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珍出生於一九六四年三月,家住肥東縣眾興鄉眾興村。修煉法輪功前,她曾患有尿崩症,久治不癒。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她的身體狀況迅速改善,多年的頑疾不治而癒。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因堅持真、善、忍信仰,王可珍長期遭受打壓,多次被綁架,並曾三次遭非法判刑。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三日,王可珍因傳遞法輪功資料被綁架並遭刑事拘留,後被非法判刑五年。在監獄期間,因拒絕放棄信仰,她遭受電棍電擊、打罵、長期罰站、嚴密監控以及限制如廁等迫害。長期折磨導致其出現血壓升高(180)、胸口疼痛、頭暈及四肢無力等症狀,她經常被迫害得奄奄一息。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王可珍在探望一位老年法輪功學員時,被合肥市瑤海區國保人員及(花衝)東七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關押於合肥市女子看守所,並被非法判刑一年。刑期屆滿後,她又被肥東縣政法委、眾興鄉政法委及相關部門人員劫持至洗腦班繼續迫害。
直到二零二一年九月,王可珍才結束冤獄返回家中。然而不到一年時間,她再次遭到警方騷擾和綁架。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晚,王可珍在一位朋友家中被合肥市瑤海區三里街派出所四名警察綁架,次日被迫辦理所謂「取保候審」手續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里街派出所副所長許海林和警察鄭思普以其多次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被人舉報為由,將構陷王可珍的案件移送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對王可珍進行非法庭審。公訴人李衛華剛開始誣蔑法輪功,並稱王可珍繫「累犯」。對此,王可珍當庭指出,自己此前所受判決均屬冤判,並要求公訴人拿出認定法輪功為「邪教」的法律依據。她表示,辦案人員是在以權代法、知法犯法。
庭審中,旁聽席上的王可珍丈夫也提出質疑,稱警方抄家時僅搜出兩張紙,但到了案件審理階段,卻被指稱涉及一百三十張材料。針對這一問題,法庭未予回應。王可珍認為,作為抄家過程的現場見證人,她丈夫最了解事實真相,卻未被允許充份陳述相關情況。
最終,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日,王可珍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並被處罰金兩千元。
如今,王可珍再次遭到綁架和關押。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被抓捕至今,已被非法關押、構陷近四個月。目前,其案件已進入檢察院階段,後續面臨進一步司法迫害的風險。
長期以來,王可珍因堅持信仰屢遭迫害,多次被關押、判刑。如今已年過六旬的她再次身陷囹圄,其處境令人關注。各界善良正義人士呼籲關注王可珍案件進展及其當前身體、生活狀況。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6/10/29/236620.html