。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西山區檢察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莫須有罪名,向西山區法院非法起訴。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十點,西山區法院法官普會峻、蘇琴,非法秘密庭審尹淑媛,沒有律師,沒有通知家屬,三十分鐘走完過場結束。開庭時尹淑媛表明了法輪功不是邪教,自己修煉獲得健康,沒有罪。但是在整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普會峻法官夥同蘇琴法官依然以所謂尹淑媛老人「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對尹淑媛老人判刑四年。

三、阻擋律師進入法庭,非法對郭玲娜開庭判刑四年

郭玲娜女士,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出生,原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圖書室職工。郭玲娜女士由於堅持信仰,曾經多次遭到綁架、關押、騷擾,被非法勞教二年、判刑三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飽受摧殘,被迫離婚。郭玲娜女士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被西山區大觀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在對郭玲娜非法抓捕和審訊時,對她使用暴力,連續搧耳光,用腳踢。當郭玲娜把自己被打告訴另一警察時,又被該警察搧了兩耳光。郭玲娜不配合簽字,警察竟輪番用力踩郭玲娜的雙腳,導致郭玲娜身體多處受傷。

隨後郭玲娜被西山區檢察院杜秀蓮檢察官起訴到西山區法院。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三十分,西山區法院第一次對郭玲娜非法庭審,律師出庭指出控訴方證據存在刑訊逼供嫌疑,要求法庭排除非法證據,並且要求參與抓捕和暴力審訊的五名警察楊銀祥、溫永翔、孟亞君、朱正保、張賢出庭作證。同時指出控方提供的第二個證據是「610辦公室」出具,其不具備鑑定資格,此證據不合法。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西山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時,法庭對律師進入法庭要求安檢,律師不接受(違法強迫)安檢,以此阻擋律師入庭進行辯護。(律師隨後向最高法院舉報此事,最高法院有關人員經調查就此事向律師道歉。)由於在法庭上不見律師,郭玲娜女士連續多次說:「律師不來,我不回答任何問題。」審判長稱:你的律師拒絕安檢,自動放棄辯護權。郭玲娜站起來要求退庭,被法警強行按住,直到非法庭審結束。隨後郭玲娜被普會峻夥同蘇琴非法判刑四年。

四、視頻草率開庭,唐玉和李海豔被非法判刑入獄

唐玉女士,52歲,原昆明市西華公園負責綠化工作。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她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頭疼、感冒、心臟發慌等疾病都不治而癒。她在單位上工作認真,在家裏體諒親人,家庭關係和睦。

李海豔女士,64歲,通海縣人,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功)以前基本是個廢人,身患多種怪病跑遍了昆明市各大醫院,花了許多錢都沒能治好。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她所有病痛都不翼而飛了,身體變得輕鬆自在,不僅能輕鬆的料理家務,而且可以挑糞桶、拉小推車、栽田種地樣樣農活都能勝任。

唐玉、李海豔兩位善良女士,由於堅持信仰曾經被公安多次綁架、關押、判刑。唐玉、李海豔於二零二二年初,因為向路人發真相資料,分別先後從家中被綁架,抄家。隨後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被昆明市西山區法院法官普會峻視頻非法草草開庭。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下達判決書(2022)雲0112刑初758號,唐玉被非法判刑三年八個月、勒索罰金人民幣8000元;李海豔被枉判三年三個月,勒索罰金人民幣6000元。

五、81歲老人王鳳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

王鳳英,81歲,雲南省汽車工業總公司退休職工。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早上,王鳳英老人在昆明市金牛小區附近的菜市場,向世人免費贈送明慧日曆,被旁邊的一個警察看見遭綁架,由於身體原因取保候審。

在訴訟過程中,王鳳英老人認為自己修煉法輪功、贈送世人明慧台曆沒有違法犯罪,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公安警察違法行為。在西山區檢察院將王鳳英構陷到法院後,王鳳英向法院親自遞送了以下文件,《不起訴申請書》、《控告狀》、《申訴》、《調取無罪證據申請》。同時打電話或親自到法院找普會峻,但是從來聯繫不上他本人,都是由他底下所謂的普會峻團隊的人(也不告知姓名)來轉達。本案的書記員鄔潤,在王鳳英遞交申訴等材料時,態度惡劣,一度拒收王鳳英的材料,還當面恐嚇王鳳英,說她宣傳法輪功,揚言要對她重判,把王鳳英老太合理申辯的行為作為要挾她要對她重判的理由。然而法官普會峻卻無視這些違法行為,也不給王鳳英老人任何回應。隨後王鳳英老人被法官普會峻以「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六、阻撓親友辯護,原昆明300號職工溫永樹被非法判刑三年

溫永樹,男,一九六八年出生, 原是西南儀器廠(西儀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同時任教於雲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西南儀器廠派駐該校任教)。溫永樹修煉法輪功後,本來就老實憨厚的他變得更加善良,他無論在單位、在街坊鄰居中都有好口碑,大家說他是一個最好的人。鄰居朋友或孤寡老人只要哪家有事,他總會伸出援助之手,免費幫人家接水接電,買米買麵……溫永樹在單位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領導分配甚麼工作從來不挑,要他到數十里的省城學校帶學生,儘管家裏有實際困難,但是他從沒有怨言,自己默默的去克服困難,有時家中有急事,常常是往返近百公里,從不給單位領導添麻煩,深得領導和同事們的認可和讚揚。

可是這樣一個好人卻因為堅持信仰,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遭西山區國保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和審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中旬,構陷溫永樹的案子被移送到西山區法院,主審法官是普會峻。溫永樹妻子第一時間就將自己是溫永樹的親友辯護人身份告知法官,並多次索要對溫永樹的非法起訴書,在此情況下,法官才將起訴書給了溫永樹妻子。溫永樹妻子先後以親友辯護人的身份向法官遞交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會見通信申請書》、《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調取無罪證據申請》、《閱卷申請書》。然而,法官普會峻對親友辯護人提交的各種法律文書採取推諉、不作為、敷衍的方式處理,同時阻撓律師以及親屬辯護人正常行使訴訟權利。用各種方式阻撓溫永樹妻子作為辯護人。隨後溫永樹妻子向上級部門控告普會峻的違法行為,最後才取得了為丈夫辯護的權利。

在所謂公開庭審時,普會峻法官卻親自下令,除溫永樹母親和大女兒外,不准其他親友進行旁聽。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開庭時,全是憑公訴人口述,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也沒有證人出庭作證。溫永樹妻子要求公訴人出示證據,要求檢方證人出庭。但是法官普會峻不理會溫永樹妻子的要求,強行往下繼續開完庭。在開庭過程中,溫永樹妻子至少五次要求控告人拿出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據,法官普會峻均不理會。既拿不出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據,也沒有指出當事人溫永樹破壞了哪一部法律的實施。

溫永樹妻子在開庭過程中還多次要求讀辯護詞,均遭法官普會峻無理拒絕,最後陳述的時候,在溫永樹妻子的強烈要求下徵得普會峻同意讀辯護詞,但是在讀的過程中又遭普會峻打斷不讓讀。同時,普會峻還剝奪了當事人溫永樹自己最後陳述的權利。開庭過程中,普會峻也幾次打斷溫永樹自己的辯護。

在整個訴訟、庭審都違法的情況下,既沒有任何證實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據,也沒有溫永樹具體破壞了甚麼法律法規證據的情況下,普會峻法官最後還是用《刑法》第300條,以溫永樹「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溫永樹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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