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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韓偉被江蘇警察跨省綁架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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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明慧網黑龍江消息)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韓偉(男),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被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警察跨省綁架、陷害,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被南通市崇川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三個月。韓偉母親由於擔心兒子的處境,過度傷心,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突然去世。

跨省綁架

案件起因是南通市張芝山鎮一居民,因看到微信上當地政府宣傳舉報法輪功有獎勵,便將幾日前手機收到的法輪信息向南通市張芝山派出所舉報。張芝山派出所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立案。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徐友松為首等六~七人到黑龍江省雞東縣,將法輪功學員韓偉的大哥非法抓捕,所謂「理由」是他的微信充值的卡發關於法輪功的信息了。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徐友松、張芝山派出所葉揚等四人,又到黑龍江省雞東縣,將韓偉非法抓捕。原因只是因韓偉用他哥的微信給發信息的卡充了值。

韓偉戶籍在哈爾濱,妻女均在美國,韓偉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移民去美國,但在哈爾濱過海關時被收走護照,原因是因修煉法輪功被禁止出國。後來韓偉回老家雞東縣照顧八十多歲的父母。

二零二四年四月九日,韓偉大哥被公安取保;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韓偉被公安取保。

陷害

二零二五年四月初,南通市張芝山派出所葉揚給韓偉打電話問能否去南通辦理相關手續,如果不能去,他們就得來。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南通市張芝山派出所葉揚及南通公安局國保支隊徐友松隊長及卑姓、陸姓警察到雞東縣,韓偉大哥被解除取保,但韓偉於四月九日同四人又同去南通,說案件已轉到檢察院。四月十五日韓偉到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助理檢察官張勇作了筆錄,並辦理了取保。韓偉向張勇遞交了相關材料,並說明這是錯案。張勇說:你這是政治問題。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二日,南通市崇川區法院書記員通知韓偉去取檢察院的起訴書。韓偉讓郵寄過來,去一趟太遠。書記員說:別的案件可以郵寄,法輪功案件特殊,必須本人來。七月十六日韓偉到南通法院取了起訴書和傳票,法院定於八月六日下午兩點開庭。七月十七日韓偉請以前相識的朋友謝燕益作為自己的辯護人及申訴控告代理人,並去了南通通州區公安局、崇川區法院、崇川區檢察院遞交相關材料和說明錯案情況。七月十七日韓偉又於南通公安局支隊徐友松和王海軍見面,談到了案件情況並說明了錯案事實。七月二十日返回到雞東縣。韓偉去南通檢察院、法院來回費用由南通公安支付。
七月二十九日,韓偉給南通市崇川區法官孫太永打電話,因父親身體不好,診斷可能有癌變,要求推遲開庭,孫太永讓將診斷寄給他。韓偉當天將診斷寄給了法官。

七月三十日下午,雞東縣東風派出所副所長邱國民給韓偉打電話,讓去派出所去一趟,說取保一年多,一直沒見面,要求見個面。當時韓偉與父母在一起,父母都有些擔心。

八月一日早上,韓偉與父母說,出去一趟,一會回來再吃飯,並帶相關材料去東風派出所找邱所長,派出所接待人讓等一下,一會闖進四個人,為首的是南通張芝山派出所副所長葉揚。葉揚出示了南通市崇川區法院法官孫太永簽發的逮捕令,簽發日期為七月二十三日。並不允許回家與父母打招呼,韓偉就這樣被南通張芝山派出所副所長葉揚夥同雞東派出所邱國民騙到派出所,直接非法抓到南通。韓偉在年邁並需要照顧的父母的憂慮的等待中,毫無音訊的憑空消失!

雞東縣國保人員楊成,一直是南通公安迫害韓偉的配合者。

韓偉被騙捕後,韓偉的母親天天哭訴,說韓偉被公安騙走了,過度傷心,並在得知韓偉二哥八月六日去南通市沒見到韓偉後,突然離世。這是南通公安使用了完全沒有必要的欺騙執法,既不道德又不講人性,不讓與父母說明一下,使父母精神上受到折磨與打擊,造成的人間悲劇,也給整個家族造成巨大悲痛。

崇川區法院定於八月六日開庭,但在沒有通知家人與本人的情況下無故取消,導致韓偉二哥八月六日從雞東到南通白去一趟,並耽誤了兩天工作時間。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下午,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讓韓偉出庭,庭上只有法官孫太永和書記員。孫太永問了韓偉妻子情況,並說海外總給他打電話,並告知其父,韓偉請了一位北京律師。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律師接見韓偉,核對案卷,韓偉才知辦案人修改口供和蓄意陷害的相關事實。律師告知韓偉其母親突然離世的消息,韓偉沒有想到母親會突然離世,身心受到打擊,沒有食慾,吃不下去飯。韓偉約見駐所馮檢察官,反映了辦案人欺騙執法和修改口供等陷害的事實。駐所馮檢察官讓韓偉給法官寫信。韓偉又將錯案情況寫給孫太永法官,由看守所守前台寄出。

非法判刑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一次開庭為庭前會議,參加人為法官孫太永,檢察官孫宏亮、張勇,北京律師董前勇,和當事人韓偉。因法官剝奪辯護人謝燕益為韓偉辯護的權利等原因,被律師要求法官、檢察官迴避而休庭。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崇川區檢察院建議對本案延期審理,崇川區法院決定延期審理。

二零二五年十月初,韓偉又將辦案人張芝山派出所葉揚欺騙執法及陷害等情況寫給市局國保支隊徐友松。但信件被截留,看守所獄警解釋說只能給辦案人寫信。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二次開庭,為庭前會議,參加人為法官孫太永,檢察官孫宏亮、張勇,北京律師董前勇,和當事人韓偉。時間為下午兩點三十分~下午六點,庭間檢察官孫宏亮多次表明你父親身體不好,可以回家,要有態度。律師當庭給我解釋:只要你認罪,就可以回家。韓偉當然不會認罪,因為本身就是錯案!庭後韓偉將寫的錯案的相關材料,和寫給父親的一封信交給法官孫太永。

幾次開庭韓偉都抗議法庭取消其朋友謝燕益為他做辯護人的權利。韓偉庭上說:「我抗議取消我辯護人權利。謝燕益是我的朋友,以前從事過律師職業,對我的情況了解,是我最佳的辯護人選。」孫太永法官只是說:我知道了。韓偉問法官:為甚麼不准謝燕益為其辯護的理由。孫太永法官說:你現在不也有律師為你辯護嘛。法官始終沒有給出不准謝燕益為其辯護的理由。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三次開庭,審判長為沈永斌,法官曹燕飛和法官孫太永;檢察官為孫宏亮和張勇。時間為上午九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三十分,庭間,律師與法官和檢察官因當庭陳述所發信息內容問題,而產生爭執,法官和檢察官不讓律師陳述信息內容,律師受到威脅,並與韓偉說:「他們已多次威脅我,我不能為你正常行使辯護職責,你可以解聘我,你可以讓你信任的謝燕益為你辯護。」律師讓韓偉決定是否解聘他。韓偉說:如果你感到威脅,可以不作我的律師。他們就到走廊裏爭吵了很長時間。回來後,律師問韓偉是否解聘他,法官圓場說韓偉不想解聘你。韓偉在做個人陳述時說:法官、檢察官是社會的精英,懲惡揚善,彰顯正義是天賦的神聖職責,能堅守法治,公正無私,乃是社會之福,人民之福……當講到參與迫害信仰,製造錯案,會被國際人權追查。審判長猛的站起,用力敲槌子,說:我還怕你,前面講的還挺好,最後跟我講這個。並宣布休庭。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張芝山派出所辦案人葉揚來看守所提審韓偉,說法官讓他再來核對一些問題。韓偉要求葉揚迴避,因為葉揚在陷害他。葉揚打電話請示後說:我迴避不了,你這個案子是我負責。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第四次開庭,審判長為沈永斌,法官曹燕飛和法官孫太永;檢察官為孫宏亮和張勇。時間為下午兩點三十分~下午四點三十分,韓偉再次做了個人陳述,講述煉功身心健康,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等,最後望法官做出經得起時間與歷史檢驗的判決,青史留名。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崇川區檢察院再次建議對本案延期審理,崇川區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二月二十六日,崇川區法院再次恢復審理。在此期間,獄警也多次勸韓偉,認個罪回去再說唄,選擇就擺在你面前,別到時回去見不到父親。韓偉強調說這是錯案,自己都認罪了,還怎麼去控告糾正!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五次出庭,法官孫太永宣判一年三個月。韓偉與法官說這是錯案,孫太永說:這不是我一個人定的。韓偉看判決書中有句話: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已審理終結。其它在押人員的判決中都沒有審判委員會的參與。

上訴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韓偉向南通中院上訴。五月七日,南通中院法官方永梅來做筆錄,並讓韓偉把相關問題寫信給她。六月七日,韓偉將一審錯案判決中存在的問題寫給中院法官方永梅。信件由看守所前台寄出。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南通中院檢察官房棟來做筆錄,問韓偉上訴原因。韓偉說:不講法治,不講事實,沒有證據。並陳述了原由。房棟問韓偉:一審時,他們沒說只要你表示退出法輪功組織,就免予起訴嗎?連問兩遍,並說這可不是我說的,我手裏有文件,指著他手裏拿的文件。韓偉沒有接他的話,說這是錯案!檢察官見韓偉態度堅決,就匆匆忙忙的走了。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南通中院下裁定,不開庭,維持原判。裁定中說採用南通市檢察院檢察員的檢察意見: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五日,韓偉向江蘇省高級法院申訴,申訴狀由看守所前台寄出。至今韓偉沒有收到高級法院的回覆。

法輪功學員韓偉的案件,是明顯錯案冤案。一方面是故意錯用刑法三百條的法律適用錯誤;另一方面公安辦案人張芝山派出所副所長葉揚存在諸多不法陷害行為,非法誘供、修改口供、應取證未取證、選擇性記錄、迴避事實等。陷害韓偉的案件沒有證據,不講事實,不講法治,公訴人僅憑公安機關的說辭作佐證,一審三名法官,歷經五次庭審,二次延期審理,越審問題越多,是典型的錯案特徵,只因韓偉堅持信仰,最後由南通崇川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參與討論決定,違背法治強行判決!又製造了一起冤假錯案!
時間與事實會歸正一切,韓偉的冤假錯案必將被糾正。所有參與的人也必將承擔其責任,其中參與惡意陷害的人也難逃法律責任。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人都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善惡有報是天理。


參與陷害的相關人員電話
>南通市崇川區法院
南通市工農路1號
庭審法官:沈永斌 曹燕飛 孫太永
審判長 沈永斌:0513 68096818
法官曹燕飛:0513 68096633
法官孫太永:0513 68096788
法官助理:朱軍浩
0513 69969595
書記員:許媛媛
0513 69985916

>南通市法院
南通市崇川區工農路246號
審判法官:方永梅 陳偉 蔡榮花

>南通崇川區檢察院
南通市工農路123號

檢察官 :孫宏亮
助理檢察官 張勇0513 55006053

>南通市檢察院
南通市崇川區濠南路251號
檢察官:房棟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青年中路99號
國保支隊隊長
徐友松:188 1626 0606

國保支隊:
王海軍:138 6199 5188

辦案人南通市通州區張芝山派出所副所長:
葉楊(惡警):188 62858792

黑龍江省雞東縣迫害參與人:
雞東縣公安國保
楊成:156 4586 7079
雞東縣東風派出所
副所長邱國民:1780467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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