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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興寧市謝育軍再被枉判五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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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七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梅州市下轄興寧市法輪功學員謝育軍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被興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興田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構陷;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被梅州市梅縣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罰金七萬元;上訴,被枉法維持冤判。近日獲悉,謝育軍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中旬被劫入廣東省四會監獄迫害。

謝育軍今年47歲,他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修心向善,身心受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後,謝育軍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多次被中共人員綁架,被非法關押到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勞教所、監獄,他曾兩次被非法勞教共計四年半,一次遭非法判刑五年,在勞教所、監獄中受盡殘忍的酷刑折磨。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興寧市公安局一幫警察非法闖入謝育軍家中,欲對謝育軍實施綁架。警察見謝育軍不在,當場非法扣留他的妻子及十歲的幼子,追問他在哪裏?警察抄走一台式電腦及多部手機等私人物品。後來,警察再次來到謝育軍家騷擾,繼續追問他的下落,家周圍布滿便衣及警車。

第二天,出走在外的謝育軍被綁架,並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在興寧市看守所。他的妻子及幼子被非法監視居住,孩子要找媽媽,被警察辱罵「狂鬼」,孩子去上學,也由兩個社區男子一直跟著……

二零二四年七月下旬,謝育軍、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四位法輪功學員一同被構陷至興寧市檢察院;八月二十日又被興寧市檢察院構陷到梅州市梅縣區檢察院;後來他們被構陷到梅州市梅縣區法院(非法審理法輪功案的定點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謝育軍、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被梅州市梅縣區法院非法庭審。開庭中斷後,他們又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再次被梅州市梅縣區法院非法開庭。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梅州市梅縣區法院出了通知:謝育軍、廖娟娜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七萬元;李卓忠、廖苑群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罰金十五萬元。謝育軍、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提交了上訴狀,梅州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立案。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知悉,梅州市中級法院枉法裁決:維持冤判。近日獲悉,謝育軍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中旬被劫入廣東省四會監獄迫害。

廣東四會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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