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劉林峰被綁架構陷、枉判入冤獄的經過: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劉林峰在發放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四月十六日,威海公安局經區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劉濤連同當地派出所一行四人闖劉林峰家敲門。因程序不合法。劉林峰沒給他們開門,警察只好開車走了。四月二十六日上午,警察到劉林峰家的樓道裏蹲坑,當劉林峰出去辦事回來時,將他綁架到威海經區分局非法審問,後對他實施所謂取保候審。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威海市經區分局國保大隊將構陷劉林峰的所謂案件移送到榮成市檢察院。榮成檢察院則以「破壞法律實施罪」將劉林峰非法起訴到榮成市法院。六月五日,榮成市法院受理此案。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威海公安局經區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再次在劉林峰家樓道裏綁架了劉林峰,下午將他拉到威海經區醫院強行體檢,之後將他劫持到威海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劉林峰在看守所開始絕食反迫害。六月三十日,獄警將劉林峰綁在鐵椅子上,對他進行強制插管灌食,一共灌了十四天,過程極其殘忍,劉林峰差點窒息。
![]()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下午,榮成市法院開庭對劉林峰進行非法庭審。當劉林峰要求檢方出示對他進行非法起訴的法律依據時,公訴人董玉冰竟說:「不需要!」法官王冬梅等人當庭枉判劉林峰九個月,罰金兩千元。卻自始至終沒有拿出任何證據證明劉林峰的行為利用了哪個組織、怎麼利用的、破壞哪條哪款法律實施、產生了怎樣的危害結果,整個庭審就是一個荒唐的過場。
二零二四年九月四日,劉林峰被劫持到山東省濟南男子監獄(山東省監獄)十一監區,劉林峰一入獄就被罰站九個小時。
十一監區是監獄是最邪惡的地方,為了達到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放棄信仰的目的,獄方用盡一切殘酷手段:
罰坐小凳子:劉林峰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被強迫坐小板凳,早上不到六點就被叫起床,中午也不准休息,不准活動,不准出屋,還得腰板挺直,就坐小板凳,除了睡覺和吃飯時間,強迫反覆看邪黨央視早年編造的污衊大法的各種謊言,進行洗腦,每天坐小凳十七八個小時,因為坐的時間太長,屁股上起很多小疙瘩,擠出小疙瘩裏面黃色的膿水後,又癢又疼的。
值「瞪眼崗」:十一監區逼迫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值所謂「瞪眼崗」。既十點之前不准洗漱,十點以後才可以洗漱,洗漱完了上床睡覺,等十一點或十二點就被叫起來值崗,值兩個小時。劉林峰曾經在毒犯徐超的監舍:晚上十一點睡,十二點又被叫起來值崗,一直到早上四點才讓睡,六點就被叫起來了,一天只睡三個小時,有時還強迫站著值崗不准坐。 後來又叫劉林峰值夜班所謂的「值大夜」:一天睡覺不到五個小時。就是這樣折磨你逼迫你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強制「談話」:「談話」也是一種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方式。十一監區獄警利用、縱容刑事犯人對法輪功學員在肉體與精神上進行摧殘,不停的用邪惡的語言攻擊法輪功學員,對大法進行斷章取義、誹謗污衊,灌輸一套邪惡理論,讓人聽了頭腦發昏,很難受,如不同意他們,還遭拳打腳踢。罪犯王劍峰最後一次跟劉林峰「談話」時還說:出去別講監獄裏的事,要講警察文明執法。
因為劉林峰拒絕「轉化」,拒絕寫所謂的「五書」, 一到十一監區他們就剝奪劉林峰洗澡權力,期間不讓換洗衣服,鬍子很長,時間持續能有二十七天,身上都臭了。後來能洗了也是冷水澡。一開始吃飯受限制,一頓一個小饅頭一勺菜,都吃不飽。而且被定為嚴管級,限制消費(只准買日用品,不讓買吃的)。叫劉林峰幹最髒的活打掃廁所等等。多年來,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在此遭受過各種殘酷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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