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哈爾濱法輪功學員王澤濱遭枉判三年半 已上訴

EMail 轉發 打印 安裝蘋果智能手機明慧APP 安裝安卓智能手機明慧APP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法輪功學員王澤濱先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被警察綁架、關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被道外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王澤濱已於八月二十日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王澤濱先生現今53歲,原哈爾濱軸承廠職工。王澤濱年輕時就對氣功很感興趣,走入大法修煉後,他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待人真誠,生活節儉,幫助別人時不善言辭但會馬上去做,對家中老人也非常孝順,一直服侍臥床四年的老父親直到去世,他對妻子也很愛護,家中事務盡心盡力,是個善良的老實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王澤濱被闖入住處的香坊區通鄉街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搶走他的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物品,當天將他劫持到哈市道裏區第二看守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警察將他改為非法刑事拘留,轉關到香坊區看守所。

王澤濱從被非法關押第一天就開始絕食反迫害,第七天,看守所要通鄉街派出所派一人一同將王澤濱拉到香坊醫院進行灌食迫害。過程中,護士因沒能將管插到胃裏而將管迅速拔出,此野蠻操作令王澤濱劇烈疼痛,灌食沒灌成。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王澤濱因為看守所不許他煉功,又絕食反迫害,幾天後他身體出現疼痛症狀,看守所將他拉到星光醫院檢查,確診是腎結石,並做了手術。

香坊區通鄉街派出所夥同香坊區分局國保大隊將王澤濱構陷到道外區檢察院。五月二日,道外區檢察院將王澤濱非法起訴到道外區法院。五月十六日,辦案警察到香坊區看守所對王澤濱進行了DNA採血。七月四日上午,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對王澤濱進行非法庭審。

近日獲知,王澤濱被道外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他已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接案法官王剛,法官助理田一農。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長江路81號,郵編150001
電話:0451-82377118
書記、院長陳喜平

(責任編輯:顧元)

(c) 1999-2025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