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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寧咸安區檢察院法院仍在構陷枉判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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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咸寧市嘉魚縣法輪功學員何桂紅在咸安區打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被咸安區國保大隊章海兵、閔劍等綁架、非法抄家,她被非法關押到咸寧市第一看守所構陷,警察不准她家人探視,二零二五年三月她被咸安區法院誣判三年七個月。目前何桂紅正在依法上訴。

何桂紅,五十多歲,嘉魚縣簰洲灣鎮財政所職工。她曾患有貧血、眩暈症、便秘、血吸蟲、肺結核等病症,常年吃藥打針,痛苦不堪,工作也不能盡心盡責,家庭矛盾不斷。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不久,何桂紅按照法輪大法著作《轉法輪》這部大法中的要求要求自己,重德修心,所有的疾病不藥而癒,家庭和睦了,工作盡職盡責了,多次被評為「嘉魚縣財政系統勞動模範」。

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六年來,她因堅持自己的信仰,被綁架三次,被非法拘禁到洗腦班二次遭受「藥物迫害」「毒打體罰」「電擊」等多種酷刑折磨,被非法抄家三次,她丈夫毛繼平被逼成白了頭,獨女毛阿惠被逼輟學失去高等教育的機會,自己及家人遭到巨大痛苦,身心遭受巨大傷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在咸寧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魏濤和咸寧市政法委書記譚海華的指揮下,咸寧市咸安區綁架了何桂紅、程衛平等十四名法輪功學員。

最近悉知,咸安區四名法輪功學員何桂紅、程衛平、吳裕勛、章建被咸安區檢察院、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構陷、非法判刑,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法院仍然假借法律之名在慣性地作惡、迫害法輪功學員。

程衛平,女,五十多歲,二零一五年開始學法輪功。近十年來,程衛平由於堅持法輪功信仰,被非法關押過四次,多次被非法騷擾,給她個人、家庭、朋友帶來巨大損失。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早上七時,她被咸安區國保大隊長章海兵、副隊長閔劍操控的人員綁架到咸寧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五月六日被非法轉入刑事拘留,同年五月十七日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非法審判的是審判長劉英,審判員羅婉,書記員劉倩婷。判決書書號(2024)鄂1202刑初487號。程衛平不服判決上訴,咸寧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

吳裕勛,曾用名吳宗倫,男,漢族,一九五四年十月十日生,家住咸安區。他原是咸安區鐵路貨場運輸管理局職工,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曾被當地咸安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派出所非法抄家五次、非法拘留五次、強制洗腦兩次,被非法勞教兩年,被勒索現金4560元,如今他遭非法超期羈押,身心、經濟、精神和家庭親人受到極大的傷害。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吳裕勛在咸安區火車站廣場告訴民眾法輪功真相救人時遭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到咸安區錦龍路拘留所。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被非法轉至刑事拘留,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逮捕,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被咸安區法院一號庭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非法處以罰金三千元,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吳裕勛不服依法上訴,咸寧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沒有開庭審理,二零二四年十月八日下發終審判決。對吳裕勛非法開庭審判的是審判庭副庭長、一級法官劉英,咸安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團委書記、檢察官助理王偉為公訴人,法庭律師王清輝(手機13036193779)。吳裕勛的非法判決書(2023)鄂1202刑初801號。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吳裕勛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後來,家人發現吳裕勛的個人自費的居民社保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全部停發。目前,吳裕勛在湖北省荊門市沙洋范家台監獄特5號3區非法關押迫害。

章建,男,72歲,漢族,咸寧市咸安區永安中學一級退休化學教師,一九九六年六月開始學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惡首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後,章建被非法抄家至少九次,被綁架九次,警察從沒出示證件。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多,章建在咸安區南山附近講真相救人,遭三男一女便衣警察毆打並被綁架到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被非法轉入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六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章建不服,依法上訴,咸寧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章建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

咸寧市咸安區法院、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刑的還不止這些。翻開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六年的歷史看,咸安區法院檢察院十多次對善良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所謂案子都已一一記錄在冊:

1. 二零零三年,原建築公司的法輪功學員蔡會蘭(女,當時四十多歲),因為運輸法輪功真相資料在自己家中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逮捕。她的丈夫是建築老闆,被當地610敲詐了好幾萬元錢,她仍被咸安區法院非法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蔡會蘭不服誣判,依法向咸寧市中級法院上訴。上訴後的法輪功學員蔡會蘭在非法二審時作了無罪辯護。當她問及法官最後結果時,法官說,法輪功案子我們做不了主,要市「六一零」拍板。攝於市「六一零」的淫威,法官只好維持原判。她曾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非法關押迫害兩年多。蔡會蘭是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的第一個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蔡會蘭含冤離世,時年六十多歲。

2. 二零零五年十月,原咸寧市中心醫院的法輪功學員徐長虹(男,當時三十多歲),因為打印法輪功真相資料和上明慧網被綁架到所謂的「溫泉石化療養院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三十七天後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逮捕。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徐長虹不服,上訴至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後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琴斷口監獄、范家台監獄遭迫害。

3. 二零零五年十月,原咸寧醫學院的法輪功學員汪禮迪(男,當時三十多歲),因為懸掛法輪功真相真相喇叭和條幅被綁架到所謂的「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湯遜湖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三十七天後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逮捕。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六個月。汪禮迪不服,上訴至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後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范家台監獄遭迫害。

4. 二零零五年十月,溫泉開發區龍潭社區的法輪功學員余勁光(男,當時二十多歲),因為懸掛法輪功真相真相喇叭和條幅被綁架到所謂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湯遜湖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三十七天後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逮捕。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六個月。余勁光不服,上訴至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後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琴斷口監獄、范家台監獄遭迫害。

5. 二零一零年,原咸安區交通局的法輪功學員黃彬(男,當時四十多歲),因為創辦傳播法輪功真相的網站被綁架到所謂的「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湯遜湖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三十七天後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逮捕。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五年。黃彬不服,上訴至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後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范家台監獄遭迫害。

6.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原咸寧市建築公司法輪功學員陶席珍(女,當時六十多歲)在自己家中被綁架到所謂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橋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三十七天後,被直接劫持到咸寧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年多。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遭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四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陶席珍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繼續迫害。在監獄裏,陶席珍受盡折磨,一直堅定不「轉化」,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從監獄接劫持到板橋洗腦班迫害兩個月,遭受種種折磨。還經常被暗中下藥到飯菜裏,被弄得頭腦不太清醒;經常被毒打,熬夜是經常性的。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陶席珍結束冤獄。四年多的非法關押迫害,致使陶席珍瘦的只有皮包骨,思維遲緩,頭髮白了,牙齒脫落,脫相,非常蒼老,走路不穩,與以前完全判若兩人。

7.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原咸寧中心醫院同濟咸寧醫院中藥房藥劑師徐長虹(男,當時四十多歲)因為依法寫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訴江狀》而被綁架到所謂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漢板橋洗腦班)」進行洗腦迫害。在洗腦班被迫害四十七天後被直接劫持到咸寧市看守所,同年九月九日被咸寧市中級檢察院非法批捕。同年十一月十七日,構陷徐長虹的所謂「案子」由咸寧市檢察院轉至咸安區檢察院公訴科張吉生手中。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徐長虹被涉嫌《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了三年。非法審判的人員是:咸安區檢察院張吉生,審判長林少坤、審判員劉英、陪審員楊劍、書記員李俊。後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分配站、范家台監獄遭迫害。

8.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咸安區法輪功學員張為卿(男,當時三十多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系畢業,精通法律),因為翻牆上明慧網被網警非法跟蹤上網,在溫泉谷酒店上班時被綁架後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漢板橋洗腦班)遭受迫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劫持到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咸安區檢察院以「利用網絡向海外宣傳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張為卿下非法逮捕證,被非法判刑兩年。張為卿非常專業的在法庭上從法律角度為自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但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咸安區看守所裏二年直到回家。

9.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原咸寧市咸安區方向機廠職工向德斌(男,當時五十多歲),因為使用手機傳播法輪功真相被「猶大」出賣,在去上班的路上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橋洗腦班誅心洗腦迫害。同年八月二十九日,他直接被轉入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咸安區法院對向德斌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秘密開庭,沒有通知家屬,也沒有結果。向德斌仍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咸安區看守所,到二零一九年二月,向德斌已經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八個月。二零二一年一月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處罰金一萬元,被秘密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分配站、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

10.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下午,原咸寧市捲煙廠退休職工黃秋珍(女,當時五十多歲),因為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在家中被綁架。二零一九年八月,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湖北省女子監獄迫害。二零二二年三月中旬,黃秋珍結束冤刑,被親屬接回家。當時她被迫害得癱瘓,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二三年七月二日含冤離世。黃秋珍離世後,其家人給換衣服時,竟然發現黃秋珍的背部全部是深褐色的,似是中毒的跡象。黃秋珍在被綁架之前,身體非常健康,但在武漢女子監獄裏遭受了怎樣的虐待和酷刑,目前無從知曉。

11.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咸安區法輪功學員張為卿(男,當時四十四歲)與另二個法輪功學員到汀泗鎮的一個村子講真相救人時被警察綁架。丁曉蘭和佘慶華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張為卿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二年七月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分配站、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

12.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溫泉法輪功學員劉海泉(男,當時四十多歲)由於幫助民眾安裝衛星電視,因手機電話被特務劉寧所誘騙而被綁架。他被秘密非法關押在咸安區貓耳山舊看守所洗腦班、咸安區看守所、嘉魚縣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下旬,劉海泉被當地警察從嘉魚縣看守所拉到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開庭,由於證據不足,長期沒結果。他被非法關押一年多後,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三年三月份,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分配站、沙洋范家台監獄繼續關押迫害。

13.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上午,原咸安區鎮衛生院法輪功學員丁曉蘭(女,當時六十多歲)帶著孫子外出講真相時,遇到一個老太太也帶著一個孫子,丁曉蘭就給她講真相。老太太十一歲的孫子一個人跑了,看見這個孩子跑到一個小區裏去了。老太太就懷疑丁曉蘭是人販子,打電話報警,同時緊緊抓住丁曉蘭不放。特警很快來了,綁架了丁曉蘭和孫子。丁曉蘭被劫持到拘留所,拘留所不收。警察就威脅恐嚇孩子,逼問丁曉蘭的名字,只有六歲的孫子如實說了。警察一查,就證實了丁曉蘭是法輪功學員。丁曉蘭在永安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夜。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早晨,丁曉蘭被劫持到咸安區拘留所非法關押五天,隨後就被劫持到咸寧市通城縣看守所異地非法關押。二零二一年五月中旬,丁曉蘭被劫持回咸寧市看守所,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一年。公安局責任人徐承中、閔劍、殷俊;法院審判長李擁軍、審判員陳斌、書記員李俊。檢察院公訴人余宗曄。

14. 二零二一年十月份,家住咸寧市溫泉咸運集團小區退休會計鄭榮珍(女,當時七十多歲)在外發送真相資料救人時,發到小車上,小車的主人正好是咸寧市公安局局長肖天樹(已遭惡報被判刑)。肖天樹指揮警察綁架了鄭榮珍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她的丈夫用錢以「取保候審」方式把她接回家。二零二二年冬天,也就是二零二三年一月份,鄭榮珍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六個月,監外執行。二零二三年三月份,鄭榮珍老人卻被非法收監,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關押六個月,出監時就成癱瘓狀,很可能被惡人暗中下毒藥了。

15. 二零二三年七月上旬,原咸寧市煤化局法輪功學員陳建平(男,當時五十多歲)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救人時,被攝像頭拍到。大批警察非法闖到陳建平家,撬開陳建平的家門,非法闖入室內非法抄家,將陳建平的大法書及電腦等私人合法財物搶走,並將陳建平劫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對他非法逮捕。二零二四年六月,陳建平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後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分配站、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

從以上列舉的十九個實例中可以看出有以下特點:1、當事人多是被社區、街道辦事處人員非法監視跟蹤,派出所、國保、610綁架、非法抄家、檢察院起訴、法院非法審判而入獄的;2、都屬於公訴案;3、都以《刑法》第三百條審理量刑的;4、當事人都不服判決而依法上訴;5、依法上訴,卻沒有一個改判的,一律被維持原判;6、大多是被秘密審判,而不是公開審判;7、法官沒有行使自己的獨立審判權,而是被610挾持;檢察官也是如此;8、律師或當事人自己做無罪辯護,都沒有被採納。

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和法院是初級檢察院和法院,從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二五年三月已經過去二十六年了,對法輪功學員定罪量刑所依據的所謂法律是《刑法》第三百條。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十七人十九人次,其中二人被分別非法判刑二次,其中一人因被非法判刑期滿出獄時癱瘓回家不久離世,一人因被非法判刑期滿出獄回家時呈癱瘓狀,至今沒有康復。

二十六年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所謂理由是說法輪功是×教,用法律手段進行打壓。其實,這完全是惡毒的謊言,是歹毒的藉口。法輪功作為一種群眾性的氣功修煉,本是民眾自發進行的一種活動,這些民眾煉法輪功的目的就是要鍛煉身體,同時做好人,活動內容也非常簡單,完全透明。煉法輪功不需要申請和登記,沒有加入儀式,沒有退出手續,沒有花名冊,義務教功,免費學功,法輪功的書都可以在網上免費下載,任何人都可以修煉,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想煉就煉,不想煉就不煉,沒有人強迫,沒有人命令,是完全自由的。因此法輪功學員的行為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所以都是合法的,不存在甚麼非法活動。也沒有甚麼組織可言。

其實,是否是邪教,那是思想領域的問題,不能由法律來解決;從法律上來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律只能管人的行為,只有信邪教的人做出了違法的行為,法律才能懲治他;反之,即使是信正教的人做出了違法行為,也要用法律來懲治。也就是說,法律管人的行為,而不管這個人信仰甚麼教。公正的法律都是如此。而且,一種信仰是正教還是邪教,也不能由國家機關來判定。只能用人性、人道等普世公認的標準來判斷。法輪功是有益身心、造福社會的修煉功法,根本與邪教沒有任何關係。

從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跟蹤、監視、綁架、抄家、拘禁洗腦、批捕、審判、執行這個司法全程來看,每個環節都存在明顯的違法違憲行為。如:從中共世俗層面講,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這是公訴案。所謂公訴,就是國家訴追,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訴訟。檢察官法官代表國家,是國家《憲法》賦予的權力,檢察官具有獨立行使檢察監督的權力,法官具有獨立行使審判量刑的權力,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檢察院還設置有檢察委員會(如: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成員是:畢奎明、艾東暉、陳金保、鄧佛圍、成才文、萬軍、陳德東、孫崢、陳利、王恆、徐小萌、謝文勝、吳紅宙),法院還設置有審判委員會(如:咸寧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成員是李文鋒、廖旭、文燕、孫錚、陳德東、毛武威、肖創彬、汪波、王再夫),目的是為了顯示司法公正、公平、匡扶正義。但是在實際辦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法官被610人員裹挾而不能行使自己獨立的檢察、監督、審判的權力,檢察官法官都聽610的,那麼嚴肅莊嚴的庭審卻是認認真真的走過場,法官、檢察官、檢察委員會、審判委員會都成了610和政法委的傀儡和工具,專門製造冤假錯案,這是法律界司法界的恥辱和悲哀。

據查,咸安區檢察院歷任三個邪黨書記兼檢察長(萬軍、蔣志強、陳先明),咸安區法院歷任了四個邪黨書記兼院長(熊震、徐紅兵、趙志剛、張忠波);二個咸安區610主任(王甫香、程勝利);五個咸安區政法委書記(胡國強、鎮衛軍、黎正剛、程朝陽、方兆淼)。初級法院檢察院是受中級法院檢察院控制的,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歷任六位檢察院邪黨書記兼檢察長(熊傳經、魯爾英、羅繼洲、羅堂慶、畢奎明、廖旭),咸寧市中級法院歷任了五位邪黨書記兼院長(王金渠、侯旺發、劉太平、倪貴武、李文鋒);三個咸寧市610辦公室主任(饒鵬、阮明貴、塗斌)。咸寧市歷任了八位市委書記(李明波、許克振、黃楚平、任振鶴、李建明、丁小強、孟祥偉、周鋒);咸寧市歷任十一個咸寧市政法委書記(張正新、田豐、馬國憲、龔道安、董國祥、周勇、陳樹林、吳暉、蔣星華、張士軍、譚海華);咸寧市歷任了十一個公安局局長(陳錦華、田豐、馬國憲、龔道安、董國祥、周勇、劉紅洲、胡甲文、肖天樹、吳曉波、張學華)。這些人員互相勾結,假借法律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共同對法輪功集團犯罪,罪惡已經很大了,他們的未來非常令人擔憂。

咸寧市市委書記、610、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等這些人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到底違犯了中共自己的哪些法律、犯下了哪些罪惡呢?違犯了《憲法》、《立法法》、《程序法》、《刑法》、《公務員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覆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教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勞動法》、《國籍法》、《著作權法》、《監獄法》、《遊行示威法》、《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信訪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警察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多部中國法律,還有《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等的有關規定;犯下了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誹謗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利用邪教組織迫害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綁架罪、故意殺人罪、誣告陷害罪、侮辱罪、玩忽職守罪、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入室搶劫罪、偷盜罪、敲詐勒索罪、強姦罪、偽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盜竊人體器官罪,等等多種罪行。

中共的公、檢、法、司本應是相互獨立的執法部門,又有相互監督的作用。在迫害法輪功中,如果有某一個部門敢於堅持真正的法治原則,那麼中共迫害的整部機器就出現了脫節,迫害難以為繼。但是,凌駕於公、檢、法、司等之上的政法委、六一零在法外通過「政法委聯席會議」從整體上控制和協調公、檢、法、司,甚至所有的部門和財力物力人力,迫使這些部門在迫害法輪功上步調一致。因此,邪惡的政法委、六一零在迫害法輪功中起著一個關鍵性的作用,是迫害法輪功的真兇。其餘的都是幫兇。

如今,迫害法輪功鏈條的總源頭江澤民已經死去下了無生地獄,同時帶走了上億人給它陪葬,真是可悲可嘆!可是,還是有許多人沒有覺醒,還在沿著江澤民的邪惡慣性走,繼續在迫害法輪功,不相信老天爺會滅中共。如果時辰一到,中共隨之滅亡,同時也會帶走多少人為它陪葬。這可是這些生命自己的選擇,不能怨老天爺不慈悲。要知道,老天爺已經給了二十多年的時間,恩賜這些人認識法輪功和共產黨的機會。一而再,再而三,恩賜機會,但機會不能總有,總有真相大顯的一天。到那時,很多人被淘汰了,留下了永遠的遺憾,這是法輪功學員不願看到的可怕結局,所以法輪功學員一直在廣傳真相,期望更多的人能得救度,走向未來。

附:
咸寧市咸安區法院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文筆大道109號 郵編:437100 電話:0715-8322545(辦)
咸寧市咸安區法院:書記兼院長張忠波

'張忠波'
張忠波

咸安區檢察院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金桂路43號 郵編:437100 電話:0715-8322880(辦)
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書記兼檢察長陳先明

'陳先明'
陳先明

湖北省范家台監獄
通信地址:湖北省荊門市沙洋范家台監獄特5號3區 郵編448200
電話:0724-8570008(辦)0724-8570047(辦)0724-8570485(辦)
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社局電話0715-8328247(辦)
法庭律師王清輝的手機號1303619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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