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永紅和王英,因為聘請律師給自己及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維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被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官渡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被非法關押一年半。
堅持真善忍信仰 屢遭中共迫害
陶永紅女士於一九六零年八月出生,今年65歲,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退休員工,家住茂名市茂南區官渡沙院路。陶永紅原來患有頸椎增生、風濕、心臟病,腸胃也不好。一九九八年初,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僅僅三個月,她一身的疾病就都不見了。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陶永紅因堅持真、善、忍信仰,遭到多次迫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她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她因包裏有真相幣和護身符等被廣州鐵路公安局佛山公安處警察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二零二二年一月,她被非法停發養老金;她長期遭官渡街道中共人員的騷擾。
![]() 法輪功學員陶永紅 |
王英女士於一九五九年三月出生,今年66歲,原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工程師、玉石鑑定專家。一九九四年底,王英的腎病發展成尿毒症,就在生命到了垂危的境地,一九九五年,她有幸遇上法輪大法,煉功僅一個月,尿毒症的症狀完全消失,她從新獲得了健康。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王英因堅持大法信仰,遭受了非法勞教、判刑、開除公職等迫害: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她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她被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她被單位非法開除公職,三十年的工齡遭清零,至今沒有退休金。二零一三年,王英隨家人一起來到茂名。
![]() 法輪功學員王英 |
陶永紅、王英同遭綁架、構陷
中共當局以陶永紅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為由,於二零二二年一月非法停發她的退休養老金。陶永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聘請律師,通過郵政EMS或掛號信,向各級相關部門郵寄各類法律文書近一百八十份。這完全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官渡街道、各居委會將受到的信交到官渡派出所,並慫恿石撻居委會主任許月娥對陶永紅進行惡告。茂南區公安分局隨後採用各種手段進行所謂的「偵查」,發現陶永紅、王英聯繫律師為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維權。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在陶永紅、王英去看望陶永紅的九旬母親時,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王金海、楊曉斯和官渡派出所警察張翀等人將兩人綁架,並對陶永紅母親的家進行了非法搜查,抄走電腦、手機、U盤、TF卡、郵寄收據、法輪功書籍及資料;下午五點左右,王金海、楊曉斯、張翀等對王英的住處進行了查抄,抄走電腦、手機、U盤、TF卡,光盤、法輪功書籍及資料。參與抄家的不法人員還包括茂南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技術中隊的韋祖振、鄒強、張志奇、許銘茂等。
十二月十四日,陶永紅、王英被非法刑拘,被劫入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兩位法輪功學員都拒絕在拘留證上簽字,並告訴警察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自己沒有破壞甚麼法律的實施。
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王金海、唐嚴峰、網絡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蘇國佳、網絡監察大隊中隊長楊健威等不法人員對從陶永紅、王英抄家獲得的電子數據和紙質資料進行所謂認定。陶永紅、王英都拒絕在所謂認定意見上簽字,並要求公安機關撤案,因為自己沒有違法。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一日,茂南區公安分局向茂南區檢察院發出提請逮捕通知書,並誣陷兩位六旬法輪功學員具有社會危害性。一月十九日,茂南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陶永紅、王英,兩位法輪功學員拒絕在非法逮捕證上簽字,並再次告訴警察:法輪功是佛家修煉大法,是正法,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兩人的律師也向茂南區檢察院提出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被檢察院無理拒絕。而批捕陶永紅、王英和審查羈押必要性的檢察員為同一人。
二零二四年三月底,陶永紅和王英被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
阻律師閱卷 檢察院違法起訴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律師到茂南區檢察院閱卷,提交了相關手續後,案管中心窗口人員陳觀娣說要請示領導,讓律師等著。一個多小時後,陳觀娣回來說:該案沒有電子案卷,只能閱紙質案卷。當時還有另外六、七位律師也來閱卷,都是幾分鐘內就拿走了光盤。
面對茂南區檢察院的無理要求,律師認為閱紙質案卷也可以,但要拍照。可是茂南區檢察院卻變本加厲,不允許律師拍照,只能現場閱卷。於是律師憤然拒絕閱卷,要求見主管領導。陳觀娣說再去請示,就離開了窗口,這一去就幾個小時也沒有再回來。期間接待窗口負責人譚宇也在現場,但沒有任何人回答律師的問題。律師專程從外地過來閱卷,結果一無所獲,無奈返回。
十天後,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在律師沒有閱卷的情況下,茂南區檢察院將陶永紅、王英構陷到茂南區法院,經辦檢察員是楊顯德。
茂南區檢察院根本沒有讓律師閱卷,就霸道的將陶永紅和王英起訴,並在非法起訴書上寫著:「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這是明目張膽的違法和撒謊。律師隨後對楊顯德進行了投訴與控告。
茂南區檢察院是茂名市構陷法輪功學員的定點檢察院,具體由第一檢察部負責。第一檢察部主任是高金聲,副主任是魏木偉、蔡林輝和陳小冰,分管第一檢察部的副檢察長是李傑。
遭非法庭審
陶永紅、王英被構陷到茂南區法院後,律師向法院提出無罪釋放兩位法輪功學員的申請。律師認為:陶永紅、王英完全不構成被指控罪名的基本構成條件,相反辦案人員錯用法律,執法犯法,有打擊報復的違法犯罪嫌疑。為防止釀成冤假錯案,阻止辦案人員進一步執法犯法,要求立即無罪釋放兩位法輪功學員。
茂南區法院罔顧法律和律師的申請,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對兩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非法庭審。所謂的合議庭成員包括:審判長譚衛,審判員、主辦法官陳磊,審判員柯學軍,法官助理劉顯華,書記員邵亮,公訴人蔡林輝。
非法庭審於上午九點四十五分左右開始,四位律師出庭進行了無罪辯護,兩位家屬及另外兩個不明身份的人員參加了旁聽。
律師及兩位法輪功學員首先要求公訴人迴避。非法起訴的楊顯德已經被投訴和控告,但蔡林輝同樣不具備當公訴人的資格。茂南區檢察院指定批准逮捕法輪功學員的檢察員審查羈押必要性,直接剝奪了法輪功學員免於被非法羈押的權利;同時檢察院阻止律師閱卷,在律師還沒有閱卷的情況下就進行了非法起訴,剝奪了辯護人在檢察院階段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權利。這是整個檢察院集體作惡的結果,因此茂南區檢察院及其任何一個檢察員都不具備起訴法輪功學員及充當所謂公訴人的資格。
兩位法輪功學員還要求共產黨員迴避,因為無神論者沒有資格對正教信仰者進行所謂的審批。
譚衛宣布了休庭,但隨後駁回了律師和法輪功學員的申請,強行推進非法庭審。譚衛希望中途不休息,儘快走完流程,並承諾給律師提供午餐。到了下午一點,律師認為還有很多問題沒有弄清楚,匆匆忙忙結束不合適。在律師的抗議下,法院不得已才停止庭審,但出於報復,拒絕給律師提供午餐。
下午兩點十分左右,非法庭審繼續進行。譚衛只允許律師就非法起訴書上列出的所謂證據進行辯護,證據之外的辯護,包括律師指出的:中共對法輪功進行的是一場政治迫害;公檢法只是被利用來進行迫害的法律工具;對法輪功的迫害違反了「羅馬公約」等國際公約的諸多規定等,一律被譚衛敲法槌打斷。兩位法輪功學員自述的修煉法輪功有益身心健康也被打斷。
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蔡林輝基本上是念稿子,對律師的質問啞口無言、無言以對。看到這種情況後,法官們立即「挺身而出」,給公訴人幫腔。於是出現了由法官站在公訴人立場上來面對律師的質證與辯護的可笑場面。這完全違背了法官在庭審過程中應該保持中立的法律規定,也凸顯出庭審的非法性。非法庭審於下午四點四十五分左右結束。
茂南區法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區油城四路53號,郵編525099
院長林景樸 13929708808
副院長阮志強 13927559178
副院長張衛東 13902511052
副院長謝賢幹 13809768633
審委會委員江國偉 13902511079
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何松富 15627506685
立案庭庭長黃波 13828686375
執行局局長李志強 13922031311
副院長譚衛 13929722328(陶永紅、王英案審判長)
主辦法官陳磊 13423552149(陶永紅、王英案審判員)
刑庭庭長柯學軍 13702860793(陶永紅、王英案審判員)
法官助理劉顯華(陶永紅、王英案)
書記員邵亮(陶永紅、王英案)
茂南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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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麥海泓 13580089895
副檢察長羅廣森 13509929038
副檢察長戴建蘭 1358001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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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主任郭亮 13702862628
紀檢組長陳維紅 13809768157
第一檢察部主任高金聲 13580000506
第一檢察部副主任魏木偉 13592997893
第一檢察部副主任陳小冰 18938370582
第二檢察部主任張曉麗 13922030931
第二檢察部副主任余華丹 13432379832
第三檢察部副主任呂妙玲 15820170109
第四檢察部主任黃夢園 13790938808
檢委會專職委員曾振強 13926708399
檢委會專職委員黃曉豐 13432333244
公訴人:第一檢察部副主任蔡林輝 18023997633(陶永紅、王英案)
經辦檢察員:楊顯德 15119704280(陶永紅、王英案)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